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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鹏华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06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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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鹏华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06年年度报告摘要
    2007年03月2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鹏华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06年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7年3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基金简介

      (一)基金简称:鹏华价值

      交易代码:160607

      基金运作方式: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6年7月18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1,253,706,287.37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2006年9月18日

      (二)基金投资目标:本基金依托严格的研究流程和投资纪律,强调运用相对估值分析方法,发掘我国资本市场国际接轨趋势下具备相对价值优势的中国企业,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基金投资策略:股票投资首先按照既有的研究流程和投资纪律进行行业配置和个股选择,再运用相对估值分析方法,进行多维估值比较,分析行业、个股的合理估值区间,深入发掘行业和个股层面由于具备相对价值优势而存在的投资机会,以此作为基金经理的投资线索以及权重调整的重要依据。

      债券投资以降低组合总体波动性从而改善组合风险构成为目的,采取积极主动的投资策略,进而谋取超额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中信综指× 70%+ 中信标普国债指数× 3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品种。 基金长期平均的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型基金,低于成长型股票基金。

      (三)基金管理人

      法定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程国洪

      联系电话:0755-82021186

      传真:0755-82021126

      电子邮箱:ph@mail.phfund.com.cn

      (四)基金托管人

      法定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尹 东

      联系电话:(010) 67595104

      传真:(010)66275865

      电子邮箱: yindong@ccb.cn

      (五)信息披露

      登载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http://www.phfund.com.cn

      基金年度报告置备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与益田路交汇处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收益分配情况

      (一)、财务指标

      

      提示:1.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6年7月18日生效,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为2006年7月18日至2006年12月31日。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二)、基金净值表现

      1、 鹏华价值优势基金历史各时间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列表

      

      注:1.业绩比较基准=中信综合指数*70%+中信标普国债指数*30%。

      2.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正常市场状况下,股票投资比例为60%~95%,债券投资比例为0%~35%,权证的投资比例为0~3%。现金或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5%。本基金于2006年7月18日生效,截止本报告期末,不满六个月,投资比例符合合同约定。

      2、鹏华价值优势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进行比较的走势图

      

      3、鹏华价值优势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净值增长率,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率进行比较图示

      

      注:鹏华价值优势基金合同生效至本报告期末未满六个月,图示为2006年7月1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本报告期末的净值增长率。

      (三)鹏华价值优势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基金收益分配情况

      

      (四)财务指标和净值表现的期末数均为截止至2006年12月31日

      三、基金管理人报告

      (一)基金管理人简介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2月22日,业务范围包括基金设立、募集、管理基金业务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股东由国信证券有限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国元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组成。公司原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后于2001年9月完成增资扩股,增至15,000万元人民币。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管理四只封闭式基金、六只开放式基金和四只社保组合。伴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壮大,面对中国入世后的机遇和挑战,身处中国基金业高速发展的历史时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在进一步提高基金管理水平、完善市场服务体系、新业务开发、国际合作等多方面加快步伐,努力进取,继续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为广大基金投资者服务,为中国基金业的健康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二)基金经理简历

      胡建平先生,硕士, 8 年证券从业经验,自2006年7月18日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今担任鹏华价值优势基金基金经理。先后在浙江证券、浙江天堂硅谷创业投资公司等机构从事证券研究及投资管理工作,历任研究员、行业研究小组组长、投资经理等职务。 2004 年 9 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任行业研究员、策略研究员、鹏华行业成长基金和普润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鹏华中国 50 基金基金经理 。胡建平先生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三)基金运作的遵规守信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鹏华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鹏华价值优势证券投资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四)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本基金基金合同2006年7月份生效,实现 49.93 %的增长率,建仓过程中,我们在对市场中长期持续向好整体判断下,对一些价格合理并有中长期价值的公司进行了重点投资;在行业分布上整体采取均衡配置的策略,以适应行业轮动加快的市场环境,对银行、地产、连锁商业等行业有所侧重。

