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7年3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财务资料已经审计,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基金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第一章 基金简介
(一)基金基本资料
1、基金名称: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银华优质增长
3、基金交易代码:180010
4、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5、基金合同生效日:2006年6月9日
6、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6,691,323,398.58份
7、基金合同存续期:不定期
8、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无
9、上市日期:无
(二)基金产品说明
1、投资目标:通过投资于兼具优质增长性和估值吸引力的股票,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力求取得基金资产的长期较快速增值。
2、投资策略: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在一般情况下,股票投资在基金资产中将保持相对较高的比例。在投资中,本基金首先选取质地良好、估值合理的公司,并从中精选具备优质增长特征或处于优质增长阶段的公司进行投资;在债券投资中,重点关注到期收益率、流动性较高以及价值被低估的债券。
3、业绩比较基准:新华富时A200指数×80%+新华雷曼中国全债指数×20%。
4、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基金产品,其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将力求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较高的投资收益。
(三)基金管理人
1、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报业大厦十九层(邮政编码:518034)
3、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报业大厦十九层(邮政编码:518034)
4、国际互联网址:http://www.yhfund.com.cn
5、法定代表人:彭越
6、总经理:王立新
7、信息披露负责人:凌宇翔
8、联系电话:0755-83516888
9、传真:0755-83516968
10、电子邮箱:yhjj@yhfund.com.cn
(四)基金托管人
1、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3、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4、邮政编码:100818
5、国际互联网址:http://www.boc.cn
6、法定代表人:肖 钢
7、信息披露负责人:宁敏
8、联系电话:010-66594977
9、传真:010-66594942
10、电子邮箱:tgxxpl@bank-of-china.com
(五)信息披露
1、信息披露报纸名称:《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2、登载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http://www.yhfund.com.cn
3、基金年度报告置备地点: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报业大厦十九层
(六)其他有关资料
1、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报业大厦十九层
2、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即东三办公楼)16层
第二章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收益分配情况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一、 主要财务指标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6年6月9日,2006年度主要财务指标的计算期间为2006年6月9日至2006年12月31日。
二、 基金净值表现
1、 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2、本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变动情况,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比较:
本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6年6月9日至2006年12月31日)
注:(1)本基金合同于2006年6月9日生效,截至报告日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截至报告日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本基金的投资比例浮动范围:股票资产为60%-95%;除股票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为5%-40%,其中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5%。
(3)因工作需要,经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批准,增加况群峰先生为“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该事项已于2006年10月21日公开披露。
3、本基金过往三年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率比较:
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对比图
三、 过往三年每年基金收益分配情况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6年6月9日,本报告期内无收益分配事项。
第三章 管理人报告
第一节: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28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基金字[2001]7号文)设立的全国性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公司的股权结构为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29%)、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29%)、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1%)及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21%)。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
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着一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天华和七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 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蒋伯龙先生,33岁,经济学硕士。曾就职于北大方正集团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1月加入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业研究员、投资管理部估值经理。现兼任“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况群峰先生,31岁,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招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本市场策划部担任项目经理及战略部高级研究员;2004年4月加入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现兼任“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第二节:对报告期内基金运作的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各项实施准则、《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第三节: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与解释
报告期,本基金尚处建仓期。市场三季度基本呈现震荡走势,四季度在业绩超预期、人民币升值加速、香港中资银行股大幅上涨、股指期货推出预期带动大盘股上涨以及基金发行火爆带来充足流动性的推动下,市场出现强劲持续上涨行情,强势特征非常明显。主要领涨股票为金融、地产、食品饮料、航空、钢铁等行业以及中国石化等大市值股票。前期我们利用大盘下跌的机会,迅速加快建仓步伐,重点配置受益内需增长和人民币升值的金融、地产、钢铁、消费以及一些大市值股票的策略得到较好回报,建仓过程基本完毕。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5740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57.4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46.17%,超越比较基准11.23个百分点,在同类型股票基金中排名靠前。
第四节: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等的简要展望
展望未来,我们对市场保持谨慎乐观态度,乐观的基础在于:1、中国经济仍将保持较快增长,中国大国经济崛起的趋势明显,中国股票的折价因素将消失,成长性溢价将逐渐显现。2、上游资源价格回落或上涨趋缓带来成本压力减轻,股权激励带来公司治理改善,整体上市和资产注入改善公司基本面,在这些因素的共同推动下,上市公司业绩增长继续超越预期的可能性较大,因此,尽管市场目前整体估值水平不便宜,但如果业绩超预期因素发生的话,估值水平将下移,吸引力将大为增强。3、所得税并轨渐行渐近,上市公司08年业绩增长有较大幅度提高。4、人民币升值趋势依旧,流动性依然充足,储蓄向证券市场分流的趋势日益明显,资产重估过程仍将持续。但同时我们要看到,市场经历大幅上涨之后,估值水平处于偏高区域,宏观调控预期持续存在,加息和流动性收紧措施也可能出台,而世界经济增长进入减速阶段,外围环境相对来说并不宽松,因此,2007年相对2006年来说,不确定性要大很多。
下阶段,我们依然将保持较高仓位运作。在具体行业选择上,坚定看好受益人民币升值、内需增长和国家自主创新战略的金融证券、地产、食品饮料、零售、装备制造、旅游传媒等行业,我们认为这是未来行情的主线。同时,重点关注业绩有超预期公司以及行业景气度有明显改善的公司。在个股选择方面,重点选择业绩增长明确、具有核心竞争能力和长期持续发展潜力的优质企业;适度投资有优质资产注入预期、政策利好预期的公司。
第四章 托管人报告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对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合同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五章 审计报告
