2006年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全体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本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7年3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二、基金简介
(一)基金名称:诺安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诺安中短债基金
交易代码:320004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6年7月17日
期末基金份额总额:215,469,023.45份
(二)投资目标:通过投资高信用等级的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在债券稳定收益的基础上,以积极主动地投资策略,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投资策略:根据宏观经济、央行货币政策操作及短期资金市场供求情况,判断短期利率的走势,进行自上而下的总体资产策略配置、类属资产配置、期限结构配置和积极的个券选择。在总体资产配置策略上,本基金将在对当前宏观经济政策、未来利率走势、收益率曲线的变化、债券供求关系进行综合分析和预测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资产在债券、回购、央行票据、现金资产间的比例配置。在类属资产配置策略上,根据各类属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的分析判断和本基金以追求稳定收益的主要投资目标,本基金资产应以国债投资为主,适当投资于风险较高的金融债、企业债。在期限结构配置上,本基金将根据对利率走势、收益率曲线的变化情况的判断,适时采用哑铃型或梯型或子弹型投资策略,以便最大限度的避免投资组合收益受债券利率变动的大幅影响。在具体个券选择上,对于国债和央行票据,重点分析国债品种和央行票据所蕴含的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并且关注投资者结构,根据利率预测模型构造最佳期限结构的国债组合和央行票据组合;对于金融债和企业债,重点分析债券的市场风险以及发行人的资信品质等。此外,我们还可以基于当前债券市场的状况,利用骑乘策略、息差策略及利差策略等,对个券进行优化选择。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是当期银行两年期定期储蓄利率(税后)。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投资高信用等级的债券基金,组合平均剩余年限在每个交易日均控制在3年以内(含3年),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风险收益特征介于货币市场基金和中长期债券基金之间。
(三)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陈勇
联系电话:0755-83026688
传真:0755-83026677
电子信箱:info@lionfund.com.cn
(四)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郑鹏
联系电话:010-85238418
传真:010-85238419
电子信箱:zhengpeng@hxb.com.cn
(五)登载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www.lionfund.com.cn
基金年度报告置备地点:深圳市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9-20层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三、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收益分配情况
(一)主要财务指标
提示:上述主要财务指标的计算期间为2006年7月1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6年12月31日止。
(二)基金净值表现
1、诺安中短债基金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2、诺安中短债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提示: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6年7月17日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披露时点不满一年。
3、诺安中短债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历年收益率对比图
提示: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6年7月17日生效,2006年本基金净值增长率按本基金实际存续期计算。
(三)收益分配情况
四、管理人报告
(一)基金管理人介绍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32号文批准,由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科学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公司注册资本为1.1亿元人民币。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制度、基金销售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危机处理制度、授权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目前公司管理五只开放式基金: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货币市场基金、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诺安价值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经理介绍
钟志伟先生,基金经理,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金融专业。1994年7月至2000年3月任职于深圳平安人寿保险公司;2000年3月至2005年8月任平安证券公司资产管理部债券分析员、固定收益部债券首席交易员;2005年8月至2006年2月任东海证券公司固定收益业务负责人。2006年2月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诺安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三)基金运作的遵规守信情况
报告期间,本基金管理人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守了《诺安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遵守了本公司管理制度。本基金投资管理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四)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诺安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继续坚持“通过投资高信用等级的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在获取债券稳定收益的基础上,以积极主动地投资策略,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的投资目标,始终将投资安全性与资产的流动性放在首位,在投资管理过程中严格控制投资与交易风险,注重资产的流动性管理,对基金资产进行了合理配置。
本基金于2006年7月17日基金合同生效,截至2006年12月31日取得1.0325%的收益率,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取了稳定的投资回报。期间,本基金采取稳健的投资策略,适度地进行波段操作,使资产保持了较强的流动性,保障了投资者随时申购、赎回的需求,突出体现了本基金“收益稳定,流动性强”的特点。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剩余期限为766 天,影子定价偏离度为正的0.13%,表明基金总体浮盈。
在投资组合方面,本基金依旧以中央银行票据、短期金融债和国债、高评级短期融资券、以及有银行的担保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为主要投资对象,并坚持对各投资品种进行分散投资。
(五)基金管理展望
2006年,我国国民经济继续保持高位增长,实现国内生产总值(GDP) 20.9万亿元,增长10.7%,增速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消费需求增长加快,固定资产投资增速高位趋缓;居民收入、企业利润和财政收入均有较大幅度提高。然而,经济运行中依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尽管消费增长有所加快,但是投资率依然过高,消费率依然过低;二、对外贸易顺差持续扩大,货币流动性继续增加;三、物价出现持续上涨趋势。
预计我国经济增长在2007年可能略有放缓,但是总体推动经济增长的动力依然强劲,国民经济总体仍将保持平稳较快的发展势头。后续经济运行风险在于投资可能反弹,通货膨胀风险在上升。从投资需求看,当前企业盈利水平提高、自有资金增加,潜在投资需求依然旺盛,投资存在反弹压力。未来价格上行风险有所加大,一是投资和信贷反弹可能从需求方拉动物价上涨;二是从成本推动方面看,水、电、天然气和土地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将继续推进;受国家继续提高对企业在环境保护、职工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要求以及经济发展内在需要的影响,企业成本及劳动力成本增加。
在此宏观背景下,央行可能仍将采取紧缩的货币政策,但由于双顺差的持续存在,在流动性过于充裕的前提下,债券市场走势的主导因素仍受制于央行针对流动性宽松所采取的政策。面对巨额的贸易顺差和外汇储备,央行对冲货币的压力已经影响了其他调控功能的发挥。对外汇储备加以运用以阻断其对宽松货币供应量的传导已经迫在眉睫,专门的外汇投资公司将在2007年内成立,新公司将负责外汇储备的投资运用,这将对2007年的债市产生阶段性影响。在2007年3月17日央行加息27BP以后,债券市场收益率会有所上升。但我们判断,主要的控制流动性的办法仍然以公开市场操作以及多次小幅上调存款准备金率为主,但在流动性极其充裕的情况下,每一次出台的紧缩措施都将是一次波段操作的机会。
