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环球财讯
  • 3:财经要闻
  • 4:焦点
  • 5:观点·评论
  • 6:时事·国内
  • 7:时事·海外
  • 8:时事·天下
  • A1:市 场
  • A2:股市
  • A3:基金
  • A4:金融
  • A5:货币·债券
  • A6:期货
  • A8:专版
  • B1:公 司
  • B2:上市公司
  • B3:上市公司
  • B4:海外上市公司
  • B5:产业·公司
  • B6:产业·公司
  • B7:信息披露
  • B8:专栏
  • C1:理财
  • C2:谈股论金
  • C3:个股查参厅
  • C4:操盘计划
  • C5:应时数据
  • C6:机构视点
  • C7:高手博客
  • C8:信息披露
  • D1:披 露
  • D2:信息大全
  • D3:专版
  • D4:信息披露
  • D5:信息披露
  • D6:信息披露
  • D7:信息披露
  • D8:信息披露
  • D9:信息披露
  • D10:信息披露
  • D11:信息披露
  • D12:信息披露
  • D13:信息披露
  • D14:信息披露
  • D15:信息披露
  • D16:信息披露
  • D17:信息披露
  • D18:信息披露
  • D19:信息披露
  • D20:信息披露
  • D21:信息披露
  • D22:信息披露
  • D23:信息披露
  • D24:信息披露
  • D25:信息披露
  • D26:信息披露
  • D27:信息披露
  • D28:信息披露
  • D29:信息披露
  • D30:信息披露
  • D31:信息披露
  • D32:信息披露
  • D33:信息披露
  • D34:信息披露
  • D35:信息披露
  • D36:信息披露
  • D37:信息披露
  • D38:信息披露
  • D39:信息披露
  • D40:信息披露
  • D41:信息披露
  • D42:信息披露
  • D43:信息披露
  • D44:信息披露
  • D45:信息披露
  • D46:信息披露
  • D47:信息披露
  • D48:信息披露
  • D49:信息披露
  • D50:信息披露
  • D51:信息披露
  • D52:信息披露
  • D53:信息披露
  • D54:信息披露
  • D55:信息披露
  • D56:信息披露
  • D57:信息披露
  • D58:信息披露
  • D59:信息披露
  • D60:信息披露
  • D61:信息披露
  • D62:信息披露
  • D63:信息披露
  • D64:信息披露
  • D65:信息披露
  • D66:信息披露
  • D67:信息披露
  • D68:信息披露
  • D69:信息披露
  • D70:信息披露
  • D71:信息披露
  • D72:信息披露
  • D73:信息披露
  • D74:信息披露
  • D75:信息披露
  • D76:信息披露
  • D77:信息披露
  • D78:信息披露
  • D79:信息披露
  • D80:信息披露
  • D81:信息披露
  • D82:信息披露
  • D83:信息披露
  • D84:信息披露
  • D85:信息披露
  • D86:信息披露
  • D87:信息披露
  • D88:信息披露
  • D89:信息披露
  • D90:信息披露
  • D91:信息披露
  • D92:信息披露
  • D93:信息披露
  • D94:信息披露
  • D95:信息披露
  • D96:信息披露
  •  
      2007 年 3 月 28 日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A6版:期货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A6版:期货
    期货公司向银行VIP“送秋波”
    涨势重启仍难 天胶趋势未明
    国际金价小跌 国内金价登上165元
    上海铂金饰金基准价每克上调10元
    上海期锌定价功能初现
    国际期货市场行情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期货公司向银行VIP“送秋波”
    2007年03月2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钱晓涵

      

      随着《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正式颁布,期货公司对股指期货的热情又一次被激发起来,曾经一度被“打入冷宫”的个人投资者培训工作再度热火。记者在一些期货公司的培训现场发现,银行VIP客户渐渐成为期货公司开发的重点。

      在经易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组织的“股指期货春季培训班”启动仪式上,记者发现不少参加培训的客户都来自于银行的VIP客户,经易期货的有关负责人随后也证实了这一点。副总经理佐卓向记者表示,公司通过一些渠道与部分商业银行进行过沟通,并对银行员工进行过股指期货的基础知识培训,因此银行方面也愿意提供一些VIP客户供期货公司进行股指期货业务的开发。

      据了解,要成为银行的VIP客户,个人账户中至少要存有20万元以上的资金。而中金所即将推出的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由于面值较大,显然不适合中小投资者参与;但对于空闲资金较多、且在股市中投入较大的投资者而言,股指期货是一个良好的保值工具。“如果你在股市中的资金不足50万元,那么我建议你就不要参与股指期货了。”佐卓在培训班上直言不讳,“但如果你投入的资金在这个数额之上,股指期货将成为你规避大盘下跌风险的好帮手。”

      事实上,期货公司将寻求合作的方向从券商转向银行,也属无奈之举。股指期货推出后,证券投资者无疑是参与其中的重要力量,券商也当仁不让地成为了期货公司开发客户的重中之重。不过,管理层规定,只有创新类券商才能与期货公司合作进行IB业务,因此总共20家创新类券商几乎都有收购期货公司的计划,不可能让自己的客户资源流失到别的期货公司那里,这就造成多数没有券商背景的期货公司只能望洋兴叹;此前市场上虽然也传出过规范类券商进行IB的呼声,但目前看来这还是没影的事情。

      没有客户,期货公司显然无法分享股指期货这块诱人的蛋糕,期证合作不成,期银合作也就成为了另外一条道路。对于银行而言,把高端客户介绍给期货公司参加培训,于己并没有什么损失,还能为客户提供多样化的理财渠道,并能增强客户对自己的信赖感,不失为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

      不过,受政策限制,商业银行同样不具备IB资格,并不能与期货公司进行股指期货的佣金分成,这么做纯粹属于“义务劳动”,这也使得银行对此“动力”不足。业内人士指出,没有券商背景的期货公司想要大力开发股指期货客户仍然是一件大费周章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