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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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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大保德信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06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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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大保德信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06年年度报告摘要
    2007年03月3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光大保德信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06年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本基金的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7年3月2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一、 基金简介

      (一)基金名称:光大保德信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光大红利

      交易代码:36000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6年3月24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162,561,048.34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不定期

      (二)基金投资概况

      1. 基金投资目标:本基金通过对高分红类股票及其他具有投资价值的股票进行投资,为基金资产获取稳定的当期收益和长期增值。

      2. 基金投资策略:本基金为股票型投资基金,强调收益的当期实现与资产的长期增值。高分红类股票及其他具有投资价值的股票是本基金的主要投资对象。基金管理人将充分发挥自身的研究力量,利用公司研究开发的各种数量模型工具,采用科学的投资策略,发现和捕捉市场的机会,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

      3. 业绩比较基准:70%×上证红利指数+25%×天相国债全价指数+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

      4.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主动操作的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品种。本基金力争在科学的风险管理的前提下,谋求实现基金财产的安全和增值。

      (三)基金管理人名称: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4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46层

      邮政编码:200002

      法定代表人:林昌

      总经理:傅德修

      信息披露负责人:伍文静

      联系电话:021-33074700-3105

      传真:021-63351152

      电子信箱:wuwj@epf.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21-53524620

      (四)基金托管人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资产托管部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兴业大厦20层

      邮政编码:200041

      信息披露负责人:赵建明

      联系电话:021-62159219

      传真:021-62159217

      电子信箱:zhaojianming@cib.com.cn

      (五)基金信息披露报纸:《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基金年度报告(全文)查询网址:http://www.epf.com.cn

      基金年度报告置备地点: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办公场所

      二、 基金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收益分配情况

      (一)主要财务指标

      

      注:(1)本基金于2006年3月24日正式成立,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运作时间未满一年。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二)基金净值表现

      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2、 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3、 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历年收益率对比图例

      

      (三)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情况

      

      三、基金管理人报告

      (一)基金管理人简介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保德信”或“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由中国光大集团控股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美国保德信金融集团旗下的保德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创建,公司总部设在上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亿元,两家股东分别持有67%和33%的股份。公司主要从事基金发起、设立和管理业务,今后,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为各类投资者提供更多资产管理服务。

      截至2006年12月31日止,公司旗下管理着四只开放式基金,即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基金、光大保德信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光大保德信新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经理简介

      许春茂先生,1974年出生,英国兰卡斯特大学金融学硕士,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曾任北京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高级研究员。2005年加入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光大保德信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说明:本公司于2006年7月8日发布了《关于光大保德信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经理的公告》,经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三届二次董事会审议批准,由许春茂先生接替吴娜女士担任光大保德信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三)基金运作的遵规守信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报告期内未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2006年11月14日和2006年12月13日,由于本基金受巨额赎回的影响,本基金的股票投资占基金净值比例超过基金合同规定的90%上限。 本基金管理人发现后积极采取措施,托管人也进行了相应提醒,上述投资比例已在法定期限内调整到规定范围之内。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管理公司提取风险准备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为了增强我本基金管理人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稳定经营和发展,增强基金份额持有人信心,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管理人于2006年8月开始按要求计提风险准备金,至本报告期末,没有发生需要使用风险准备金的情况。

      (四)基金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2006年是本基金运作的第一个年份,值得欣慰的是,本基金克服了建仓期大盘加速上扬、打开赎回时市场剧烈动荡等等不利因素,依然为投资者取得了当年58%左右的收益率。

      过去的一年是中国证券市场历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年,股权分置改革使得市场摆脱了长期以来制度层面的压制,和经济的高速增长严重不对称的长期低迷的证券市场,在估值提升、企业成长、流动性充沛等利多因素推动下,走出了一波气势浩荡的上升行情。本基金在战略层面深刻把握了这一市场演变趋势,在整个2006年度坚决做多,在历次市场震荡中都保持了对市场的坚定信心。这一理念在资产配置层面为本基金能够取得较好业绩奠定了基础。