      (五) 市场展望

      展望未来,在宏观上我们对中国经济的中长期良好的发展态势仍然很有信心,同时我们仍然强烈地感受到除经济结构的不断变化对市场的中长期走势形成趋势性的影响外,市场结构和投资结构变化对市场也产生了重大影响,后者影响之大之快超出了市场想像。我们对中国经济结构整体由投资型向消费型转变过程中产生的投资机会将持续关注;同时对于中国制造的升级,我们认为是一个必然的过程;在经济自然演变产生的机会以外,我们关注政府有形之手在某些领域发展可能形成加速或者改变轨迹所带来的机会。市场结构和投资者结构过去一段时间最明显的变化是市场行业结构、市值结构的变化和未来交易方式的进一步丰富;投资者结构的多样化和以基金为代表的理性投资人的进一步壮大,对市场的估值体系也带来趋势性的变化,我们相信一些有持续竞争力的公司将获得溢价。

      2007年在较高的估值起点上,我们认为基本面分析对大的资产配置有重大影响以外,有形之手对市场的影响会逐步加大,比如管理层对市场节奏的把握,以及股权激励和资产注入等事件带来的基本面变化。

      我们将顺应市场的变化,坚守价值投资之道,选择长期持有有持续竞争优势、估值合理的公司,为投资人谋求持续的良好回报。

      四、基金托管人报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鹏华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鹏华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托管鹏华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鹏华价值基金)。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鹏华价值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依法安全保管了基金财产,按规定如实、独立地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本基金运作情况报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本报告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本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鹏华价值基金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由鹏华价值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本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五、 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

      六、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一)基金会计报告书

      注:本基金合同在2006年7月18日生效,无上年度可比较期间及可比较数据。

      1、鹏华价值优势证券投资基金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2、鹏华价值优势证券投资基金经营业绩表

      单位:人民币元

      

      3、鹏华价值优势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表

      单位:人民币元

      

      4、鹏华价值优势证券投资基金净值变动表

      单位:人民币元

      

      后附会计报表附注为本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

      (二)会计报表附注

      1、编制会计报表所遵循的主要会计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

      本基金的会计报表按《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编制,本会计报表披露方式则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批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4号《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编制及披露》进行编制及披露。

      2、主要会计政策

      (1)会计年度

      本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报告期为2006年7月1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6年12月31日。

      (2)记账本位币

      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记帐单位为元。

      (3)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基金的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帐原则,除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权证投资按市值计价外,所有报表项目均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基础。

      (4)基金资产的估值原则

      A.股票投资

      上市流通的股票,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增发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首次公开发行但未上市的股票,按成本价估值。

      2006年11月13日之前取得的由于定向增发形成的暂时流通受限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收盘价估值,自2006年11月13日起取得的由于定向增发形成的暂时流通受限股票,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收盘价低于定向增发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按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收盘价估值;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收盘价高于定向增发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按定向增发股票锁定期内已经过交易天数占锁定期内总交易天数的比例将两者之间差价的一部分确认为估值增值。

      B.债券投资

      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计算得到的净价估值。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以不含息成本价估值。未上市交易债券的估值按购入成本估值。

      C.权证投资

      从获赠确认日、买入成交确认日或实际取得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投资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投资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未上市交易的权证投资(包括配股权证)按公允价值估值。

      (5)证券投资的成本计价方法

      A.股票投资

      买入股票于成交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其中包括股票成交金额和交易印花税、过户费、经手费、证管费及交易佣金等相关费用。收到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现金对价,于股权分置方案实施复牌日冲减股票投资成本。

      卖出股票于成交日确认股票差价收入/(损失)。出售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B.债券投资

      买入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买入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实际支付价款时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其中所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买入贴息债券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券,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按上述会计处理方法核算。

      卖出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差价收入/(损失);卖出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实际收到全部价款时确认债券差价收入/(损失)。出售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C.权证投资

      获赠权证(包括配股权证)在确认日,按持有的股数及获赠比例计算并记录增加的权证数量;买入权证于成交日确认为权证投资,相应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卖出权证于成交日确认权证差价收入/(损失),出售权证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6) 待摊费用的摊销方法和摊销期限

      待摊费用核算已经发生的、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五位,应分摊计入本期的费用,如上市年费、信息披露费、审计费用等,摊销期限为本年度。

