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6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于2007年3月16日向全体董事以传真方式发出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2007年3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北京大恒科技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3名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家林先生主持,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6年度实现的净利润52,246,056.00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为10,786,290.38元,历年滚存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33,675,914.99元,2006年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175,135,680.61元。为保证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扩大产能及调整业务构成的资金需求,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公司计划用2006年利润补充生产流动资金,公司2006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个别董事的议案》;
同意周骐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职务,选举姚威先生为公司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姚威先生简历见附件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赵纯均先生、纪世瀛先生、宋常先生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的同意意见。
以上议案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全票通过《关于召开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2007年4月25日召开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如下:
1、会议时间:2007年4月25日上午10时
2、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大恒科技大厦15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议题:
A、审议《公司2006年度报告及摘要》;
B、审议《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C、审议《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D、审议《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审议《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F、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个别董事的议案》;
H、审议《关于公司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5、出席对象
1)截止2007年4月19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本人因故不能到会,可委托代理人出席;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6、会议登记
1)登记手续
A、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登记和出席会议;
B、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登记和出席会议;
C、法人股东代表持股东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单位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除外)、持股凭证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和出席会议;
D、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大恒科技大厦15层公司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07年4月20日(9:00-11:00,14:00-16:00)
7、会议其他事项
1)本次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大恒科技大厦15层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100080
联系电话:(010)82827850 传真:(010)82827853
联系人:严宏深 赵常春
特此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姚威先生,44岁,研究员,曾任中科院电子所一室实习研究员,北京大洋图像技术公司总经理,中科实业集团(控股)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裁。现任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北京中科大洋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参加于2007年4月25日10时在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大恒科技大厦15层公司会议室召开的2006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并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证券代码:600288 股票简称:大恒科技 编号:临2007- 05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7年3 月27日在北京大恒科技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3月16日以传真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长庄燕女士主持,经认真审议,全票通过《公司2006年度报告及摘要》、《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两项议案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5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6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06年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我们保证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特此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