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
收到土地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07年3月27日,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国际)收到张家港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苏张土罚告字【2007】第38号)(以下简称:《告知书》)对长江国际的土地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无偿收回长江国际位于张家港保税区码头区南京路北侧(宗地号:3501014)面积57893.3平方米(折合86.84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该《告知书》告知:“你单位(指:长江国际)享有陈述申辩权,如需陈述申辩,请于2007年3月29日前到张家港市国土资源局(联系电话58224251)进行陈述申辩;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后三日内书面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你单位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申辩或听证,也可委托一至二人代理。你单位不按本告知书规定的时间陈述申辩和提出听证要求,则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我局(指:张家港市国土资源局)将依法处理。”
●如果该土地行政处罚实施,预计损失将超过1736万元;该事件对作为仓储物流企业的长江国际的长远影响程度,现在还无法进行评估。
●长江国际董事会授权长江国际高福兴总经理聘请律师,并按程序在《告知书》规定期限前办理相关申辩、听证手续。
一、张家港市国土资源局《告知书的》的内容
“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
经查,2001年4月20日,你单位与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土地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苏张保地合字(2001)第3号】,取得了位于张家港保税区码头区南京路北侧面积为57893.3 平方米(折合86.84 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仓储。同时你单位于2001年4月24日到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土地局依法进行了土地登记,领取了“苏张保国用(2001)字第0150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但你单位在取得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后,尽打了部分围墙、种了部分绿化,至今一直未开发建设,目前整个场地堆放石料,土地闲置已超过两年。其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的规定,已构成闲置土地的事实。
我局拟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七条“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经营土地.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可以给子警告、罚款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处罚”的规定,对你单位的土地违法行为作如下
行政处罚:
无偿收回你单位位于张家港保税区码头区南京路北侧(宗地号:3501014 )面积57893.3 平方米(折合86.84 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四十二条之规定告知如下:
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权,如需陈述申辩,请于2007年3月29日前到张家港市国土资源局(联系电话58224251)进行陈述申辩;你单位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后三日内书面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你单位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申辩或听证,也可委托一至二人代理。你单位不按本告知书规定的时间陈述申辩和提出听证要求,则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我局将依法处理。
张家港市国土资源局(章)
2007年3月23日”
二、该土地行政处罚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2001年4月20日长江国际与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土地局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苏张保地合字【2001】第3号)长江国际取得该宗土地的价格为每亩20万元。
如果该土地行政处罚实施,预计公司损失将超过1736万元。
该事件对作为仓储物流企业的长江国际的长远影响程度,现在还无法进行评估。
三、长江国际董事会的相关决议
2007年3月27日下午 ,针对张家港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苏张土罚告字【2007】第38号)长江国际董事会紧急开会作出以下决议:
1、该告知书内容沙及公司重大事项,必须立即按规定与保税科技董事会秘书联系,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2、授权长江国际高福兴总经理聘请律师,并按程序在告知书规定期限前办理相关申辩、听证手续;
3、鉴于土地无偿回收涉及长江国际重大资产损失问题,会议决定由长江国际高福兴总经理就相关情况提供书面说明,由长江国际董事会尽快向保税科技董事会报告。
四、长江国际基本情况
长江国际成立于2001年4月19日,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徐军,经营范围:保税仓储、货物中转、装卸;转口贸易、国内保税区企业间的贸易,与区外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间的贸易。(涉及专项审批的,凭许可证经营)
长江国际由本公司与控股子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在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内建设,其中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投资10%(本公司持有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资额占该公司总出资额的91.2%),本公司利用配股募集资金投资90%。本公司实际持有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出资额9912万元,占总出资额的99.12%。长江国际主要的码头和库区项目于2001年5月28日开工建设,2002年7月16日竣工,于2002年10月份投入试运营。
长江国际现拥有保税区内长江沿江码头五万、一万吨、三千吨级液体化工码头各一座,码头后方陆域配套储罐总储容已超过60万立方米,其中公司自建储罐64台,总储容为18.9万立方米。
五、备查文件
1、张家港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苏张土罚告字【2007】第38号);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苏张保地合字【2001】第3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苏张保国用【2001】字第0150号;
4、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董事会2007年第1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