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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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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06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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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06年年度报告摘要
    2007年03月3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06年年度报告摘要

      重要提示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7年3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一、基金简介

      (一)基金名称: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富国天惠

      交易代码:161005

      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5年11月16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279,888,901.93份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2006年2月16日

      (二)投资目标: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成长性且合理定价的股票,在利用金融工程技术控制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最大化增值。

      投资策略:本基金采用主动投资管理策略,基于“快速成长、合理定价”的选股标准精选个股,并在坚持以基本面研究驱动投资的基础上进行适度的选时操作,争取投资收益的最大化。

      业绩比较基准:中信标普300指数×70%+中信国债指数×25%+同业存款利率×5%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是一只主动投资的混合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成长性且合理定价的股票,风险和预期收益匹配,属于风险适中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本基金力争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谋求实现基金资产长期稳定增长。

      (三)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13、14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5、6层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陈敏

      信息披露负责人:林志松

      电话:95105686、4008880688

      传真:021-68597799

      电子邮箱:public@fullgoal.com.cn

      (四)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邮政编码:100032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信息管理负责人:蒋松云

      电话:010—66106912

      传真:010—66106904

      电子邮箱:custody@icbc.com.cn

      (五)本基金选用的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登载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www.fullgoal.com.cn

      基金年度报告置备地点: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5、6层

      中国工商银行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二、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收益分配情况

      (一)自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于2005年11月16日成立。

      提示: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二)基金净值表现

      1、富国天惠精选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历史各时间段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富国天惠精选成长证券投资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截止日期为2006年12月31日)

      

      3、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富国天惠精选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每年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对比图

      

      注:2005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富国天惠精选成长证券投资基金的收益分配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于2005年11月16日成立。

      三、管理人报告

      (一)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小组情况

      1、 基金管理人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1999年4月13日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首批十家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公司于2001年3月从北京迁址上海。2003年9月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BMO)参股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为国内首批成立的十家基金公司中,第一家中外合资的基金管理公司。截止2006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管理汉盛证券投资基金、汉兴证券投资基金、汉鼎证券投资基金、汉博证券投资基金四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富国动态平衡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益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富国天合稳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七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经理

      朱少醒先生,生于1973年,管理学博士,九年证券从业经验。曾先后担任华夏证券研究所分析师、富国基金管理公司研究策划部分析师、富国基金管理公司产品开发主管,2004年6月至2005年8月任富国天益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05年11月起任富国天惠精选成长基金基金经理。

      (二)遵规守信说明

      本报告期,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管理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以在充分重视本金长期安全的前提下,力争为基金持有人创造较高的当期收益为目标,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三)对报告期内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与解释

      本基金在报告期内净值增长率134.37%,期间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6.70元。本基金为2005年底新发基金,封闭期到2006年2月16日为止,封闭期内基金净值波动较小。按照晨星分类,本基金期初划分为配置型基金,后转划分为股票型基金,报告期内本基金在79只可比基金中排名第25。

      在报告期内本基金实现了净值的稳定增长,取得了良好的投资业绩,并通过每10份分6.70元的高额分红为持有人实现了较高的收益。

      天惠的投资运作中较多的体现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特征。通过对本基金2006年投资绩效的归因分析,我们发现组合良好业绩的取得主要取决于:

      根据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政府主导的投资方向、城市化、产业结构升级等对市场有中长期影响的投资主题的较好把握,构建了合理的组合框架。体现在行业配置层面,本基金在消费品、金融、商业、地产、政府主导投资相关联资本品等行业进行超额配置,较好地契合了全年行情的主线。

      个股选择层面,天惠坚守成长型基金投资契约,投资的重心落在具有“伟大的成长性”的公司的投资。我们认为具有良好企业基因,治理结构完善,并由高素质、值得信赖的管理层领导的企业中产生这样公司的概率最大。一旦选择到这样的公司,坚定持有、分享企业自身持续增长带来的资本市场复合收益是成长型基金获取回报的最佳途径。

      操作层面,除了基金份额大幅波动带来的被动性交易外,本基金尽可能采用中长期持有策略,减少频繁交易导致的不必要交易成本。

      回顾天惠2006年的运作我们也看到一些不足之处。比如说没有很好把握一些行业景气周期带来的的阶段投资特性,损失了部分潜在投资收益。

      (四)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展望

      对于2007年A股市场,我们的看法如下:

      宏观方面,我们认为GDP将继续保持前些年的良好势头,以较高的速度增长。“又好又快”的指导思想将会在今年经济增长的效率提升上有所体现。国内消费总量将继续维持较高速度的增长,同时消费结构也将进一步升级。投资方面,由于实体经济的投资回报率维持在较高的水平,投资活动会依然活跃。在十一五规划中的政府重点投资领域的投资也会在2007稳步推进。进出口的增速受人民币升值和全球经济格局影响会有所下降,但同时应该看到国内企业的综合竞争力上升的势头也很明显,因此我们判断绝对增速依然会维持较高水平。

