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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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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报告摘要
    2007年03月3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上接D95版)

      3. 税前利润

      税前利润已扣除:

      

      4. 所得税

      所得税是按有关的税务规定按利润的15% (二零零五年:15%)来计算。由于本集团在境外并未有业务,故并不需计提境外所得税。财政部并未有通知本公司15%所得税税率于二零零六年被废除。本公司的适用税率可能在未来上升。有关本公司适用税率将可能改变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已附注12中披露。

      5. 基本每股盈利

      基本每股股利乃按本公司股东应占利润人民币844,407,000元(二零零五年:人民币1,850,449,000元)及本公司于年度内已发行股份7,200,000,000股(二零零五年:7,200,000,000股)计算。

      由于此两年度内并没有具摊薄性普通股存在,摊薄之每股盈利并未列出。

      6. 股利

      (a)年度股利

      

      董事会于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九日提议本公司派发期末股利,每股人民币0.04元,合计人民币288,000,000元(二零零五年:每股人民币0.10元,合计人民币720,000,000元)。此项提议尚待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批准。于资产负债表日后提议的期末股利并未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为负债。

      (b) 年内批准及已付的以前年度股利

      

      7. 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截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股东权益余额从年初的人民币19,177,440,000元增至年末的人民币19,312,356,000元。其中,股本和股本溢价年末余额分别为人民币7,200,000,000元和人民币2,420,841,000元,与年初相比未有变化;法定盈余公积由年初的人民币3,174,419,000元增加至年末的人民币3,248,104,000元,其增加是从二零零六年本公司股东应占溢利润中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73,685,000元;法定公益金由年初的人民币1,546,165,000元减少至年末的人民币零元,其减少是由于本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企(2006)67号”通知,从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本公司不再提取法定公益金,本公司于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公益金结余转作法定盈余公积金;一般盈余公积年末余额为人民币82,089,000元,与年初比未有变化;任意盈余公积年末余额为人民币1,280,514,000元,因本年未提取任意盈余公积,与年初比没有变化;资本公积年末余额为人民币4,180,000元,与年初比没有变化,超过股本部分年末余额为人民币148,604,000元(借方余额),与年初无变化;与公允价值相关的储备由年初的人民币零元增加至年末的人民币21,949,000元,其增加是由于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证券的公允价值扣除递延税项后的净增加额。

      8. 分行业报告

      本集团分行业资料报告如下:

      营业额及其他收入

      

      对外销售包括对其他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属下公司的销售。

      税前利润

      

      9. 应收款项

      

      扣除呆坏账减值亏损后之应收款项的账龄分析如下:

      

      销售一般以现金收付制进行。信贷一般只会在经商议后,给予拥有良好交易纪录的主要客户。

      10. 贷款和借款

      

      附注a:本公司于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一日向中国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发行短期融资券。该融资券发行面值共计人民币2,000,000,000元,期限为365天。每张融资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票面利率为3.83%,并将于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二日到期。

      11. 应付款项

      

      应付款项账龄分析如下:

      

      12.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二零零七年三月十六日决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率统一为25%,并由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开始生效。所得税率的改变对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有赖于最终颁布的实施细则,由于适用于本集团的实施和过渡政策尚未公布,本集团现阶段不能就新税法对本集团的财务影响做出合理估计。

      9.4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之差异

      本公司亦编制了一套符合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的财务报表。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编制与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净利润及股东权益的调节表如下。

      除财务报告中某些项目的分类不同及下述的会计账目处理差异外,本集团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无重大差异。其主要差异如下:

      附注

      (i) 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于一般性借入资金用于获取一项符合条件的资产,其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为该资产成本的一部分。而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只有为建造固定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费用才予以资本化。

      (ii)评估差额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若将资产部分用作交换投资,则该资产公允价值超过账面值的数额便应贷记资本储备。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由于这些增值部分未能肯定可以变现,故不宜确认。

      (iii)政府补助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政府的补助金应记入资本储备。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这些就购置用作技术改良的设备发出的补助金会抵销与这些补助金有关的资产的成本。在转入物业、厂房及设备时,补助金会通过减少折旧费用,在物业、厂房及设备的可用年限内确认为收入。

      (iv)土地使用权重估

      土地使用权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以历史成本减累计摊销列示。按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土地使用权以重估值减累计摊销值列示。

      (v) 开办费

      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于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应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而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这些于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期的损益。

      (vi)商誉及负商誉摊销

      按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在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七日之前获得的负商誉和商誉,按直线法在使用年限内予以摊销。

      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本集团不再对商誉进行摊销。自此准则生效起,需要每年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过渡安排,以前年度确认的负商誉应于确认年度予于冲回,同时相应调整本期年初未分配利润。

      (vii)向合营企业出售资产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上市公司若向其关联方出售固定资产,其净出售所得高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部分扣除所得税后确认为资本公积。

      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任何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向合营企业出资或向合营企业出售固定资产,若该资产仍停留在合营企业,则该企业在确认出资或出售固定资产的收益和损失时,其金额以向其他企业出售所得为限。