五、托管人报告
托管人报告
托管人声明:在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的开支等方面,严格遵守了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托管人依法对基金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认为其真实、准确和完整。
六、审计报告
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经办注册会计师门熹、周俊海于2006年2月14日出具了利安达审字[2007]第1020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七、财务会计报告(已经审计)
(一)基金会计报表
诺安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
资产负债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所附附注为本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
诺安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
经营业绩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所附附注为本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
诺安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
基金收益分配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所附附注为本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
诺安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
基金净值变动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所附附注为本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
(二)基金会计报表附注
1. 主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编制基金财务报表所遵循的主要会计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而编制。
会计年度
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记账本位币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记账单位为元。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除外)投资按市值计价,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投资(含资产支持证券)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按摊余成本法计价,并以公允价值进行估值监控。除此之外,所有报表项目均以历史成本计价。
基金资产的估值原则
(1)本基金的估值对象为基金所拥有的一切有价证券等资产;
(2)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逐日计提利息;
(3)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以成本列示,按商定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4)未上市债券按其成本价估值;
(5)在交易所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除外)按收盘价估值;
(6)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含资产支持证券)和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按摊余成本法估值,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利息;
(7)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净值与使用市场利率和市场价格计算的基金净 值发生较大偏离,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建立内部估值制度,采用市场利率和市场价格对基金资产进行重新评估,确定“影子价格”。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影子定价工作将引入第三方机构共同参与债券定价;
(8)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采用上述第 6点方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偏离达到或超过0.5%时,或基金管理人认为发生了其他的重大偏离时,将强制按照影子价格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强制调整程序为: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建立内部估值制度,共同确定影子价格;
2)确认当天影子价格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
3)按照偏离度绝对值的大小进行排序,依次调整偏离度绝对值大的债券的估值。即首先按照影子定价对偏离最大的个券进行估值,将其影子价格作为该债券当天的成本;并结合2~6对基金资产重新进行估值,确定“强制调整后的基金资产净值”。调整后,如果基金资产净值偏离度不超过 0.5%,则强制调整结束;否则继续调整偏离第二大的个券的估值,依此类推,直至基金资产净值偏离低于0.5%;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对上述强制调整进行会计账务处理,并核对调整 后基金资产净值和偏离度,核对一致后,基金管理人按照调整后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净值并对外披露;
5)本基金还将采用组合调整的方法,作为强制调整制度的有效补充。在实行强制调整之前或者之后,基金管理人将综合考虑组合内个券的偏离情况及市场走势,通过买入或卖出某些个券的方法降低组合的偏离;
6)发生上述调整事项时,基金管理人将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强制调整发生前后十个工作日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情况。
(9)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10)国家有最新规定的,上述估值方法按照届时有效的规定予以调整。
证券投资的成本计价方法
按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库存证券的成本。当日有买入和卖出时,先计算成本后计算买卖证券价差。
(1) 债券
A. a. 买入上市债券(含资产支持证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按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如果应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深交所和上交所买入资产支持证券成本:由买入金额、买入经手费和买入结算费组成;
b. 买入非上市债券(含资产支持证券)于实际支付价款时确认为债券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c. 买入以贴现方式发行的债券(含资产支持证券)、央行票据和零息债券无需单独核算应收利息。
B. 债券买卖不计佣金。
(2) 买入返售证券
买入返售证券成本: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融券业务,按成交日扣除手续费后的应付金额确认买入返售证券投资;通过银行间市场进行融券业务,按实际支付的价款确认买入返售证券投资。
待摊费用的摊销方法和摊销期限
待摊费用按直线法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1) 债券差价收入:
卖出交易所上市债券(含资产支持证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差价收入,并按应收取的全部价款与其成本、溢折价、应收利息和相关费用的差额入账;
卖出银行间市场交易债券(含资产支持证券)--于实际收到价款时确认债券差价收入,并按实际收到的全部价款与其成本、溢折价、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2) 附息债券(含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并经债券投资溢价或折价摊销额调整后的金额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入账;以贴现方式发行的债券(含资产支持证券)、央行票据或零息债券的利息收入在债券持有期内,按债券面值扣除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与买入成本之间的差额在债券剩余期间逐日计提入账;
(3) 债券手续费返还收入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视为折溢价计入债券成本,并在债券剩余存续期内摊销;
(4) 活期存款利息收入、清算备付金利息收入按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
(5) 定期存款利息收入按本金与约定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
(6) 买入返售证券收入按证券持有期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
