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见前述6.1
6.3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请见前述6.1
6.4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变更项目情况
□ 适用√不适用
6.5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6.6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6.7 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经北京五洲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6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515,256,167.39元,按《公司法》和本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8,160,909.81元、任意盈余公积金29,080,454.92元、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3,423,435.37元、储备基金3,821,057.23元、企业发展基金 3,821,057.2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950,599,891.65元,扣除已分配2005年度现金股利217,326,066.30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50,223,078.18元。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董事会提出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2006年12月31日股本总额1,448,840,44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计144,884,044.2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005,339,033.98元结转至以后分配。
本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06年度股东年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公司本报告期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不适用
§7 重要事项
7.1 收购资产
□适用√不适用
7.2 出售资产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7.3 重大担保
□适用√不适用
7.4 重大关联交易
7.4.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7.4.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7.4.3 2006年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新增资金占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截止2006年末,上市公司未完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欠工作的,董事会提出的责任追究方案
□适用√不适用
7.5 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7.6.1 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末持股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增减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7.6.2 未股改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不适用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8 监事会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运作、公司财务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和关联交易不存在问题。
§9 财务报告
9.1 审计意见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北京五洲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郑凯斌、侯杏倩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9.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
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2月31日 单位:元
企业法定代表人:于汝民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孙志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姚志刚
资产负债表(续)
编制单位: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2月31日 单位:元
企业法定代表人:于汝民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孙志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姚志刚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编制单位: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度 单位:元
补充资料:
企业法定代表人:于汝民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孙志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姚志刚
现金流量表
2006年度
编制单位: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企业法定代表人:于汝民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孙志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姚志刚
企业法定代表人:于汝民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孙志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姚志刚
9.3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9.4 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9.5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经天津市商务委员会批准同意,公司所属子公司天津港远航矿石码头有限公司于2006年8月1日吸收合并天津港远航码头仓储有限公司。天津港远航码头仓储有限公司自报告期期初至2006年7月31日止的相关收入、成本、利润已纳入合并利润表,自报告期期初至2006年7月31日止的现金流量已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9.6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
重要提示
本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目前本公司正在评价执行新会计准则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产生的影响,在对其进行慎重考虑或参照财政部对新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讲解后,本公司在编制2007年度财务报告时可能对编制“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时所采用相关会计政策或重要认定进行调整,从而可能导致差异调节表中列报的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新会计准则)与2007年度财务报告中列报的相应数据之间存在差异。
会计师事务所对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的审阅意见
关于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的审阅报告
五洲审字[2007]1-0068号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36 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差异调节表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差异调节表出具审阅报告。
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我们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执行审阅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差异调节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审阅主要限于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差异调节表相关会计政策和所有重要的认定、了解差异调节表中调节金额的计算过程、阅读差异调节表以考虑是否遵循指明的编制基础以及在必要时实施分析程序,审阅工作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重大事项使我们相信差异调节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
此外,我们提醒差异调节表的使用者关注,如后附差异调节表中重要提示所述:差异调节表中所列报的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新会计准则)与2007年度财务报告中所列报的相应数据可能存在差异。
北京五洲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侯杏倩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郑凯斌
2007年3月28日
股东权益调节明细表
董事长:于汝民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