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公司于2007年1月8日在《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操作指引》的规定,现发布关于召开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7年3月30日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7 年3月28日、3月29日、3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
2、股权登记日:2007年3月23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增城新塘宝龙路1号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本次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应当选择现场投票、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7、提示公告
本次会议召开前,公司将发布两次本次会议提示公告,提示公告的刊登时间分别为2007 年3月21日和2007年3月28日。本公告为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07年3月23日(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及参加表决。
(2)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见证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9、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公司股票自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07年3月26日起开始停牌。如果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公司将尽快实施方案,至股权分置改革规定程序结束次一交易日复牌;如果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获本次会议表决通过,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公告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日的次一交易日复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为《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对以上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上述议案需要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进行类别表决。
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见附件一:《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流通股股东委托董事会投票具体程序见2007年1月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期限、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期限、条件和方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就股权分置改革事宜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在本次会议上的投票表决权,并代表委托之股东在本次会议上行使投票表决权。有关委托董事会投票具体程序见《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公司股东应当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征集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有利于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获得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 则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参与了本次投票表决、也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投了反对票,只要其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就均需按本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四、公司董事会组织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协助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公司提供以下联系方式广泛征求流通股股东的意见:
联系电话:020-82601663
传 真: 020-82601663
联系人: 于翔、刘晓娟
电子信箱:zhibangwang@163.com
五、现场会议参加办法
1、登记手续。
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件原件(股东代理人另需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代理人请持股东帐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于2007年3月24日至2007年3月28日(国家法定工作日期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3月28日为上午9:00-11:30)到广州增城新塘宝龙路1号公司四楼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
2、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4、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 址:广州增城新塘宝龙路1号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1340
联系电话:020-82601663
传 真: 020-82601663
联系人: 于翔、刘晓娟
六、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方式
1、征集对象:截至2007年3月23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2007年3月24日—3月28日(国家法定工作日)每日9:00-11:30、14:00-17:00,2007年3月28日上午9:00-11:30。
3、征集方式:委托董事会投票的被征集人系无偿自愿委托,并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上发布公告的方式公开进行。
4、征集程序和步骤:详见公司1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七、其他事项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2、表决议案
3、表决意见
4、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S宝龙”A 股的投资者,对《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2、如某投资者对《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投反对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三、投票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附件二:
股东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
姓名: 联系电话:
股东帐户号码: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事项:
本人/本单位对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审议议案的投票意见:
注:授权委托股东应决定对上述审议议案选择投票赞成、反对、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被视为本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授权委托书、股东登记表复印件、剪报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