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年度报告摘要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7年3月2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期自2006年9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6年12月31日止。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一. 基金简介
(一)基金简称:博时增长贰号
基金前端收费交易代码:050201
基金后端收费交易代码:051201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6年9月27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1,601,957,501.07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不定期
(二)基金投资目标:在力争使基金份额净值高于价值增长线水平的前提下,本基金在多层次复合投资策略的投资结构基础上,采取低风险适度收益配比原则,以长期投资为主,保持基金资产良好的流动性,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长。
投资策略:本基金采取兼顾风险预算管理的多层次复合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基金管理人定期事前公布的价值增长线。如果今后市场出现更具代表性的业绩比较基准,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基金管理人可调整或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品种,以在风险约束下期望收益最大化为核心,在收益结构上追求下跌风险有下界、上涨收益无上界的目标,其长期投资的单位风险下收益(夏普率)大于股票、小于国债。
(三)基金管理人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李全
联系电话:(0755) 8316 9999
传 真:(0755) 8319 5140
电子邮箱:service@bosera.com
(四)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信息披露负责人:尹东
联系电话:(010) 6759 5104
传 真:(010) 6627 5865
电子邮箱:yindong@ccb.cn
(五)登载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http:// www.bosera.com
基金年度报告置备地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二.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收益分配情况
(一)主要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上述财务指标采用的计算公式,详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号《主要财务指标的计算及披露》。
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
(二)基金净值表现
1. 列示过往一定阶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2. 图示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进行比较
本图示报告期间为2006年9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建仓期为3个月,股票仓位达到30%,其中高质量的价值型公司和高质量的成长型公司股票的投资比例将不低于本基金股票资产的80%。
在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管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没有发生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3. 图示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的净值增长率,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率进行比较
注:本图示2006年数据的会计期间为2006年9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
4. 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构建以及再平衡过程
基金管理人通过自身的投资管理与风险管理,创造出一条随时间推移呈现非负增长态势的安全收益增长轨迹,简称价值增长线,并力争使基金份额净值高于价值增长线水平。
价值增长线固定周期(按日历计算的每180天)进行调整,每期期初按照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的一定比率(提升率)和上期期末日的价值增长线水平来确定本期期末日的价值增长线水平,本期内任意一天的价值增长线水平由上期期末和本期期末的价值增长线水平线性插值计算得出。如果当期基金分红,则分红除权日之后(含分红除权日当日),价值增长线水平扣除分红额度向下调整。如果上期基金份额净值为零增长或负增长,则本期价值增长线保持上期期末水平。价值增长线从本基金开放日起计算,第一期价值增长线水平固定为0.900元。
(三)基金收益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三.管理人报告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简介
1. 基金管理人简介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1998]26号文批准设立。公司股东为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
2. 基金经理简介
肖华先生,1993年同济大学硕士毕业,并在复旦大学中美经济学培训中心(福特班)学习1年。1993年先后在华为技术公司、中国深圳宝安集团股份公司工作。1994年1月至1999年3月于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君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投资部经理、基金部经理、上海申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主管投资)。2000年5月至2002年5月于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基金同盛基金经理。2002年5月28日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股票投资部部门经理。2002年10月起兼任博时价值增长基金经理。
2006年12月30日,肖华先生因个人原因,不再担任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经董事会批准,本公司聘请杨锐先生担任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上述事项已按有关规定报告深圳证监局。
杨锐先生,1972年出生,博士。1999年7月毕业于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获经济学博士学位。1999年8月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部策略分析师;2002年10月起兼任博时价值增长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04年6月起担任研究部副总经理兼策略分析师。2005年1月至2006年1月由博时公司派往纽约大学Stern商学院做访问学者。2005年6月至2006年1月在AllianceBernstein的股票投资部门实习。2006年1月回国继续担任研究部副总经理、策略分析师,5月起同时担任博时平衡配置基金基金经理。杨锐先生从未被监管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二)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其各项实施细则、《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管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没有发生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三)本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
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377元,累计份额净值为1.377元,自2006年9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份额净值增长率为37.70%。
1. 投资回顾
2006年是中国股票市场激动人心的一年。在企业盈利强劲增长、流动性充裕、股权分置改革三大因素的推动下,全市场出现了整体性的大幅度上涨。从行业表现方面看,上半年主要是食品饮料、零售商业、有色金属、地产、军工等表现优异,而下半年表现更好的主要是银行、钢铁、石化等。从风格表现看,前期主导市场的是高盈利增长或者高增长预期的成长股,后期在流动性的推动下周期性行业的大盘价值股有更好的表现。股权分置改革是贯串全年行情的,一方面股改通过送股给了整个市场约20-30%的额外收益,另一方面在股改中通过承诺提高上市公司的分红比例、股权激励等提高了整体市场的PE水平。
我们在2006年继续坚持了价值投资的理念,同时保持了较低的换手率,在组合中主要是持有汽车、地产、航空等消费升级主题的股票,为投资者带来了稳定的回报。
2. 投资展望
展望未来,我们看好2007年全年的中国A股市场的表现。我们认为2007到2008年中国A股市场的投资主题是:世界冠军。从奥运会世界冠军到企业世界冠军,体现的是中华民族的崛起从精神到物质的统一。而我们投资企业世界冠军的两条主要线索:一条线索是消费升级和金融理财行业的国内企业,这些企业的客户是全球最大的新兴中产阶级群体,它们是基于消费升级的世界冠军。消费升级的投资标的,具体体现在汽车、房地产及其相关产业链上的上下游企业;而金融行业的投资标的,则集中在龙头证券公司和有核心竞争力的股份制银行。另外一条线索是在国际分工和国际产业转移背景下的中国制造企业。我们认为,经过多年技术累积、创新和升级,逐渐具备与全球跨国公司竞争的中国企业,是制造业的世界冠军。
在新的一年里,博时价值增长基金的管理团队将继续坚持严谨而进取的投资风格,争取以更好的投资业绩来回馈一直以来支持我们的持有人。我们坚信:科学而连贯的投资风格,也许不会始终处于业绩的风口浪尖,但却是为持有人带来长期稳定回报的可行之路。
四. 托管人报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托管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博时增长贰号基金)。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博时增长贰号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依法安全保管了基金财产,按规定如实、独立地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本基金运作情况报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本报告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本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博时增长贰号基金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由博时增长贰号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本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五. 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07)第20242号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博时价值增长贰号基金”) 会计报表,包括2006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06年9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6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业绩表、收益分配表和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会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允许的如会计报表附注所列示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会计报表是博时价值增长贰号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
1. 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会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会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2. 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
3. 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会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会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会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会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会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会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允许的如会计报表附注所列示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博时价值增长贰号基金2006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6年9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6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