本基金2006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注册会计师签字出具了安永华明(2007)审字第60468687_H0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第六章 财务会计报告
第一节:基金会计报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经营业绩表及收益分配表
三、基金净值变动表
第二节:年度会计报表附注
一、本基金的基本情况
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76号文件《关于同意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申请的批复》批准,于2006年4月29日至2006年6月7日止期间同时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公开募集。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9,831,791,617.96 元,折合9,831,791,617.96 份基金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3,134,352.27 元,折合3,134,352.27 份基金份额。本次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共计9,834,925,970.23 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不从基金资产支付,与本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按有关法规列支。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 基金合同于2006年6月9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已按规定报送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变更
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的规定而编制。
会计年度
本基金的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惟本财务报表列报的期间为2006年6月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6年12月31日。
记账本位币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记账单位为元。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股票投资、债券和权证按本附注所述的估值原则计价外,其余均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基金资产的估值方法
1. 估值对象为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及权证等;
2. 上市流通的股票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收盘价估值,该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
3. 未上市的股票的估值
A. 送股、转增股、配股或增发的新股,以估值日证券交易挂牌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
B. 网上申购首次发行的新股,在股票上市之日前以其成本价估值;网下申购首次发行的新股,在公开发行部分股票上市之日前以其成本价估值,在公开发行部分股票上市之日后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最近一个交易日的市场收盘价估值。
4. 上市债券以不含息价格计价,按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收盘价计算后的净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净价估值,并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适用情况下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5. 未上巿债券和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以不含息价格计价,按成本估值,并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适用情况下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间内计提利息;
6. 配股权证,从配股除权日到配股确认日止,按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如果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额为零;
7. 上市流通的权证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收盘价估值,该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
8. 未上市流通的权证,综合考虑标的股票价格、行权价格、剩余天数、市场无风险利率、标的股票价格波动以及市场情况等因素,按照最能反映权证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9.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规定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在与基金托管人商议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10. 每个工作日都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证券投资的成本计价方法
按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库存证券的成本。当日有买入和卖出时,先计算成本后计算买卖证券价差。
(1). 股票
A. 买入股票于成交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
a. 上交所买入股票成本:由买入金额、买入印花税、买入过户费、买入经手费、买入证管费和买入佣金组成;
b. 深交所买入股票成本:由买入金额、买入印花税、买入经手费和买入佣金组成;
B. 上海股票的佣金是按买卖股票成交金额的1减去经手费和证管费计算。深圳股票的佣金是按买卖股票成交金额的1减经手费计算。
C. 因股权分置改革而获得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现金对价,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股票复牌日,冲减股票投资成本。
(2). 债券
A. (a).买入上市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按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如果应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b).买入非上市债券和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实际支付价款时确认为债券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c).买入贴现债券和零息债券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债券,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利率后,按上述会计处理方法核算。
B. 债券买卖不计佣金。
(3). 权证
买入权证于成交日确认为权证投资,权证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帐;
由股权分置改革而被动获得的权证在确认日,记录所获分配的权证数量,该类权证初始成本为零。
(4). 买入返售证券
质押式买入返售证券成本: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质押式融券业务,按成交日扣除手续费后的应付金额确认买入返售证券投资;通过银行间市场进行质押式融券业务,按实际支付的价款确认买入返售证券投资。
待摊费用的摊销方法和摊销期限
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的,影响到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五位的,应分摊计入本期和以后各期的费用。待摊费用按直线法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1). 股票差价收入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股票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和相关费用的差额入账;
(2). 债券差价收入:
卖出交易所上市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差价收入,并按应收取的全部价款与其成本、应收利息和相关费用的差额入账;
卖出非上市债券及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债券—于实际收到价款时确认债券差价收入,并按实际收到的全部价款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3). 权证差价收入于卖出权证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权证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和相关费用的差额入账;
(4).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适用情况下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
(5). 存款利息收入按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
(6). 股利收入于除息日确认,并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于除息日入账;
(7). 买入返售证券收入按证券持有期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
(8). 其他收入中除赎回费及转换费收入于确认赎回、转换时确认外,其他于实际收到时确认收入。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2).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3).卖出回购证券支出按融入资金额及约定利率,在回购期限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
(4).信息披露费和审计费用按期初合理预估数额逐日预提;
