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3月22日以传真、专人送达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3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签字表决董事九名,实际参加签字表决的董事九名。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九江新湖远洲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07-21号公告。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6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杭州新湖美丽洲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07-22号公告。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芜湖长江长置业有限公司股权变动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的子公司芜湖长江长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长江长”)的另一股东浙江嘉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芜湖长江长的30%股权转让他人,本公司放弃优先受让权。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高磊女士由于工作原因辞去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一职.同意聘任李晨为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附简历)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07年4月13日上午9:30分在浙江嘉兴戴梦得大酒店会议室,召开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1、审议《关于为九江新湖远洲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收购杭州新湖美丽洲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决议的议案》
(一)会议对象:
①截止2007年4月6日下午三点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
②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代表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受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持股证明、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需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
3、委托代理人需本人身份证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卡。
上述股东将所需的相关证件委托书通过专人、传真或邮寄的方式送达公司证券部。
登记时间:2007年4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登记地点:浙江嘉兴禾兴路520号戴梦得大酒店八楼证券部。
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自理。
②联系电话: 0573-2066053
传真: 0573-2066053
联系地址:浙江嘉兴禾兴路520号戴梦得大酒店8楼 邮编:314000
联系人:李晨 吴恩东
特此公告。
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3月27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 (女士) 代表本单位 (个人) 出席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表决事项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附件二: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李晨,女,1980年3月出生,浙江大学企业管理专业本科学历。2002年起任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秘书、新湖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2006年12月起协助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工作。2007年3月23日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第31期董秘培训班,取得董秘资格证书。
股票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中宝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7-21
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九江新湖远洲置业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拟为九江新湖在中国农业银行九龙支行的25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九江新湖远洲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
法定代表人:邹丽华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销售
与公司关系:本公司与远洲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九江新湖19%、30%的股权,剩余的51%股权暂为附有回购协议的“新湖·柴桑春天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有。江西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为该计划的受托管理人,股权回购方为新湖集团。新湖集团承诺完成回购后一个月内,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规定,以7,000万元的价格(51%股权对应的评估值为13,260.86万元)将“九江新湖”51%的股权以适当的交易方式转让给本公司。该公司截止200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71383万元,净资产10110万元,净利润765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九江新湖项目运作顺利,同意为其提供担保,并授权公司总裁林俊波女士具体办理上述担保事项。
四、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87,878.68万元,无逾期担保。
上述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3月27日
股票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中宝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7-22
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杭州新湖美丽洲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鉴于新湖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控股”)在《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收购资产报告书》中承诺:信托股权到期回购后将以适当的交易方式、按照约定价格向中宝股份转让这部分股权。
杭州新湖美丽洲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美丽洲”)尚有80%的股权为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股权信托方式持有。作为“新湖美丽洲”80%股权的回购方,“新湖控股”将于2007年4月6日回购该股权。本公司拟以16,000万元的价格(80%股权对应的评估值为87,354.22万元)向新湖控股收购“新湖美丽洲”80%的股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已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材料,在董事会召开前取得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书面文件。本次董事会会议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邹丽华女士、林俊波女士、钱春先生、林兴先生、刘全民先生和王俊先生按规定回避表决。本议案由其他三名非关联董事进行了审议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新湖集团已承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
新湖控股:法定代表人黄伟,注册资本为66,000万元,注册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田家桥2号,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开发,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百货、办公自动化设备的销售,经济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新湖控股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新湖集团80.16%的股权,是新湖集团的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杭州新湖美丽洲置业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下属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林俊波,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注册资本10,000万元,主要负责“新湖香格里拉项目的开发。该公司截止200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72960万元,净资产5843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经双方同意,本次交易以2006年8月31日为基准日的杭州新湖美丽洲置业有限公司评估值为定价依据,双方协商定价。
五、其它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规,办理本次关联交易的具体事项。
六、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收购资产报告书》的承诺事项,收购完成后,杭州新湖美丽洲置业有限公司将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该关联交易是以评估报告为定价依据,双方协商定价,关联交易的价格、定价方式和依据客观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关联股东已承诺在对该关联交易的临时股东大会上将按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