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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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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报告摘要
    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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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等)
    2007年03月3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 600277         证券简称 亿利科技         公告编号 2007—002

      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3月18日以邮件及电话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通知,并于2007年3月28日下午2:30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尔多斯西街30号亿利科技大厦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6人,亲自出席会议董事6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瑞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是合法、有效的。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0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07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4、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2006年12月31日,公司实现净利润20,842,461.8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01,164,519.47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22,006,981.30元。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6,548,587.46元后,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115,458,393.84元。

      会议审议决定,报告期内利润分配预案拟定为不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2007年,公司仍面临医药行业竞争激烈的状况,公司营销网络的拓展,新药的研发都将投入大量资金,同时,公司为了更深入地介入能源重化工产业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也需要大量流动资金。考虑上述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1)充实流动资金;

      (2)拓展销售渠道,加大对营销网络建设的投入;

      (3)继续做大做强公司能源化工产业需求强大的资金支持。

      5、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关于续聘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0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增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同意增补赵建国先生为公司董事。

      8、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并结合地区实际,同意独立董事津贴由目前的每人每年2万元调整到每人每年3万元。

      9、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由于工作调整原因,董事会同意张立君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经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赵建国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朱贺年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闫树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因工作调动原因,同意候铁军先生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同意聘任闫树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卢丹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

      10、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会议审议同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华信医药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西安分行申请的14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

      上述第2、3、4、5、6、7、8项议案尚需经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3月30日

      附件一(简历):

      赵建国:男,汉族,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高级经济师。

      工作经历:

      1985年9月至1月987年3月任杭锦旗人民政府秘书;1987年4月至1989年3月任杭锦旗杭锦淖尔乡副乡长;1989年4月至1994年7月任杭锦旗巴拉贡镇副书记、镇长;1994年7月至2005年9月历任内蒙古蒙西水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内蒙古蒙西集团公司副总裁;2006年8月至今任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化工分公司总经理。

      朱贺年:男,汉族,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高级工程师。

      工作经历:1987年至今历任包头中药厂技术员、技术科长、技术副厂长;亿利资源集团公司中蒙药事业集团技术总监;现任包头中药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闫树春:男,汉族,1975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工作经历:

      1999年7月至2002年7月任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2002年8月至2003年6月任内蒙古亿利医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3年7月至2004年1月任亿利科技总经理助理;2004年4月至8月任亿利资源集团公司总裁助理;2004年8月至12月任内蒙古亿利医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5年1月至12月任亿利资源集团公司资产运营部经理;2006年1月至今任亿利资源集团公司投行总监。

      附件二:

      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增选董事及聘任高管的独立意见

      根据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六次会议决议,董事会同意提名并增选赵建国先生为公司董事;同意聘任闫树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朱贺年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实施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对上述增选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出具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增选董事候选人及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对照相关规定,认为上述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相关任职资格,并根据其简历、专业特长、职业经历等进行判断,认为其能够胜任所提名及聘任职务,对公司今后决策及经营能产生良好的作用。

      同意董事会增选赵建国先生为董事;同意聘任闫树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朱贺年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其中:增选董事事项尚需经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声明

      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索全伶    王金锐     潘新民

      声明日期:2007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 600277        证券简称 亿利科技        公告编号 2007—003

      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7年3月28日下午4:00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尔多斯西街亿利科技大厦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美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此前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公司三届董事会六次会议,认为董事会做出的决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举手表决的方式,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07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3、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4、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审核,认为:

      (1)公司编制的2006年年度报告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6年度报告内容、格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各项规定,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公司本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本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班子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健全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能尽职尽责,遵纪守法和严格自律,没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5)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告经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该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客观公正的。

      (6)2006年度公司没有变更募集资金投向。

      (7)报告期内公司没有进行了较大规模的关联交易,所发生的均是与日常经营有关的关联交易。公司在实施日常关联交易时,均按照与关联方签署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条款进行,每次的关联交易行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规定的相关程序,并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的定价原则进行,没有内幕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