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长城消费增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7年3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第二节 基金简介
(一)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长城消费增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长城消费增值
基金代码:200006(前端收费)\201006(后端收费)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6年4月6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652,166,780.68份
(二)基金投资基本情况
投资目标:重点投资于消费品及消费服务相关行业中的优势企业,分享中国经济增长及增长方式转变所带来的收益,实现基金资产可持续的稳定增值。
投资策略:本基金为主动型股票基金,采取适度灵活的资产配置策略,在重点配置消费品及消费服务相关行业中优势企业股票的基础上,择机加入债券类资产以降低系统性风险;"自下而上"地精选个股,充分把握消费驱动因素、消费水平差异与消费升级带来的投资机会,通过对消费类上市公司的分析、评估,优先选择目标行业中的优势企业作为主要投资对象。
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80%×中信标普300指数收益率+15%×中信国债指数收益率+5%×同业存款利率。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是较高预期收益—较高预期风险的产品,其预期收益与风险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三)基金管理人
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66号华能大厦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66号华能大厦25层
邮政编码:518031
法定代表人:杨光裕
信息披露负责人:彭洪波
联系电话:0755-83680399
传真:0755-83662600
电子邮箱:support@ccfund.com.cn
(四)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邮政编码:100032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信息披露负责人:尹东
联系电话:010-67595104
传真:010-66275865
电子邮箱: yindong.zh@ccb.cn
(五)信息披露方式
基金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登载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www.ccfund.com.cn
基金年度报告置备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66号华能大厦25层
第三节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收益分配情况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一)主要财务指标
附注:
(1)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三年;
(2)本基金合同生效当年的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计算期间为:2006年4月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6年12月31日。
(二)基金净值表现
1、长城消费增值基金本报告期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2、长城消费增值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附注:
(1)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净资产的60%-95%;债券及短期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为基金净资产的5%-4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为基金净资产的5%以上。本基金在投资运作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遵守了基金合同的约定。
(2)本基金自成立之日起至披露时点不满一年。
(3)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选择符合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3、长城消费增值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历年收益率对比图
附注:本基金合同生效当年的净值增长率按当年实际存续期计算,计算期间为:2006年4月6日至2006年12月31日。
(三)收益分配情况
无。
第四节 管理人报告
(一)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
1、基金管理人简介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由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原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第15家基金管理公司,2001年12月27日在深圳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是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基金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目前,公司管理的基金有封闭式基金:久富证券投资基金和久嘉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基金:长城久恒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泰中信标普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消费增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经理简介
杨军先生,生于1968年,北京大学经济管理系经济学学士,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学硕士。曾就职于深圳市安信财务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投资部、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曾任投资部副经理等职务,2003年3月进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03年11月1日起至2005年3月26日任“长城久恒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06年4月6日“长城消费增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成立至今任该基金基金经理。
(二)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长城消费增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本基金管理人通过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基金运作,在控制和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持有人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长城消费增值基金的投资运作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无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三)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及解释
本基金成立于2006年4月6日,成立以来至2006年年底基金净值增长率为55.16 %,比较基准上涨了65.14%,基金净值增长率落后比较基准的原因是基金成立后的一段时间里本基金处于建仓期,股票仓位不高,四季度随着股票仓位的提高,基金的投资绩效有明显的提高,本基金成立以后,重点的投资方向主要集中在食品饮料、零售、金融、地产等消费或服务业领域中。
(四)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简要展望
我们认为本轮股市行情是真正由经济周期上升阶段所支撑的行情,目前中国经济运行中出现的高增长、低通胀的状况是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另外人民币的长期升值趋势将提升股票资产的价值,从日本、台湾的经验来看,在其本币升值过程中,资本市场均出现了长达数年的牛市;流动性过剩是今后一段时间内影响中国资本市场的关键性问题,从当前的市场状况来看,供求关系的失衡已经成为推动市场短期上涨的主要力量;整体而言,我们认为在中国经济的长期繁荣趋势确立之后,将驱动中国资产估值持续提升甚至加速上升,A 股市场已经进入一轮长期的、全面的估值驱动型牛市,其潜在的上升空间难以估量,持续的时间也将相当长。
2007 年的成长股的表现将好于价值股,买入成长股可以战胜大盘的波动,我们始终认为成长性资产的投资机会是最好的,虽然目前价值类资产的相对吸引力存在上升的可能,但从长期角度看,基于产业发展路径和经济增长结构变迁趋势的成长类资产仍然是盈利能力最强且持续性最好的资产。
随着指数期货的推出,大市值股票的活跃程度将明显提高,股票价格的波动幅度也将明显增加,大盘蓝筹品种由于流动性好、估值优势且绝对股价低等特点将继续成为市场的焦点所在,如何把握大市值股票的波动进行投资也是未来获取超额收益的重要策略之一。
2007 年投资方向将趋于多元化,市场将在长期品种、中期品种与短期品种之间不断地变化投资热点;我们认为最具稳定增长预期与投资机会的行业仍然是金融、商业、食品饮料、旅游等消费服务行业中的公司,中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和消费升级将是一个长期趋势,在这个过程中,消费服务行业中的优秀企业将获得持续成长的空间,盈利也将持续增长,我们将长期关注该类优势个股,国外的经验表明,这类公司由于未来盈利持续增长的空间很大,其股价表现出高估值且长期持续上涨的特征,处于牛市中的中国市场,这一特征将表现得更加突出;在中国的工业化与现代化进程中,一些机械制造业领域中的公司也将获得持续的增长空间,它们也是我们关注的重点;从中短期看,一些行业(如航空、钢铁、汽车等)开始出现盈利回暖的迹象,我们也将积极关注它们的投资机会。