普华永道中天 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汪 棣
中国 上海市 注册会计师
2007年3月26日
陈 宇
六. 财务会计报告
(一)基金年度会计报表
1.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2.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经营业绩表
2006年9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6年12月31日止期间
单位:人民币元
3.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表
2006年9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6年12月31日止期间
单位:人民币元
4.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净值变动表
2006年9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6年12月31日止期间
单位:人民币元
(二)会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1. 基金基本情况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第174号《关于同意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1,692,536,829.14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6)第12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6年9月27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692,841,702.70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304,873.56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80%,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
2. 会计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会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如会计报表附注所列示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3.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a) 会计期间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会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06年9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6年12月31日。
(b)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c)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基金的记账基础为权责发生制。除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权证投资按市值计价外,所有报表项目均以历史成本计价。
(d) 基金资产的估值原则
(i) 股票投资
上市交易的股票按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首次公开发行但未上市的股票,按成本估值;由于配股和非定向增发形成的暂时流通受限制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
(ii) 债券投资
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国债按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企业债券及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市场交易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估值。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和未上市流通的债券按成本估值。
(iii)权证投资
从获赠确认日或因认购新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而取得的权证从实际取得日起到卖出成交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投资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投资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未上市交易的权证投资(包括配股权证)按公允价值估值。
(iv)实际投资成本与估值的差异计入“未实现利得/(损失)”科目。
(v)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e) 证券投资基金成本计价方法
(i) 股票投资
买入股票于成交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
卖出股票于成交日确认股票差价收入/(损失)。出售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ii) 债券投资
买入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买入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实际支付价款时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其中所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认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于成交日先按支付的全部价款确认为债券投资,后于权证实际取得日按附注3(e)(iii)中所示的方法单独核算权证成本,并相应调整债券投资成本。
买入贴息债券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券,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按上述会计处理方法核算。
卖出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差价收入/(损失);卖出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实际收到全部价款时确认债券差价收入/(损失)。出售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iii)权证投资
获赠权证(包括配股权证)在确认日,按持有的股数及获赠比例计算并记录增加的权证数量;因认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而取得的权证在实际取得日,按权证公允价值占分离交易可转债全部公允价值的比例将购买分离交易可转债实际支付全部价款的一部分确认为权证成本。
卖出权证于成交日确认权证差价收入/(损失),出售权证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f)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差价收入/(损失)于卖出股票成交日按卖出股票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和相关费用的差额确认。
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差价收入/(损失)于卖出成交日确认;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差价收入/(损失)于实际收到全部价款时确认。债券差价收入/(损失)按应收取全部价款与其成本、应收利息和相关费用的差额确认。
权证差价收入/(损失)于卖出权证成交日按卖出权证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和相关费用的差额确认。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适用情况下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利率逐日计提。
(g)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本基金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卖出回购证券支出按融入资金额及约定利率,在回购期限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
(h)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i) 未实现利得/(损失)
未实现利得/(损失)包括因投资估值而产生的未实现估值增值/(减值)和未实现利得/(损失)平准金。
未实现利得/(损失)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未实现利得/(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利得/(损失)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
(j)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未分配基金净收益/(累计基金净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基金净收益/(累计基金净损失)。
(k)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分红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少一次,至多四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60%;如当年基金成立未满三个月,则不需分配收益。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基金当年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持有人权益转出。
4. 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
(a) 关联方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代销机构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b) 基金管理人报酬
支付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1.5% / 当年天数
本基金在本会计期间需支付基金管理人报酬7,512,295.93元。
(c) 基金托管费
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25% / 当年天数
本基金在本会计期间需支付基金托管费1,252,049.33元。
(d)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由此产生的利息收入
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基金托管人于2006年12月31日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为67,353,016.44元。本会计期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为1,134,777.51元。
(e) 与关联方通过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的债券交易
本基金在本会计期间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通过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的债券交易如下:
5. 流通受限制不能自由转让的基金资产
基金可使用以基金名义开设的股票账户,比照个人投资者和一般法人、战略投资者参与新股认购。其中基金作为一般法人或战略投资者认购的新股,根据基金与上市公司所签订申购协议的规定,在新股上市后的约定期限内不能自由转让;基金作为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上认购获配的新股或增发新股,从新股获配日至新股上市日之间不能自由转让。
本基金截至2006年12月31日止投资的流通受限制的股票情况如下:
6.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基金管理人于2007年1月16日宣告2007年度第1次分红,向截至2007年1月15日止在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4.20元。
七. 投资组合报告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二)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三)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四)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1. 本期累计买入价值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二十名股票明细
2.本期累计卖出价值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二十名股票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