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T新太受证监会行政处罚
2007年03月2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袁小可
S*ST新太今日发布公告称,2005年2月6日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于2007年3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称,2003年至2004年期间,S*ST新太未按规定披露与大股东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往来事项,同时,S*ST新太2004年中报披露的财务报告不实,多计银行存款,少计被关联方占用资金,2003年年报和2004年中报未按规定披露固定资产抵押事项,2003年、2004年未按规定披露为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项。
证监会认为,S*ST新太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原《证券法》相关规定,决定对S*ST新太处以4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邓龙龙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兼总裁翟才忠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