第五节 托管人报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长城消费增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长城消费增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托管长城消费增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长城消费基金)。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长城消费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依法安全保管了基金财产,按规定如实、独立地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本基金运作情况报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本报告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本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长城消费基金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发现个别监督指标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并及时通知了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合理期限内进行了调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未造成损害。
由长城消费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本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六节 审计报告
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基金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第七节 财务会计报告
(一)长城消费增值基金年度财务报表 (已经审计)
1、 长城消费增值基金2006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
2006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2、长城消费增值基金本报告期经营业绩表
经营业绩表
2006年4月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2006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3、 长城消费增值基金本报告期收益分配表
收益分配表
2006年4月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2006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4、 长城消费增值基金本报告期净值变动表
基金净值变动表
2006年4月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2006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二)长城消费增值基金财务报表附注(2006年4月6日-2006年12月31日)
附注一.基金基本情况
长城消费增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由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基金字[2006]28号”《关于同意长城消费增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于2006年4月6日成立的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915,517,976.88份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基金设立等文件已按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本基金自2006年3月6日起至2006年4月3日止共募集净认购资金人民币915,198,173.18元,折合915,198,173.18份基金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319,803.70元,折合319,803.70份基金份额。基金认购费用7,450,001.51元(该项费用全部用于支付基金销售手续费)。上述募集资金业经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不从基金资产支付,与本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按有关法规列支。
附注二.财务报表编制基准
本基金财务报表依照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编制和披露。
附注三.重要会计政策
(1).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惟本期会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06年4月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6年12月31日。
(2).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3).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基金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期末股票和债券按市值计价。
(4).基金资产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资产的估值原则系依据《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和《长城消费增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制定。
估值对象为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和银行存款等。
本基金本次报告之基金资产的估值日为2006 年12月31日,惟证券市价以2006年12月29日(星期五)市场交易收盘价为准。
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是指本基金存放于银行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货币资金,按本金估值,并按本金与所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利息并计入“应收利息”科目。
上市流通的股票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已上市但流通受限制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
未上市股票应区分以下情况处理: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增发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按成本估值。
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以不含息价格计价,按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场交易收盘价计算后的净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净价估值,并按债券面值与票面利率扣除应由债券发行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在债券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银行间市场交易和未上市流通的债券以不含息价格计价,按成本估值,并按债券面值与票面利率扣除应由债券发行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在债券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上市流通的权证以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市场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个交易日市场收盘价估值。
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权证或者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权证,例如权证发行至上市日之间等情况,按行业确定的公允价格估值。
配股权证,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按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如果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不估值。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对基金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基金资产按上述原则估值后,按所估价值与成本的差额,计入“未实现利得”科目。
按上述原则估值后计算出的本基金资产总额减去本基金负债总额后的余额即为基金在估值日的净值,将前述基金净值除以当日之基金总份额,即为每基金份额净值。
(5).股票投资的成本计价方法
股票投资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出售成本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当日有买入和卖出时,先计算成本后计算买卖股票价差。
①买入股票于成交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帐。
a.上交所买入股票成本:由买入金额、买入印花税、买入过户费、买入经手费、买入证管费和买入佣金组成。
b.深交所买入股票成本:由买入金额、买入印花税、买入经手费和买入佣金组成。
②卖出股票于成交日确认股票差价收入。出售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③上海股票的佣金是按买卖股票成交金额的1%。减去经手费及证管费计算。深圳股票的佣金是按买卖股票成交金额的1%。减去经手费计算。
(6).债券投资的成本计价方法
① 买入
a.买入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按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如果应支付的全部价款中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b.买入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和非上市流通的债券于实际支付价款时确认为债券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入帐,如果应支付的全部价款中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c.买入返售证券: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融券业务,按成交日成交金额确认买入返售证券投资;通过银行间市场进行融券业务,按实际支付的价款确认买入返售证券投资。
② 卖出
卖出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差价收入;卖出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实际收到全部价款时确认债券差价收入。出售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③ 债券买卖不计佣金。
(7).权证投资的成本计价方法
