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07 年3月17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2007 年3月27日上午,在紫荆花饭店十六楼会议室召开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董事九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出席会议的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06年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提交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财务决算报告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06年财务决算报告。同意公司管理层提出:“出于稳健原则,按照公司现行会计政策,对吉林省松江河电厂长期债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2006年计提14,078,522.86元”。同意将《公司2006年财务决算报告》提交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公司2006年利润分配预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06年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交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经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6年度实现利润总额82,245,744.15元,每股收益0.106元,每股净资产2.996元。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82,245,744.15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48,140,846.99元。弥补亏损后,2006年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34,104,897.16元。根据规定,公司按可供分配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410,489.72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2006年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30,694,407.44元。
为尽快扩大公司规模,保证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和考虑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资本公积已转增股本,以及公司股本较大每股收益较低的实际,公司2006年度拟不分配股利,不转增股本。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报告及摘要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提交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的内容修订,同意提交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修改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同意提交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修改后《董事会议事规则》,同意提交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总经理工作细则》。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追加投资的议案》
关联董事王凤学、霍如恒、丁相福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与会的六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向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追加投资680万元。
独立董事对《关于对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追加投资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公司在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将达到7%,成为该公司第二大股东。这将有助于公司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结合的发展战略实施,符合公司目前和长远的发展要求;交易价格的确定,是根据净资产评估的价值,所以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权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浑江发电公司1#、2#机组关停、资产处置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浑江发电公司1#、2#机组关停、资产处置议案》,同意按照国务院国发[2007]2号通知批转的“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精神,在2007年4月采暖期结束后关停浑江发电公司两台2.5万千瓦机组,该等机组的关停对公司利润不造成重大影响。对于浑江发电公司1#、2#机组关停后的资产处置,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处理。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关联董事王凤学、霍如恒、丁相福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与会的六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0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同意公司下属浑江发电公司与白山鸿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签署1485万元的《综合服务协议》;同意公司下属二道江发电公司与通化能源实业有限公司签署990万元的《综合服务协议》。
独立董事对《公司2007年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由于电力行业特点和历史原因,公司电厂生产经营活动中与关联方联系较密切,上述关联交易难以避免。关联方所提供的综合服务满足了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的实际需要,属于必要的日常交易行为。长期以来上述交易一直持续发生,保证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预计此类交易仍然将持续发生。本次交易价格的确定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权益。
十二、审议通过了续聘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7年审议机构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续聘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7年审议机构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2007年4月20日在公司本部召开2006年度股东大会。
十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书》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07-008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07 年3月17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2007年3月27日下午,在紫荆花饭店二十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五人,实到监事五人。
出席会议的监事占公司全体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06年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提交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财务决算报告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06年财务决算报告。同意公司管理层提出:“出于稳健原则,按照公司现行会计政策,对吉林省松江河电厂长期债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2006年计提14,078,522.86元”。
三、审议公司2006年利润分配预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06年利润分配预案。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报告及摘要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报告及摘要。
五、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修改后公司《章程》。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追加投资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对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追加投资的议案》。
监事会关注到,董事会在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董事王凤学、霍如恒、丁相福进行了回避,与会的六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向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追加投资680万元。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公司在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将达到7%,成为该公司第二大股东。这将有助于公司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结合的发展战略实施,符合公司目前和长远的发展要求;交易价格的确定,是根据净资产评估的价值,所以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权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浑江发电公司1#、2#机组关停、资产处置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浑江发电公司1#、2#机组关停、资产处置议案》,同意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在2007年4月采暖期结束后关停浑江发电公司1#、2#机组。相关资产处置问题,同意董事会意见。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07年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监事会关注到,董事会在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董事王凤学、霍如恒、丁相福进行了回避,与会的六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0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该项交易是由于电力行业特点和历史原因,公司电厂生产经营活动中与关联方联系较密切,上述关联交易难以避免。关联方所提供的综合服务满足了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的实际需要,属于必要的日常交易行为。长期以来上述交易一直持续发生,保证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预计此类交易仍然将持续发生。本次交易价格的确定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权益。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〇七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07-010
关于召开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召开时间:2007年 4月20日上午9:00时
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688号紫荆花饭店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出席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律顾问;
