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T百花以房产抵债
2007年03月2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实习记者 贺宁
本报记者 袁小可
S*ST百花将以公司石河子购物中心房产抵押银行逾期贷款。
S*ST百花今天发布公告称,公司接到工商银行石河子分行催告函称,要求公司最晚于2007年3月底之前,就公司石河子购物中心房产抵押逾期贷款速与该行办理以物抵债相关手续,否则将通过法律途径强行处置S*ST百花所属石河子购物中心房产。
本月23日,S*ST百花与工行石河子分行签订了以物抵债《协议书》,依照协议,S*ST百花以所属石河子购物中心位于新疆石河子市北四路165号的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账面净值1945.57万元,抵偿公司在工商银行石河子分行全部逾期贷款余额2709.58万元。据了解,石河子购物中心房产共有地下一层,地上五层,占地面积2282.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450平方米,是集日用百货、家电零售、副食品为一体的综合经营场所。
S*ST百花表示,本次实施以物抵债后,工行石河子分行将对该房地产直接进行整体转让处置,由S*ST百花承担以物抵债资产出售产生的相关费用,并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和资产移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