(7) 其他收入于实际收到时确认收入。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2)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1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3)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8%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4) 卖出回购证券支出按融入资金额及约定利率,在回购期限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
(5) 信息披露费、审计费用和债券托管账户维护费按期初合理预估数额逐日预提;
(6) 债券交易(含回购)发生的手续费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直接确认费用;
(7) 其他费用于实际支付时确认费用。
基金申购、赎回、转换的确认
在收到基金投资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之日后,于下一个工作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于确认日按照实收基金、未实现利得、未分配收益和损益平准金的余额占基金净值的比例,将确认有效的申购、赎回或转换款项分割为三部分,分别确认为实收基金、未实现利得、损益平准金的增加或减少。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由于申购、赎回、转换引起的实收基金的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赎回确认日、转换确认日认列。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为申购、赎回、转换款中所含的按基金未分配净收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一部分金额,于计算基金申购、赎回、转换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收益。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收益分配权;
(2)投资者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做选择,则默认对其收益的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3)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转为基金份额;
(4)基金当期收益应先弥补前期亏损后,才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5)本基金在符合基金分红条件且每份基金份额可分配收益超过 0.001 元的前提下,本基金每个月应将至少 90%的可分配收益进行分红。同一基金份额每年分红次数不超过 20次。当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收益可不分配。基金当年累计分配的收益不得低于该年度可分配收益的90%,不足部分于次年一个月内补足;
(6)以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前提,基金管理人可以无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酌情调整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税项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及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及债券发行企业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收入及债券的利息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3. 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4.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1)关联方关系
(2)关联方交易
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1). 基金管理人报酬
基金管理费
A.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B.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本基金于本期应支付基金管理人管理费共人民币1,206,218.28元,其中已支付基金管理人人民币1,104,731.31元,尚余人民币101,486.97元未支付。
2). 基金托管人报酬
基金托管费
A.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1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B.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每日计算,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本基金于本期应支付基金托管人托管费共人民币402,072.75元,其中已支付基金托管人人民币368,243.77元,尚余人民币33,828.98元未支付。
3). 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服务费
A. 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8%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B.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销售机构。本基金于本期应支付基金销售机构销售服务费共人民币750,535.79元,其中已支付基金销售机构人民币687,388.35元,尚余人民币63,147.44元未支付。
C. 需支付给关联方的销售服务费
4).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无。
5).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银行存款以及产生的利息收入
5. 流通转让受到限制的基金资产
本基金截至2006年12月31日止从事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50,000,000.00元,系以如下债券作为抵押:
八、投资组合报告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二)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上表中附息债券的成本包括债券面值和溢折价,贴现式债券的成本包括债券投资成本和内在应收利息。
(三)报告期末按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四)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本报告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3、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未出现过基金合同约定的重大偏离。
4、报告期末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5、期末其他资产构成
九、 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
十、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十一、重大事件揭示
(一)本年度未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没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二)本基金管理人于2006年4月29日发布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王铁林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于2006年9月29日发布了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聘任奥成文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易军先生、杨文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陈勇先生担任公司督察长。姜永凯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奥成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督察长职务。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在本报告期内没有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三)本年度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四)本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组合策略没有重大改变。
(五)本基金于2006年9月15日发布公告,决定进行基金第一次收益分配,每10份基金份额分配红利0.025元;2006年11月10日发布公告,决定进行基金第二次收益分配,每10份基金份额分配红利0.025元;2006年12月22日发布公告,决定进行基金第三次收益分配,每10份基金份额分配红利0.025元。
(六)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没有发生变更。本年度应付未付给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为10万元,其已提供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自本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今。
(七)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任何情形。
(八)本基金租用专用交易席位的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