      本基金虽然是规模不大的一只基金,但是,我们从未放弃过对具有战略意义的大市值蓝筹公司的研究,我们相信大国证券市场的崛起,必然需要关系国际民生的大市值行业龙头公司的估值提升作为重要动力。在中国石化、宝钢股份、上海机场、招商银行等大市值股票上的提前布局和重点配置,为本基金在2006年获取了最多的收益。

      基于行业景气和动态估值比较的行业轮动,是本基金重要的操作策略。2006年,我们成功的把握了钢铁、有色、汽车等行业的景气拐点,在这些行业上的提前布局为本基金带来了理想的超额收益。

      良好的成长性和具有比较优势的动态估值水平,是我们深入挖掘个股的基本标准。2006年,本基金在电力设备、化工、零售、医药等行业提前挖掘出一批股票并重仓持有,这些股票后来超越市场的走势,为本基金带来了较好的超额收益。

      (五)宏观经济、证券市场、行业走势及投资管理展望

      1、 宏观经济展望

      2007年的宏观经济走势预计整体上仍将持续向好,出口、投资和消费将对经济增长构成比较强的支撑。

      出口方面,由于目前我国外向型经济的优势基础未发生根本性转变,主要的出口产品包括机电、机械、纺织产品等虽然在07年会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但其内在比较优势仍未发生根本性改变,因此出口方面虽有可能放缓,但仍将保持现有的发展趋势。同时,2007年的信贷增长预计仍将保持在较高速度,而与此同时,各种融资渠道的拓展也将带动各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有望继续维持20%以上的增长。而从消费来看,目前消费主要是通过人口结构变迁、全球产业转移以及消费倾向提高等途径对经济增长施加影响的,而这也是我国经济生活中消费变化的一个大趋势。

      综合以上因素,在07年预期固定资产投资增长、持续的强劲出口和长期向好的消费行为的带动下,我国明年的经济仍具有长期的增长空间,全年GDP增速应该仍会保持在10%左右的增长水平。

      2、 证券市场展望

      经过2006年的快速上涨后,目前国内A股的整体估值水平已经处于比较高的水平,市场需要一段时间的调整来消化估值的困惑。在估值的压力面前,我们比较倾向认为,在2007年,整体市场不会出现2006年那样的单边上涨行情,市场总体上升幅度可能在30%以下,同时,震荡幅度可能加大。

      3、 重点行业展望

      在国民经济向好,资金流动性充沛的大背景下,2007年,我们依然会把金融、地产做为我们主流配置的行业,财富效应和资产高估的形成,会不断推高这两个行业的估值水平,而行业利润高速增长的基本面,也会化解投资者对其估值的恐惧。

      而企业盈利增长比较确定、估值依然较低的电子元器件、有色、钢铁、运输、煤炭等行业,会成为我们在风格轮换策略指导下的重点配置行业。同时,我们将密切关注食品饮料、机械设备等行业优质公司的股价走势,在其估值具有吸引力时,买进并持有。

      本基金将会密切关注重要生产要素,如水、电、煤、油、土地等领域内的价格形成体制改革所可能带来的冲击,和出现的投资机会。 而大型企业集团的购并和整体上市,将是2007年证券市场的重要现象,并涌现出众多的投资机会。本基金将在严格的基本面筛选的基础上,对这一主题投资机会密切关注和适当参与。

      4、 投资管理展望

      本基金在2007年的运作中,将严格遵守基金契约,在保证主流资产配置的前提下,辅以适当的时间选择和行业轮换,以期为投资者获取超越市场的收益水平。深入的个股研究和提前挖掘,是获取超额收益的重要方法,本基金将一如既往在此方面加强工作。

      四、 基金托管人报告

      本托管人依据《光大保德信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与《光大保德信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2006年3月24日起托管光大保德信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全部资产。

