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87,810,000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4月2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2月27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3月29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3月31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钢集团”)承诺,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此外,马钢集团还做出特别承诺如下:
1、股改方案实施后,马钢集团持有的马钢股份股票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其后24个月内,马钢集团持有的国家股股份也不上市交易或转让,但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向特定投资者转让,其中,股权激励对象的持有期遵循相关政策规定,特定投资者获得马钢集团转让的股票后在上述期间内也须继续履行与马钢集团相同的持有期承诺。
2、马钢集团将支付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所有费用。
马钢集团到目前为止切实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股本结构未发生过变化。
2、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未发生变化。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作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股东马钢集团申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事宜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保荐机构认为:自获得所持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马钢股份股东马钢集团严格履行了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并正在执行其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的承诺。马钢股份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87,810,000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4月2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马钢集团持有的3,878,330,000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中,有47,770,000股属募集法人股,3,830,560,000股属国家股,根据其股改时的承诺,47,770,000股募集法人股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3,830,560,000股国家股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5、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3月27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3、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