      (viii)可供出售证券公允价值的变动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若投资者对被投资企业不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则该长期股权投资以成本法核算。

      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于可供出售的权益性证券的投资按公允价值及其变动扣除减值亏损列示,并且直接记入权益。之前直接记入权益的累积收益或亏损将于投资撤销或减值时记入利润表确认为收入或支出。

      就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之重大差异对净利润及股东权益的影响总结如下:

      

      

      9.5供北美投资者参考补充资料

      本集团的会计政策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符,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某些重大方面与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有差异。就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与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之重大差别的性质及影响总结如下。以下按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调节表是补充资料,并非本年度财务报告规定编制的一部分。该等资料并未经过独立审计或审阅。

      附注:

      (a) 汇兑损益

      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因借贷资金以集资兴建物业、厂房及设备而产生认为属于利息费用调整范围的外汇差额,在兴建期内资本化。在二零零六年及二零零五年度,没有外汇换算差额资本化。按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一切外币借贷产生的汇兑损益均计入当期溢利。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外汇换算差额资本化已全额摊销,因此,于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物业、厂房及设备之原值及累计折旧分别比按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余额高出人民币365,258,000元及人民币365,258,000元(二零零五年:人民币365,258,000元及人民币365,258,000元)。

      (b) 物业、厂房及设备的重估

      在本报告期以前,本公司已对物业、厂房及设备进行评估以反映当时公允价值。而重估盈余则记录在本公司的财务报告中。在截至二零零六年及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财务报告中已提取因人民币1,576,330,000元的物业、厂房及设备重估盈余所引起的额外折旧。

      按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物业、厂房及设备均以历史成本减累计折旧列示。然而,由于重估盈余可抵税,按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其由于冲销重估盈余所引起的递延税项资产应予以确认,令股东权益也相应地增加。

      (c) 于联营公司的投资的资本化利息

      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按权益法入账的投资相关的利息不能资本化。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当投资按权益法列示,而被投资者亦有活动开始计划其主营业务及利用资金购买合资格的资产作营运,这属于一种合资格资产及其利息可予以资本化,并在该资产开始经营后进行摊销。

      (d) 商誉

      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以及《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本集团不再对正商誉进行摊销。自此准则生效起,需要每年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该测试也需要在初始确认商誉及当商誉有减值迹象时进行。当由商誉构成的现金产出单位的账面值高于其可收回值时应确认减值损失。

      按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财务会计原则》第142号 –「 商誉及其它无形资产 」 (「第142 号公报 」) 的规定,商誉自采用第 142 号公报,即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起不再进行摊销。自采用第 142 号公报起,需要评估商誉是否有减值迹象,此后要每年进行评估。此外,本集团已按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把于第142号公报采用日的未分配的负商誉视作会计政策变更的累计影响于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予以冲销。

      因此,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与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在商誉摊销的处理已经没有不同。股东权益的差异是自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年内的正商誉摊销影响。

      (e) 少数股东权益列示

      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少数股东权益应于权益项目内区别于本公司股东应占权益而单独列示,而少数股东应占利润则作为本年度利润在少数股东及本公司股东之间的分配,于合并利润表内单独列示。按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少数股东权益在负债中或负债及股东权益之外单独列示。而在合并利润表中,少数股东损益亦作为净利润的扣减项目单独列示。

      (f) 基本每股盈利

      基本每股盈利是依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之本公司股东应占利润人民币850,024,000元(二零零五年:人民币1,869,384,000元)及报告期内已发行股份之7,200,000,000股(二零零五年:7,200,000,000股)计算。美国预托股份的基本每股盈利是按每美国预托股份等值于100股计算。

      由于此两年度内并没有具摊薄性的潜在普通股存在,摊薄之每股盈利并未列出。

      (g) 美元等值

      人民币及美元之换算乃按中国人民银行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公布之平均买入价及卖出价美元1.000元兑换人民币7.8087元。这个兑换价是为读者阅读方便而设,并非代表本报告中的人民币项目可以用这个汇率兑换为美元。

      就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之重大差别对本公司股东应占利润的影响总结如下:

      

      就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之重大差别对本公司股东应占权益的影响总结如下:

      

      9.6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

      审阅报告

      KPMG-B(2007)AR No.0279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06年12月31日及2007年1月1日新旧会计准则合并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按照差异调节表附注2所述的编制基础和《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36号) (以下简称“《通知》”)编制差异调节表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差异调节表出具审阅报告。

      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我们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执行了本项审阅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差异调节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审阅主要限于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差异调节表相关会计政策和所有重要的认定、了解差异调节表中调节金额的计算过程、阅读差异调节表以考虑是否遵循指明的编制基础以及在必要时实施分析程序,审阅工作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上述差异调节表在重大方面没有按照差异调节表附注2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胡琼

      中国 北京 王文立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此新旧会计准则合并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已于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九日获董事会批准 。

      

      

      承董事会命

      戎光道

      董事长

      上海,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