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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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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6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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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6年年度报告摘要
    2007年03月3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06年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7年3月1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财务资料已经审计,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第一章 基金简介

      

      第二章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收益分配情况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一、 主要财务指标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6年7月13日,2006年度主要财务指标的计算期间为2006年7月13日至2006年12月31日。

      二、 基金净值表现

      1、 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2、本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变动情况,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比较: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

      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6年7月13日至2006年12月31日)

      

      注:1、本基金合同于2006年7月13日生效,截至报告日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2006年度的相关数据根据当年的实际存续期计算。

      2、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投资组合的比例范围为: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范围为40%-80%,投资于债券及其它短期金融工具的比例为20%-60%。按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在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达到基金合同的要求。

      2、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率比较: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历史收益率的对比图

      

      三、 过往三年每年的基金收益分配情况

      本基金成立至本报告期末未进行收益分配

      第三章 管理人报告

      第一节: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一、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21日,是我国第一家由银行直接发起设立并控股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在北京。本基金管理人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团队制”的投资管理模式,投资团队由资深的基金经理与研究员组成,具有丰富的基金投资管理经验。

      公司旗下管理着4只开放式基金,分别是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基金、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基金和工银瑞信稳健成长股票型基金。截至2006年末,公司管理的资产规模近300亿元,跻身中国基金业10强。

      二、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姓名及主要经历)

      吴刚先生,数理统计硕士,拥有12年证券投资管理经验。曾任基金融鑫、长盛成长价值基金和长盛动态精选基金基金经理,业绩优良。

      张翎先生,工商管理硕士,拥有8年证券投资管理经历。曾先后担任泰信天天收益基金经理和泰信先行策略基金经理。2006年5月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第二节:对报告期内基金运作的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等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没有发生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第三节: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与解释

      2006年经济继续呈现高增长、低通胀的良好局面,GDP增长10.7%,CPI为1.5%,贸易顺差持续扩大,人民币全年升值约3%。

      管理层推出的股权分置改革在2006年继续实施,并取得巨大的成功,大部分上市公司在2006年完成了股权分置改革,使原来一个存在明显缺陷的股票市场,改造为一个与国际接轨、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股票市场。在业绩增长、资金推动和股权分置改革三重因素推动下,2006年股票市场出现了大幅度的上涨,上证指数比2005年底上涨了约130%。

      本基金自2006年7月13日成立后,制定了分期分批稳健建仓的总体投资策略,看好信息技术、金融、医药、经常消费等中下游行业,主要选择前景广阔、未来两三年有较快增长、并具有长期核心竞争力的优势公司进行投资,完成了既定的建仓任务。

      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为1.3313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33.13%,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25.59%,超过比较基准7.54个百分点。

      第四节: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等的简要展望

      我们预测2007年的宏观经济增长有所放缓,但由于企业的盈利状况较佳,中国经济持续增长的状况会超乎人们的预期,预计2007年GDP增长9.7%;粮食如果大幅上涨,可能会导致CPI大幅上升,这值得我们重点关注;人民币仍会稳步升值,贸易顺差进一步扩大,流动性依然充沛。

      股票市场,经过2006年的整体大幅上涨,市场估值已基本到位,但是,一方面宏观经济平稳增长,上市公司业绩持续增长,另外,充沛的流动性、对长期牛市的预期以及赚钱效用吸引了大量场外资金持续入场,实际的负利率导致储蓄通过多种方式持续流向资本市场,这会使市场的高估值在较长时间存在;预计业绩增长和资金推动仍然会推动股市长期上涨,但其中可能会出现阶段性的大幅波动。

      展望2007年,我们仍然看好信息技术、金融、医药、经常消费等行业,并将继续持有这些行业中的领先企业。

      作为基金管理人,我们注重“制度先行、程序至上、内控优先、规范运作”,以稳健的投资管理,为客户创造卓越的价值。

      第四章 托管人报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托管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工银精选基金)。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工银精选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依法安全保管了基金财产,按规定如实、独立地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本基金运作情况报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本报告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本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工银精选基金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由工银精选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本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五章 审计报告

