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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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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报告摘要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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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等)
    2007年03月2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公告编号:临2007-006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决议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决议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7年3月26日上午10:30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到会董事9人,其中董事张忠其先生、独立董事吴江女士和赵晓雷先生以传真方式表决,董事刘功大先生委托董事杨万川先生代理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甘军先生主持,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由计票人计票并宣布表决结果。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06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3、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07年财务预算草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6年度实现净利润43,953,887.49元,按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5,087,419.17元(含子公司提取数),加年初未分配利润46,267,856.45元,扣除本报告期已分配2005度现金股利9,246,375.00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5,887,949.77元。

      公司董事会提议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06年12月31日总股本184,927,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18,492,750.00元,剩余57,395,199.77元结转下一年度。

      2006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06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7年度贷款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6亿元以下(含本数)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和6亿元以下(含本数)的三年期以上贷款额度,主要用于购买原材料和新增项目的资金周转,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对资金的实际需求,在以上贷款额度内有计划地开展公司与银行之间的逐笔贷款业务;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甘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贷款的具体事宜,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8、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库车青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库车水泥厂是青松建化集团公司所属分公司,日产10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投产以来,产能从15万吨扩大到50万吨,为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提高市场竞争力,提议将公司所属库车水泥厂设立为子公司,名称为库车青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8000万元。

      9、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修改公司章程的条款、内容如下:

      (1)原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副主席主持,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修改为“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2)删除原第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其内容为“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公司在征得有权部门的同意后,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出详细说明。

      本条所称特殊情况,是指下列情形:

      (一)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只有该关联股东;

      (二)关联股东要求参与投票表决的提案被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以特别决议程序表决通过;

      (三)关联股东无法回避的其他情形。”

      (3)公司章程原第八十二条“公司首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名单提案由发起人提出。下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名单提案由上届董事会、监事会分别提出。共同或个别持有公司股份数额达到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也可以提出下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名单并向董事会提供候选人简历和基本情况。职工代表董事、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修改为“公司首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名单提案由发起人提出。下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名单提案由上届董事会、监事会分别提出。共同或个别持有公司股份数额达到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也可以提出下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名单并向董事会提供候选人简历和基本情况。职工代表董事、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4)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原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百七十六条和第一百八十二条中关于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内容作相应修改。

      《公司章程(修订稿)》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全文披露。

      10、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条款、内容如下:

      (1)原第十五条“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修改为“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董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的,召集人可以持召集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公告,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大会以外的其他用途。”

      (2)原第二十条第四款“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修改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3)原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副主席主持,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修改为“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4)删除原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其内容为“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公司在征得有权部门的同意后,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出详细说明。

      本条所称特殊情况,是指下列情形:

      (一)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只有该关联股东;

      (二)关联股东要求参与投票表决的提案被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以特别决议程序表决通过;

      (三)关联股东无法回避的其他情形。”

      (5)原第四十七条“公司首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名单提案由发起人提出。下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名单提案由上届董事会、监事会分别提出。共同或个别持有公司股份数额达到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也可以提出下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名单并向董事会提供候选人简历和基本情况。职工代表董事、监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修改为“公司首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名单提案由发起人提出。下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名单提案由上届董事会、监事会分别提出。共同或个别持有公司股份数额达到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也可以提出下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名单并向董事会提供候选人简历和基本情况。职工代表董事、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6)原第六十条第一款“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

      修改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稿)》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全文披露。

      11、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全文披露,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情见《关于召开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公告编号:临2007-007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会议召开时间:2007年4月26日

      ●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方式

      ●股权登记日:2007年4月19日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定于2007年4月26日召开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2007年4月26日上午10:30

      二、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审议《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审议《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与2007年度预算草案》;

      4、 审议《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 审议《2006年度报告》;

      6、 审议《关于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

      7、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8、 审议《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9、 审议《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四、参加人员:

      1、截止2007年4月19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4、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五、参加会议登记办法

      1、股权登记日: 2007年4月19日

      2、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出席会议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上海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股东代表出席会议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上海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不接受电话登记。

      委托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3、登记时间:

      2007年4月25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4、登记地点:

      新疆阿克苏市林园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5、联系人:沈荣法 熊学华

      电话:0997-2811282    2813793

      传真:0997-2811675

      邮政编码:843005

      6、公司股东参加会议费用自理。

      附: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样式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3月26日

      附件: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样式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行使表决权:

      1、对股东大会通知所列第             审议事项投同意票;

      2、对股东大会通知所列第             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股东大会通知所列第             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若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做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07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公告编号:临2007-008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7年3月26日,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龚建新女士主持,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 经表决,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 经表决,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06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3. 经表决,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06年财务决算报告及2007年度预算草案》;

      4. 经表决,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7年度贷款计划的议案》;

      5. 经表决,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全文披露,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 经表决,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06年度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公司2006年度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在年报上会审议前,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与会监事还列席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认为:会议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7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