      政策上面,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的大方向不会改变。但在市场短期波动幅度加大时,监管层进行政策调控的可能性也在加大。从资金角度来看,在人民币升值的大背景下,市场流动性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保持充裕。同时资金也有近一步机构化、长期化的趋势。从估值角度来看,我们认为目前市场的整体估值基本合理。这就意味着部分具有长久竞争力的好公司结合其未来的成长性来看依然低估,同时也有相当部分基于简单比较效应普涨起来的股票已经存在泡沫,市场结构性投资机会明显。从企业层面来看,我们认为07年企业的盈利增长将延续06年的增长势头。除了上面提及的企业经营环境本身偏暖外,股权分置改革后时代的企业治理提升也会是个关键激发因素。

      综合来看,目前市场的宏观环境以及企业的微观经营都处于健康的状况。消费增长及消费结构升级、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政府主导的投资方向、城市化、全球产业转、节能环保等领域将会是今年投资值得重点关注领域。

      四、托管人报告

      2006年度,本基金托管人在对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2006年度,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本托管人依法对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2006年度所编制和披露的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

      2007年3月26日

      五、审计报告

      本基金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是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财务会计报告

      (一)会计报告书

      1、2006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a.本基金于2005年11月16日成立。

      b.所附附注为本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

      2、2006年度经营业绩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a.本基金于2005年11月16日成立。

      b.所附附注为本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

      3、2006年度收益分配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a.本基金于2005年11月16日成立。

      b.所附附注为本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

      4、2006年度净值变动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a.本基金于2005年11月16日成立。

      b.所附附注为本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

      (二)会计报表附注

      1、 基金设立说明

      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5]143号《关于同意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以及证监基金字[2005]152号《关于同意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批复》的批准,由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于2005年9月19日到2005年11月8日向社会公开募集,募集期结束经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证并出具安永大华业字(2005)第0739号验资报告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基金合同于2005年11月16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上市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设立时募集的扣除认购费后的实收基金(本金)为人民币584,057,716.16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活期存款利息为人民币254,837.60元,以上实收基金(本息)合计为人民币584,312,553.76元,折合584,312,553.76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会计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基金合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而编制。

      3、 主要会计政策

      (1)会计年度

      本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本会计期间为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止。

      (2)记帐本位币:人民币

      (3)记帐基础和计价原则

      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权证按市值计价外,其余报表项目均以历史成本计价。

      (4)基金资产的估值方法

      A.上市流通的股票按估值日该股票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股票,以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

      B.未上市的股票的估值

      送股、转增股、公开增发新股或配股的股票,以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估值日的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按其成本价估值;

      C.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的估值

      根据基金部通知[2006]37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风险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11月13日前投资的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按估值日该股票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证券,以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2006年11月13日后投资的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按以下方法估值:

      a. 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应采用在证券交易所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作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

      b. 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应按以下公式确定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

      FV=C+(P-C)×(Dl-Dr)/Dl

      (其中:FV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C为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P为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Dl为该非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所含的交易天数;Dr为估值日剩余锁定期,即估值日至锁定期结束所含的交易天数,不含估值日当天)。

      D.上市债券以不含息价格计价,按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收盘价计算后的净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净价估值,并按债券面值与票面利率扣除应由债券发行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在债券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E.未上市债券和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以不含息价格计价,按成本估值,并按债券面值与票面利率扣除应由债券发行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在债券持有期间内计提利息;

      F.上市流通的权证按估值日该权证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权证,以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

      G.未上市流通的权证,由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综合考虑市场情况、标的股票价格、行权价格、剩余期限、市场无风险利率、标的股票价格波动等因素,按照最能反映权证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H.配股权证,从配股除权日到配股确认日止,按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如果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额为零;

      I. 分离交易可转债,上市日前,按以下方法分别计算债券和权证的估值:获得分离交易可转债的债券部分时,按成本估值;获得权证部分后,按照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债券报价和权证报价分别确定当日债券和权证的估值;

      J.自上市日起,上市流通的债券和权证分别按上述D、F原则进行估值;

      K.资产支持证券以不含息价格计价,按成本估值,并按该证券面值与票面利率扣除应由债券发行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在债券持有期间内计提利息;

      L.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对基金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M.如有新增事项或变更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5)证券交易的成本计价方法

      A.股票投资

      买入股票于成交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帐;因股权分置改革而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现金对价,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股票复牌日,冲减股票投资成本;

      卖出股票于成交日确认股票差价收入/(损失),出售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B. 债券投资

      买入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帐,其中所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买入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实际支付价款时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入帐,其中所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买入央行票据和零息债券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券,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按上述会计处理方法核算;

      卖出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差价收入/(损失);卖出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实际收到全部价款时确认债券差价收入/(损失)。出售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C. 权证投资

      买入权证于成交日确认为权证投资,权证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帐;

      配股权证及由股权分置改革而被动获得的权证,在确认日记录所获分配的权证数量,该等权证初始成本为零;

      卖出权证于成交日确认权证差价收入/(损失),出售权证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D. 买入返售证券

      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融券业务,按成交日扣除手续费后的应付金额确认买入返售证券投资;通过银行间市场进行融券业务,按实际支付的价款确认买入返售证券投资。