      安永华明(2007)审字第60438506-A04号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工银精选基金”)的财务报表,包括2006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和2006年7月1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6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的经营业绩表、基金净值变动表及基金收益分配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 基金管理人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工银精选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的、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工银精选基金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工银精选基金2006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6年7月1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6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净值变动及收益分配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小东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欣

      2007年3月16日

      第六章 财务会计报告

      第一节:基金会计报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人民币:元)

      

      二、经营业绩表及收益分配表

      (一)经营业绩表 (人民币:元)

      

      (二)收益分配表(人民币:元)

      

      三、基金净值变动表    (人民币:元)

      

      第二节:年度会计报表附注

      1、 本基金的基本情况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104号《关于同意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文件批准,于2006年6月15日至2006年7月11日向全社会公开募集。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设立募集期间募集的有效份额为8,367,767,126.76份基金份额,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2,147,355.47份基金份额,两项合计共8,369,914,482.23份基金份额。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6年7月13日,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为8,369,914,482.23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已按规定报送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中央银行票据、回购,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配置范围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40%-80%,债券及其它短期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20%-60%。

      2、 本基金年度报告中会计报表的编制均遵守基本会计假设。

      3、 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

      (一)编制基金会计报表所遵循的主要会计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

      本基金的会计报表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而编制。

      (二)会计年度。

      自公历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止。本会计期间为2006年7月1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6年12月31日。

      (三)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记账单位为元。

      (四)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基金的记账基础为权责发生制。除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权证投资按本附注所述的估值方法计价外,其余均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五)基金资产的估值原则。

      1. 估值对象为基金所拥有的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和权证等;

      2. 银行存款按本金估值,并按本金与所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利息计入“应收利息”科目;

      3. 上市流通的股票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收盘价估值,该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实际成本与估值之间的差异计入“未实现利得”科目;

      4. 未上市的股票的估值

      1) 送股、转增股、配股或增发的新股,以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提供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

      2)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以其成本价计算;

      5. 在锁定期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估值

      1) 在2006年11月13日前新投资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估值日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个交易日市场价计算;

      2) 自2006年11月13日起,基金新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按以下方法估值:

      (1)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应采用在证券交易所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作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

      (2)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应按以下公式确定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

      FV=C+(P-C)×(Dl-Dr)/Dl

      其中:FV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C为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P为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Dl为该非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所含的交易天数;Dr为估值日剩余锁定期,即估值日至锁定期结束所含的交易天数,不含估值日当天。

      6. 权证的估值

      配股权证从配股除权日到配股确认日止,按市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如果市价平均等于或低于配股价,不估值。从股权分置改革中获赠的权证,从获赠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投资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投资的收盘价估值;未上市交易的权证投资(包括配股权证)按公允价估值。

      7. 上市债券以不含息价格计价,按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收盘价计算后的净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净价估值,并按债券面值与票面利率扣除应由债券发行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在债券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8. 未上巿债券以不含息价格计价,按成本估值,并按债券面值与票面利率扣除应由债券发行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在债券持有期间内计提利息;

      9.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按其成本价估值;

      10.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规定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在与基金托管人商议后,按最能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11.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六)证券投资的成本计价方法。

      按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库存证券的成本。当日有买入和卖出时,先计算成本后计算买卖证券价差。

      1. 股票

      1) 买入股票于成交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

      A. 上交所买入股票成本:由买入金额、买入印花税、买入过户费、买入经手费、买入证管费和买入佣金组成;

      B. 深交所买入股票成本:由买入金额、买入印花税、买入经手费和买入佣金组成;

      2) 上海股票的佣金是按买卖股票成交金额的1减去经手费和证管费等计算。深圳股票的佣金是按买卖股票成交金额的1减经手费计算。

      3) 因股权分置改革而获得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现金对价,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股票复牌日,冲减股票投资成本。

      2. 债券

      1) A. 买入上市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按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如果应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B. 买入非上市债券于实际支付价款时确认为债券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2) 债券买卖不计佣金。

