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机构仅对职能范围内的单一市场进行监管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多证券市场存在情况下证券市场的异常情况,跨市场信息监管是监管机构今后必须考虑的内容。”这是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一期“上证联合研究计划”课题报告《股票与股指期货市场风险关联性及跨市场监管研究》提出的建议。
该报告指出,股指期货是以股票现货为标的的金融衍生品,二者的价格形成过程具有显著的相关性,这意味着股票与股指期货市场必将表现出明显的风险关联特征。在我国目前市场条件下引入股指期货,可能带来一些特有的特殊风险。与此同时,证券市场稳定机制设定还存在一定缺陷,包括大盘断路机制的缺失,涨跌幅限制过于频繁的触发,股票市场与股指期货市场之间的稳定机制未协同等,显示出我国市场稳定机制亟需改进。
报告建议,在股指期货市场存在的条件下,应建立证券市场监管部门、交易所以及行业协会三个层次的跨市场信息监管部门,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不同监管级别间与不同监管级别内的跨市场信息监管。因为在股指期货市场存在的情况下,信息不仅在股指期货市场和股票市场内部传导,而且也在两个市场间互相传递,由于股指期货交易的高杠杆、高收益、高风险、低交易成本以及高流动性的特性,不同类型的信息在股指期货市场及股票市场的传导速度不同。对整个证券市场或对股指成份股,特别是权重较大的成分股有影响的信息,一般将首先在股指期货市场得以反映;而对证券市场影响较小或对股指成份股影响较小的信息,则更倾向于在股票市场率先反应。因此,与其他关联性强的市场进行信息交流从而实现跨市场信息监管成为多证券市场存在条件下监管机构必须考虑的问题。
报告同时建议应该建立跨市场稳定机制。第一,选用沪深300指数建立单向多级大盘熔断机制,约束所有的现货和衍生品市场,并把我国大盘断路器按照市场单向下跌程度进行多阶段设定。第二,放宽现货市场触发过于频繁的涨跌幅限制,调整其为多级弹性制。第三,根据未来股指期货市场价格波动,建立与现货市场协同的股指期货市场熔断点与涨跌幅限制。第四,如果股指期货的成份股现货触发稳定机制不能交易,使用一个趋势指标替代指数,甚至停止交易,当该比例成份股现货重开交易时,股指期货才能重新交易。(报告全文见封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