      报告期内,本托管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诚信、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义务,不存在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收益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复核和审查,未发现其存在任何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管理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报告期内,由于市场波动等原因,本基金在个别工作日出现股票投资比超过基金合同规定上限的情况,本托管人就指标超标情况及时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了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及时作了反馈,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投资组合调整到位。

      本托管人认真复核了本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认为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

      2007年3月26日

      五、 审计报告

      本基金2006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注册会计师签字出具了安永大华业字(2007)第05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财务会计报告

      (一)基金会计报表

      (I) 资产负债表

      

      

      

      (II)经营业绩表

      

      (III)收益分配表

      

      (IV)基金净值变动表

      

      (二)会计报表附注

      (I)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系2006年3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6年12月31日。

      2.记账本位币:人民币

      3.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权证按市值计价外,其余报表项目均以历史成本计价。

      4.基金资产的估值方法

      (1) 上市流通的股票按估值日该股票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证券,以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

      (2) 未上市的股票的估值

      A. 送股、转增股、公开增发新股或配股的股票,以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证券估值日的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

      B.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按其成本价估值;

      C. 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的估值

      根据基金部通知[2006]37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风险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11月13日前投资的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按估值日该股票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证券,以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2006年11月13日后投资的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按以下方法估值:

      a. 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应采用在证券交易所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作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

      b. 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应按以下公式确定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

      FV=C+(P-C)×(Dl-Dr)/Dl

      (其中:FV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C为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P为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Dl为该非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所含的交易天数;Dr为估值日剩余锁定期,即估值日至锁定期结束所含的交易天数,不含估值日当天。)

      (3)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净价估值,并按债券面值与票面利率扣除应由债券发行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在债券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4)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该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估值,并按债券面值与票面利率扣除应由债券发行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在债券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5)未上市债券按其成本价估值;

      (6)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按其成本价估值,并按债券面值与票面利率扣除应由债券发行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在债券持有期间内计提利息;

      (7)上市流通的认股权证按估值日该权证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权证,以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

      (8)未上市流通的认股权证,由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综合考虑市场情况、标的股票价格、行权价格、剩余期限、市场无风险利率、标的股票价格波动等因素,按照最能反映权证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9)配股权证,从配股除权日到配股确认日止,按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如果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额为零;

      (10)如有遇特殊情况而无法或不宜以上述方法确定资产价值时,或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资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在与基金托管人商议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11)如有国家对证券投资基金资产估值方法有新增规定货变更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5. 证券投资的成本计价方法

      (1) 股票投资

      买入股票于成交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因股权分置改革而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现金对价,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股票复牌日,冲减股票投资成本;

      卖出股票于成交日确认股票差价收入/(损失),出售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2) 债券投资

      买入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其中所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买入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实际支付价款时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其中所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买入央行票据和零息债券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券,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按上述会计处理方法核算;

      卖出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差价收入/(损失);卖出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实际收到全部价款时确认债券差价收入/(损失)。出售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3) 权证投资

      买入权证于成交日确认为权证投资,权证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

      配股权证及由股权分置改革而被动获得的权证,在确认日记录所获分配的权证数量,该等权证初始成本为零;

      卖出权证于成交日确认权证差价收入/(损失),出售权证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6. 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1)股票差价收入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股票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和相关费用的差额入账;

      (2)债券差价收入

      卖出交易所上市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差价收入,并按应收取的全部价款与其成本、应收利息和相关费用的差额入账;

      卖出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债券:于实际收到价款时确认债券差价收入,并按实际收到的全部价款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3)权证差价收入于卖出权证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权证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和相关费用的差额入账;

      (4)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5)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若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按协议规定的利率及持有期重新计算存款利息收入,并根据提前支取所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与账面已确认的利息收入的差额确认利息损失,列入利息收入减项,存款利息收入以净额列示;

      (6)股利收入于除息日确认,并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入账;

      (7)买入返售证券收入按融出资金额及约定利率,在证券持有期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

