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 重大关联交易
7.4.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7.4.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7.4.3 2006年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新增资金占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截止2006年末,上市公司未完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欠工作的,董事会提出的责任追究方案
□适用√不适用
7.5 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7.6.1 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末持股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增减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7.6.2 未股改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不适用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8 监事会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运作、公司财务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和关联交易不存在问题。
§9 财务报告
9.1 审计意见
9.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
资产负债表
2006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 深圳市长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许晓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剑松 会计机构负责人:颜色辉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2006年1-12月
编制单位: 深圳市长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许晓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剑松 会计机构负责人:颜色辉
现金流量表
2006年1-12月
编制单位: 深圳市长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许晓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剑松 会计机构负责人:颜色辉
9.3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的追溯调整事项(续)
上述追溯调整事项的累积影响数为人民币6,653,924.95 元,主要影响如下:
未分配利润
2006年 2005年(重述)
追溯调整前年初余额 64,707,615.89 39,582,371.18
调整: 3,285,219.74 881,199.16
追溯调整后年初余额 67,992,835.63 40,463,570.34
资本公积
2006年 2005年(重述)
追溯调整前年初余额 157,310,781.98 157,310,781.98
调整: 1,960,753.89 1,960,753.89
追溯调整后年初余额 159,271,535.87 159,271,535.87
法定盈余公积
2006年 2005年(重述)
追溯调整前年初余额 33,410,812.95 24,223,619.14
调整: 938,634.22 251,771.20
追溯调整后年初余额 34,349,447.17 24,475,390.34
法定公积金
2006年 2005年(重述)
追溯调整前年初余额 17,362,673.03 12474,278.28
调整 469,317.10 125,885.58
追溯调整后年初余额 17,831,990.13 12,600,163.86
上述追溯调整事项对2006和2005年度净利润的影响如下:
2006年 2005年
长期投资由成本法变更
为权益法核算调增净利润 1,806,068.74 3,434,315.12
9.4 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9.5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未发生重大变化。
9.6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
重要提示
本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目前本公司正在评价执行新会计准则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产生的影响,在对其进行慎重考虑或参照财政部对新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讲解后,本公司在编制2007年度财务报告时可能对编制“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时所采用相关会计政策或重要认定进行调整,从而可能导致差异调节表中列报的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新会计准则)与2007年度财务报告中列报的相应数据之间存在差异。
股东权益调节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许晓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剑松 会计机构负责人:颜色辉
关于深圳市长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的审阅报告
安永华明(2007)专字第60468565_H01号
深圳市长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深圳市长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统称"贵集团")按照附注二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的2006年12月31日及2007年1月1日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3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差异调节表是贵集团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差异调节表出具审阅报告。
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我们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执行审阅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差异调节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审阅主要限于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差异调节表相关会计政策和所有重要的认定、了解差异调节表中调节金额的计算过程、阅读差异调节表以考虑是否遵循指明的编制基础以及在必要时实施分析程序,审阅工作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上述差异调节表在重大方面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董事长:许晓文
深圳市长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