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一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十六次股东大会(2006年年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上海市第一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十六次股东大会(2006年年会)于2007年3月29日下午在上海影城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7人,代表股份142,031,9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853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顺宝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对下列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其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142,031,935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无效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告》
(同意票142,031,935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无效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06年实现净利润156,010,682.52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本年度净利润144,612,542.55元及子公司本年度净利润154,247,497.20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共计29,886,003.98元(法定盈余公积金按10%提取)。提取后的未分配利润加上一年度可供分配利润127,385,656.61元,减2006年5月实施2005年的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红利及股票股利91,389,894.10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51,466,949.86元。拟以200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65,559,57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元(含税),共计分配62,145,128.09元,剩余89,321,821.77元结转下一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票142,031,935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无效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142,031,935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无效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07年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2006年度公司将与实际控制人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集团)及其子公司发生持续性关联交易。关联交易范围:工业食品购销、食品工业原料购销、其他食品购销。上述交易均以市场的公允价为交易价,预计关联交易金额17亿元。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之日起至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止。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据此,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在就本议案表决时放弃投票权。
(同意票18,795,941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无效票0股,关联股东放弃投票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有效表决权的1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7年度向银行申请贷款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运作需要及资金使用计划,预计公司在2007年度内向银行贷款余额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同意票142,031,935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无效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同意票142,031,935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无效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大会已经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梁立新律师予以法律见证,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备查文件: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市第一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十六次股东大会(2006年年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上海市第一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十六次股东大会(2006年年会)决议》;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市第一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十六次股东大会(2006年年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市第一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