      (8)其他收入于实际收到时确认收入。

      7.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2)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3)卖出回购证券支出按融入资金额及约定利率,在回购期限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

      (4)其他费用系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如果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五位的,则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

      8. 基金申购、赎回的确认

      (1)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资产所有。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实收基金+未实现利得平准金+损益平准金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价格

      实收基金=申购份额×1元

      未实现利得平准金=(交易日未实现利得 / 交易日净资产)×净申购金额

      损益平准金=(交易日未分配利润 / 交易日净资产)×净申购金额

      投资者选择红利自动再投资,不收取申购费用。

      8. 基金申购、赎回的确认(续)

      (2)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的金额,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除相应的费用的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资产所有。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交易日基金单位净值

      =实收基金+未实现利得平准金+损益平准金

      实收基金=赎回份额×1元

      未实现利得平准金=(交易日未实现利得/交易日净资产)×赎回金额

      损益平准金=(交易日未分配利润/交易日净资产)×赎回金额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3) 交易日的基金单位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9.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本基金默认的受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3)如果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6)在符合基金分配条件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少一次,至多五次,每次基金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60%。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个月,收益可不分配,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完成;

      (7)红利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时,基金注册登记人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自动再投资的计算方法,可按《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及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II)税项

      (1)    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1号文《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自2005年1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2%。调整为1%。;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2)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企业及金融机构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7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2005]102号文规定,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III)本报告期内无重大会计差错

      年末持有的流通受限的股票为:

      a. 因网上新股申购而流通受限的股票

      

      b. 因网下新股申购而流通受限的股票

      

      除此之外,无因其他原因导致年末持有的股票流通受限的情况。

      (IV)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1. 关联方关系

      

      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2. 通过关联方席位进行的交易

      (a). 股票投资

      

      (b). 权证投资

      

      (c). 债券投资

      

      (d). 回购交易

      

      . (e).佣金

      

      注:(1)上述佣金已扣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

      (2)股票交易佣金为成交金额的1%。扣除证券公司需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买(卖)经手费、买(卖)证管费和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等);证券公司不向本基金收取国债现券及国债回购和企业债券的交易佣金,但交易的经手费和证管费由本基金交纳,其所计提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从支付给证券公司的股票交易佣金中扣除。佣金的比率是公允的,符合证监会有关规定。管理人因此从关联方获得的服务主要包括: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3. 与关联方进行的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自2006年3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6年12月31日均未通过银行间同业市场与关联方进行债券(含回购)交易。

      4. 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报酬

      (1) 基金管理人报酬———基金管理费

      a. 支付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的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b.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如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顺延。

      

      (2)基金托管人报酬———基金托管费

      a.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b.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每日计算,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如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顺延。

      

      (3)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由此产生的利息收入

      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并按银行间同业利率计息。基金托管人于2006年12月31日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为人民币37,559,477.00元。本会计期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为人民币388,835.19元。

      5. 关联方持有基金份额

      (1) 基金管理人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自2006年3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6年12月31日止 期间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2) 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机构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机构于2006年末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V)或有事项

      无需要说明的重大或有事项。

      (VI)承诺事项

      无需要说明的承诺事项。

      (VII)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非调整事项

      本基金于2007年1月31日对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分配人民币0.5元进行分红,实际分配收益为人民币8,847,850.61元。

      除以上情况外,无其他需要说明的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非调整事项。

      (VIII)其他重要事项

      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IX)会计报表的批准

      本会计报表及附注已于2007年3月22日经本基金管理人批准。

      七、投资组合报告

      (一)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二)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三)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2006年12月31日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http://www.epf.com.cn网站的《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2006年年度报告》正文。

      (四)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1、 累计买入价值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报告期内基金合同生效的基金,采用期末基金资产净值的2%)的股票明细如下:

      

      

      2、 累计卖出价值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报告期内基金合同生效的基金,采用期末基金资产净值的2%)的股票明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