      E. 分离交易可转债:

      申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于权益登记日获得债券,按分离交易可转债的面值确认债券成本;于权证获得日按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当日权证报价确认权证成本,按面值减去权证成本的差额调整债券成本。

      上市后,上市流通的债券和权证分别按上述B、C中相关原则进行计算;

      F. 资产支持证券:

      买入资产支持证券于成交日确认为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其中所包含该证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成本;

      卖出资产支持证券于成交日确认资产支持证券差价收入/(损失)。出售证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6)待摊费用的摊销方法和摊销期限

      本基金待摊费用核算已经发生的、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五位的费用,采用直线法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7)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A. 股票差价收入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股票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和相关费用的差额入账;

      B. 债券差价收入:

      卖出交易所上市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差价收入,并按应收取的全部价款与其成本、应收利息和相关费用的差额入账;

      卖出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债券:于实际收到价款时确认债券差价收入,并按实际收到的全部价款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C. 权证差价收入于卖出权证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权证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和相关费用的差额入账;

      D. 资产支持证券差价收入于卖出证券成交日确认,并按实际收到的全部价款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E.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F.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按该证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该证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资产支持证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G.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若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按协议规定的利率及持有期重新计算存款利息收入,并根据提前支取所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与帐面已确认的利息收入的差额确认利息损失,列入利息收入减项,存款利息收入以净额列示;

      H. 股利收入于除息日确认,并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入账;

      I. 买入返售证券收入按融出资金额及约定利率,在证券持有期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

      J. 其他收入于实际收到时确认收入。

      (8)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基金费用包括管理人报酬、基金托管费、卖出回购证券支出、利息支出和其他费用。

      A.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B.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C.卖出回购证券支出按融入资金额及约定利率;在回购期限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

      D.利息支出在借款期内逐日计提,按借款本金与适用的利率计提的金额入帐。

      E.其他费用系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实际支付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如果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五位的,则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

      (9)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A.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50%;

      B.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C.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D.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的收益分配;

      E.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但若成立不满3个月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F.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G.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H.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0)税项

      A.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1号文《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率的通知》,自2005年1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2%。调整为1%。。

      B.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C.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企业及金融机构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7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2005]102号文规定,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11)本报告期没有发生重大会计差错。

      4、 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1)关联方关系

      

      (2)关联方交易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是在正常业务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而订立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市场公允价进行定价。

      A. 通过关联方席位进行的交易

      

      

      注:

      a.本基金于2005年11月16日成立。

      b.上述佣金已扣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

      c.股票交易佣金为成交金额的1%。扣除证券公司需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买(卖)经手费、买(卖)证管费和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等);证券公司不向本基金收取国债现券及国债回购和企业债券的交易佣金,但交易的经手费和证管费由本基金交纳,其所计提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从支付给证券公司的股票交易佣金中扣除。佣金的比率是公允的,符合证监会有关规定。管理人因此从关联方获得的服务主要包括: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B. 关联方报酬

      ①基金管理人报酬———基金管理费

      a.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b.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注:本基金于2005年11月16日成立。

      ②基金托管人报酬———基金托管费

      a.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b.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

      

      注:本基金于2005年11月16日成立。

      ③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2006年度及自2005年11月1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5年12月31日止期间均未通过银行间同业市场与关联方进行债券(含回购)交易。

      a.与托管行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明细如下:

      

      注:a.本基金于2005年11月16日成立。

      本基金本期与托管行未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交易

      b. 与托管行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融资(回购)交易明细如下:

      

      注:a.本基金于2005年11月16日成立。

      b.本基金本期与托管行未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融资(回购)交易

      ④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由此产生的利息收入

      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保管,并按银行间同业利率计息。

      由基金托管人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产生的利息收入明细如下:

      

      注:本基金于2005年11月16日成立。

      (3)关联方持有基金份额

      A.基金管理人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明细如下:

      

      注:a.本基金于2005年11月16日成立。

      b.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2006年度及自2005年11月1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5年12月31日止期间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B.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的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机构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

      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的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机构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明细如下:

      

      注:a.本基金于2005年11月16日成立。

      b.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及其控制的机构2006年度及自2005年11月1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5年12月31日止期间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4)关联方转让本基金管理公司股权情况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及其控制的机构转让本基金管理公司股权明细如下:

      

      注:a.本基金于2005年11月16日成立。

      b.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及其控制的机构2006年度及自2005年11月1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5年12月31日止期间未转让本基金管理公司股权。

      5、期末流通受限的基金资产

      A.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基金流通受限制的基金资产明细如下:

      

      注:a.本基金于2005年11月16日成立。b.本基金本期无流通受限制基金资产。

      B.截止2006年12月31日,因股权分置改革暂时停牌的基金资产明细如下:

      

      七、投资组合报告(2006年12月31日)

      (一)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截至2006年12月31日,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资产净值为440,261,550.22元,基金份额净值为1.5730元,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为2.2430元。其资产组合情况如下:

      

      注:本基金于2005年11月16日成立。

      (二)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于2005年11月16日成立。

      (三)期末股票投资前十名明细

      

      注:本基金于2005年11月16日成立。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