(5).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基金的费用于实际支付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确认费用。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 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3). 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 如果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5).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6). 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次,全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基金已实现收益的60%。基金成立不满3 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7). 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投资者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者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本基金分红的默认方式为现金方式;
(8).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申购、赎回的确认
在收到基金投资人申购或赎回申请之日后,于下一个工作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于确认日按照前一日实收基金、未实现利得、未分配收益和损益平准金的余额占前一日基金净值的比例,将确认有效的申购或赎回款项分割为三部分,分别确认为实收基金、未实现利得、损益平准金的增加或减少。
实收基金
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由于申购、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的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赎回确认日列示。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为申购、赎回款中所含的按基金未分配净收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一部分金额,于计算基金申购、赎回确认日列示,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收益。
为处理对基金财务状况及基金运作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而采取的其他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自2006年6月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6年12月31日止并无为处理对基金财务状况及基金运作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而采取其他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理由、影响数或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
本基金自2006年6月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6年12月31日止并无重大会计差错。
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按照2%。的税率征收印花税。
根据财税字[2005]1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的规定,自2005年1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的2%。调整为1%。。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05年6月13日起,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对价,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05年6月13日起,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对价,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和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和债券发行企业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收入和债券的利息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7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2005]102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5年6月13日起,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05年6月13日起,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对价,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三、关联方关系及关联方交易
(1). 主要关联方关系
经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5年股东会审议通过, 并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67 号文批准,本公司的原股东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29%), 转让给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此次出资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于2006年1月已办理完毕。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从2006年1月1日起实质上已不是本基金管理人股东, 所以本年度不再作为本基金的主要关联方予以披露。
本次出资转让后,本公司各股东及出资比例为: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9%,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9%,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1%,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1%。
2006年8月16日本基金管理人的非控股股东—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截至2006年12月31日正处于破产清算程序。
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2). 通过主要关联方席位进行的交易
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并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并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后的净额列示。
该类佣金协议的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3). 关联方报酬
A. 基金管理人报酬
(a).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b).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本基金于本期应支付基金管理人管理费共人民币83,773,962.95元,其中已支付基金管理人人民币70,577,036.29元,尚余人民币13,196,926.66元未支付。
B. 基金托管人报酬
(a).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B.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本基金于本期应支付基金托管人托管费共人民币13,962,327.12元,其中已支付基金托管人人民币11,762,839.34元,尚余人民币2,199,487.78元未支付。
C.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由此产生的利息收入
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保管,并按银行间同业存款利率计息,由基金托管人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产生的利息收入情况如下:
(4).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会计期间本基金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通过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如下:
(5). 关联方持有基金份额
A. 基金管理人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
本基金之基金管理人于2006年6月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6年12月31日止并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B. 基金管理人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机构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
本基金之基金管理人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机构于2006年6月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6年12月31日止并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四. 本期已分配基金净收益
本基金自2006年6月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6年12月31日止未进行收益分配。
五、报告期末流通转让受到限制的基金资产
本基金截至2006年12月31日止流通转让受限制的资产情况如下:
(1) 因股权分置改革而暂时停牌
以上流通转让受到限制的股票是因股权分置改革而暂时停牌,其年末估值单价是根据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确定。
(2) 新股未上市流通
对于非公开发行获配的新股,或网下申购首次发行且公开发行部分股票已经上市的新股,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注:苏宁电器、安徽合力非公开发行获配股份上市时间须由其上市的交易所审批确定。
第七章 投资组合报告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3、 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http://www.yhfund.com.cn 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3、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一)报告期内累计买入价值前二十名的股票明细
(二)报告期内累计卖出价值前二十名的股票明细
(三)、报告期内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