      3. 权证

      买入权证于成交日确认为权证投资,权证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配股权证及由股权分置改革而被动获得的权证在确认日,记录所获分配的权证数量,该等权证初始成本为零。

      4. 买入返售证券

      买入返售证券成本: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融券业务,按成交日扣除手续费后的应付金额确认买入返售证券投资;通过银行间市场进行融券业务,按实际支付的价款确认买入返售证券投资。

      (七)待摊费用的摊销方法和摊销期限。

      待摊费用根据权责发生制按直线法在与其相关的期限内进行摊销。

      (八)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1. 股票差价收入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股票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和相关费用的差额入账;

      2. 债券差价收入:

      卖出交易所上市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差价收入,并按应收取的全部价款与其成本、应收利息和相关费用的差额入账;

      卖出银行间市场交易债券--于实际收到价款时确认债券差价收入,并按实际收到的全部价款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3. 权证价差收入于卖出权证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权证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和相关费用的差额入账;

      4. 债券利息收入按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并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提的金额扣除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入账;

      5. 存款利息收入按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若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按协议规定的利率及持有期重新计算存款利息收入,并根据提前支取所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与账面已确认的利息收入的差额确认利息收入,损失列入利息收入减项。存款利息收入以净额列示;

      6. 股利收入于除息日确认,并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于除息日确认;

      7. 买入返售证券收入按证券持有期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

      8. 其他收入于实际收到时确认收入。

      (九)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2.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3. 卖出回购证券支出按融入资金额及约定利率,在回购期限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

      (十)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 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3.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4. 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四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50%;

      5.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6. 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7. 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8.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9.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对上述基金收益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十一)为处理对基金财务状况及基金运作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而采取的其他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无

      (十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理由、影响数或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

      本基金无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十三)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本基金无重大会计差错

      4、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基金以2007年1月23日为权益登记日和除息日,于2007年1月24日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人民币1.000元,共发放红利人民币596,947,110.90元。

      5、 关联方关系及关联方交易

      (一)关联方关系

      

      (二)关联方交易

      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1. 通过关联方席位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于2006年7月13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未通过关联方席位进行交易。

      2. 关联方报酬

      1) 基金管理费

      A.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实际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B.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本基金于本期应支付基金管理人管理费共人民币59,750,440.14元,其中至本报告期末已支付基金管理人共人民币48,804,949.61元,尚余人民币10,945,490.53元未支付。

      2) 基金托管费

      A.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实际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B.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本基金于本期应支付基金托管人托管费共人民币9,958,406.67元,其中至本报告期末已支付基金托管人共人民币8,134,158.26元,尚余人民币1,824,248.41元未支付。

      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元)

      

      4.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由此产生的利息收入(单位:元)

      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并按银行间同业存款利率计息。本年度由基金托管人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产生的利息收入情况如下:

      

      5. 关联方持有基金份额(单位:份)

      1) 基金管理人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

      

      2) 基金管理人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机构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

      

      6、 报告期末流通转让受到限制的基金资产

      (一)截至2006年12月31日止因为暂时停牌而流通受限制

      

      本基金持有以上因股权分置改革而暂时停牌的股票,这些股票将在上市公司完成与流通股股东的沟通协商程序后或在股权分置改革规定的程序结束后复牌。其年末估值单价是根据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确定的。

      (二)截至2006年12月31日止未上市股票

      

      本基金通过网下申购而持有上述股票。截至2006年12月31日止,上述股票尚未上市交易,其年末估值单价是根据其成本价确定的。本基金持有的上述股票从上市日起需经过3个月锁定期后方可上市流通。

      (三)截至2006年12月31日止网下申购未流通新股:

      

      以上未流通新股因处于网下申购锁定期而暂时流通受限,其年末估值单价是根据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确定。

      (四)截至2006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没有因回购质押而流通受限的债券。

      7、 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并无需要披露的重大或有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并无需要披露的重大承诺事项。

      第七章:投资组合报告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三、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