      (7) 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A.股票差价收入:应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股票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和相关费

      用的差额入账。

      B.债券差价收入:按应收取的全部价款与其成本、应收利息和相关费用的差额入账。证

      券交易所债券于卖出债券成交日确认买卖差价收入;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债券于实际收到价款时确认债券差价收入。

      C.权证差价收入:于卖出权证成交日按卖出权证成交总额与其相关费用的差额确认。

      D.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

      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E.存款利息收入:包括银行存款与清算备付金利息,按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

      额入账。

      F.股利收入: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

      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于除息日确认。

      G. 买入返售证券收入:按融出金额与成交利率,在融券期限内逐日计提入帐。

      H. 其他收入:在实际收到时确认收入。

      (8)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A.基金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根据《鹏华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规定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B.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根据《鹏华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规定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C.卖出回购证券支出

      卖出回购证券支出按融入资金额及约定利率,在回购期限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

      (9)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比例按照有关规定制订。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可进行分配,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次,每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收益的70%;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场内认购、申购和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投资人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10) 为处理对基金财务状况及基金运作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而采取的其他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期没有采取其他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1)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理由、影响数或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

      本期没有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3、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本期没有重大会计差错。

      4、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 [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0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规定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自2004年1月1日起继续免征营业税。

      (3)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自2004年1月1日起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4)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 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2005]102号文规定,自2005年6月13日起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即由原来20%的个人所得税调整为10%个人所得税。

      (5)根据财税[2005]11号规定,从2005年1月24日起,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由2%。调整为1%。。

      (6) 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对价,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5、关联方关系及交易

      (1)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代销机构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安徽国元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本报告期内关联方关系未发生变化。

      (2)基金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A.基金管理人投资情况

      2006年本基金管理人没有持有本基金份额。

      B.基金管理人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机构投资情况

      2006年基金管理人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机构没有持有本基金份额。

      (3)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由此产生的利息收入

      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并按银行间同业利率计息。基金托管人于2006年12月31日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为71,532,982.17元。本年度由基金托管人保管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为2,788,359.61元。

      (4)关联方交易,下列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A.通过关联方席位进行的交易,本交易是通过与关联方签订的证券交易席位租用协议进行,该协议按照与一般证券公司签订的协议条款订立。

      

      B.通过关联方席位交易支付的佣金

      

      注:佣金的计算公式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佣金=买(卖)成交金额×1%。-买(卖)经手费-买(卖)证管费-证券结算风险基金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佣金=买(卖)成交金额×1%。-买(卖)经手费-证券结算风险基金(佣金比率按照与一般证券公司签订的协议条款订立。)

      C.从关联方获得的服务说明

      本基金与关联方已按同业统一的基金佣金计算方式和佣金比例签订了《证券交易席位租用协议》。根据协议规定,上述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地为我公司提供研究服务以及其他研究支持。

      D.关联方报酬

      a、基金管理人报酬

      支付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酬金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计提,按月支付,日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当年天数。截止至2006年12月31日,本基金2006年度共需支付基金管理人报酬人民币 12,546,484.14元。

      b、基金托管人报酬

      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计提,按月支付,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当年天数。截止至 2006 年12月31日,本基金2006年度共需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人民币2,091,080.66 元。

      E.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与关联方之间通过银行间市场进行的债券交易,该类交易是在正常业务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而订立。

      

      6、本报告期末流通转让受限制的基金资产

      (1)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基金获配暂不能流通的股票成本为22,169,681.44元,股票市值为46,790,144.04元,对比成本估值增值为 24,620,462.60元,鹏华价值优势证券投资基金持有未上市或上市未流通的股票明细如下:

      

      (2) 截至2006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持有以下因股权分置改革而暂时停牌的股票,这些股票将在上市公司完成与流通股股东的沟通协商程序后或在股权分置改革规定的程序结束后复牌。

      

      七、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一)本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二)本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三)本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cn的年度报告正文。

      (四)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1、累计买入价值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者前20名股票明细如下:

      

      2、累计卖出价值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者前20名股票明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