2、截止2007年4月16日下午3:00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代理人需持有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06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6年监事会报告;
3、审议公司2006年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06年利润分配方案;
5、审议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修改公司《章程》;
7、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8、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9、审议公司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议案;
10、审议续聘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7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法人股股东必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出席人身份证方能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688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四、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联系电话:0431—85603130、85603250 传真:0431—85603250
邮编:130022
联系人:刘咏坪、武家新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三月三十日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公司)出席贵公司于2007年4月20日在吉林省长春市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的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议案按下表所示进行表决: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身份证号:
股东账户卡号: 持股数:
代理人签名: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07—011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白山鸿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原白山市浑江能源非经营性资产租赁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法定代表人:高峰
2、注册资本:伍拾万元
3、主营业务:资产租赁;室内外装饰装修、房屋及设施维修维护等
4、住所:吉林省白山市光明街1号
5、关联关系: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二)通化能源实业有限公司(原通化恒达能源非经营性资产租赁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法定代表人:孙海博
2、注册资本:伍拾万元
3、主营业务:资产租赁服务。为其他企业提供劳务服务。
4、住所:吉林省通化市东明路158号
5、关联关系: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三)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人具备为公司提供相关服务的资质,相关服务工作结束后,由本公司进行验收,经双方确认无异议后,本公司再支付相关价款。不存在关联人欠付本公司款项的可能。
(四)与上述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1、公司与白山鸿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金额2006年为 1436万元,预计2007年度为1485万元;
2、公司与通化能源实业有限公司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金额2006年为800万元,预计2007年度为990万元。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所属发电公司接受关联方相关服务,定价方式为:如有国家价格,按照国家价格标准执行;如无国家价格,则按市场公允价格来确定;如无以上两种标准,则双方协议定价。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由于电力行业特点和历史原因,公司电厂生产经营活动中与关联方联系较密切,上述关联交易难以避免。关联方所提供的综合服务满足了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的实际需要,属于必要的日常交易行为。上述交易长期以来一直持续发生,保证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预计此类交易仍然将持续发生。
上述关联交易均已签署相关协议,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五、审议程序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0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凤学、丁相福、霍如恒在表决该议案时履行了回避义务,与会的六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2、独立董事管维立、张生久、岳彦芳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白山鸿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和通化能源实业有限公司,分别为公司所属浑江发电公司、二道江发电公司提供必要的日常综合服务,并均与公司签署了相关协议,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998年9月,公司与吉林省电力公司、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分别签署了《关于浑江电厂的综合服务协议》、《关于二道江电厂的综合服务协议》。
2001年1月,吉林省电力公司和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依据上述两个协议中“双方同意在丙方(吉电股份)股票发行上市后,以该等非经营性资产作为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约定,分别成立了白山市浑江能源非经营性资产租赁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通化恒达能源非经营性资产租赁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吉林电力公司将持有上述两个非经营公司的股权划拨给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两个非经营公司设立和划拨后,仍然依据《关于浑江电厂的综合服务协议》、《关于二道江电厂的综合服务协议》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公司根据市场、服务内容、主体变化的情况,修订了《综合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交易价格:白山鸿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1485万元人民币,通化能源实业有限公司 990万元人民币,计2475万元。(白山鸿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和通化能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二)付款安排:每月20日前乙方开具给甲方当月应付服务费的发票。自甲方(本公司)收到乙方开具发票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银行账户支付相同的合同款。
(三)结算方式:按月结算服务费,合同期满前20日将当年服务费结清。
(四)其他主要条款
违约责任:
1、甲乙任意一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均视为违约,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赔偿。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影响乙方的服务活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并要求甲方从逾期之日起按银行同期利息支付滞纳金。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补偿。
3、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或合同附件要求提供服务,甲方可根据合同约定或合同附件对乙方进行违约处罚,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服务标准,核减所付服务费用,但年度核减额度不超过总费用的5%。;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内容或因管理不善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当赔偿损失。
4、乙方无故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
5、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擅自终止合同的,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作为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当赔偿。
合同变更、补充、终止
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如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并进行协商,如未通知另一方擅自终止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本协议修订后,有效期为一年。年度终了后,将依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后进行修订或终止。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白山鸿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通化能源实业有限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07—012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在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以自有资金5200万元投资入股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议案,并形成会议决议。相关公告已于2007年2月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网站。
鉴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评估日所有者权益的评估,该公司净资产增值率为5%。公司为更好的实施战略规划和投资配比,根据实际情况追加投资680万元。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累计对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投资5880万元,其中:股本金5600万元,占该公司总股本(80000万元)的7%;其他部分计入该公司的资本公积。
关于对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追加投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在关联董事王风学、丁相福、霍如恒回避的情况下表决通过,并形成会议决议。
本次追加投资是鉴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评估日所有者权益的评估价值。本次追加投资将有利于公司实施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结合的发展战略,无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权益。
公司3 位独立董事管维立、张生久、岳彦芳一致认为:本次追加投资的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本次追加投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权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