①买入权证于成交日确认为权证投资,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买入金额、买入经手费、买入证管费、买入结算费)入账。
②由股权分置改革而被动获得的权证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股票复牌日记录所获分配的权证数量,该等权证初始成本为零。
③卖出权证于成交日确认权证差价收入。出售权证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④权证买卖暂不计佣金。
(8).待摊费用的摊销方法和摊销期限
待摊费用核算已发生的影响每基金份额净值小数后五位,应分摊计入本期和以后各期的费用。按其受益期限在1年内(含1年)逐日平均摊销入费用。
(9).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总份额,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元。由于申购(转入)和赎回(转出)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于基金申购(转入)确认日及基金赎回(转出)确认日确认。
(10).未实现利得
未实现利得包括因投资估值及配股权证而产生的未实现估值增值(减值)和未实现利得平准金。
未实现利得平准金指在申购(转入)或赎回(转出)基金单位时,申购(转入)或赎回(转出)款中包含的按未实现利得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于基金申购(转入)确认日或基金赎回(转出)确认日确认。
(11).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转入)或赎回(转出)基金单位时,申购(转入)或赎回(转出)款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基金净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于基金申购(转入)确认日或基金赎回(转出)确认日确认,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基金净损益。
(12).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A.股票差价收入: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股票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和相关费用的差额入账。
B.债券差价收入:卖出证券交易所上市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差价收入,并按应收取的全部价款与其成本、应收利息和相关费用的差额入账;卖出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债券于实际收到价款时确认债券差价收入,并按应收取的全部价款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C.权证差价收入:于卖出权证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权证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和相关费用的差额入账。
D.股权分置改革而获得的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现金对价: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股票复牌日冲减股票投资成本,不确认为收入。
E.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债券发行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入账。
F.存款利息收入:包括银行存款与清算备付金利息,按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
G.股利收入: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于除息日确认。
H.买入返售证券收入:按融出金额与成交利率,在融券期限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入账。
I.其他收入:在实际收到时确认收入。
(13).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A.基金管理人报酬:基金管理人报酬根据《长城消费增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入账。
B.基金托管费:基金托管费根据《长城消费增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入账。
C.卖出回购证券支出:卖出回购证券支出按融入资金额及成交利率,在融资期限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入账。
D.其他费用
发生的其他费用如果影响每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五位的,即发生的其他费用大于基金净值十万分之一,应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计入基金损益;发生的其他费用如果不影响每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五位的,即发生的其他费用小于基金净值十万分之一,应于发生时直接计入基金损益。
(14).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为: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4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60%,基金收益分配后每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基金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事先选择将所获分配的现金收益,按基金合同有关基金份额申购的约定转为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选择的,基金管理人应支付现金。
(15).税项
A.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55号、财税〔2001〕61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和财税(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征策的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
B.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55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征策的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税〔2005〕103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C.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按照2%。的税率征收印花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1号的规定,自2005年1月24日起买卖股票印花税率为0.1%。
根据财税〔2005〕103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D.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2号文《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及财税〔2005〕107号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税〔2005〕103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附注四. 关联方关系及交易
1.关联方关系:
2.关联方交易:
(1)本基金通过关联人席位进行的交易
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本基金对关联方席位交易佣金的计算方式及佣金比率与其他非关联方交易佣金的计算方式及佣金比率一致。
**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
除进行证券交易外,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2)本基金提取的关联方报酬
(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A.本基金管理人本期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6年4月3日通过代销渠道认购本基金3000万份,适用费率为“认购金额500万元以上(含),每笔认购手续费500元人民币”。
B.基金管理人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机构在期末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情况
除本基金管理人外,本基金管理人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它机构本期末未持有本基金。
(5)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
(6)从关联方取得的利息收入
(7)关联方往来款项余额
附注五.流通受限制不能自由转让的基金资产
本基金截至2006年12月31日止流通受限制不能自由转让的基金资产如下:
1. 因股权分置改革而暂时停牌的股票情况如下:
2. 因参加一般法人投资者配售方式获配而持有的流通受限制的股票情况如下:
3.因参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获配新股而持有的流通转让受限制的股票情况如下:
附注六.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附注七.或有事项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无或有事项。
附注八.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无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第八节 投资组合报告
(一)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二)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三)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注:以上股票名称以2006年12月31日公布的股票简称为准。
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四)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1、本报告期内累计买入价值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的股票明细如下:
报告期间:2006年4月6日至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