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局正研究扩大
QDII投资范围
2007年03月3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并研究批准券商从事QDII业务
□本报记者 秦媛娜
问世以来表现一直差强人意的QD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产品可能将被监管层赋予更为宽松的投资范围。昨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李东荣在参加“2007年第四届中国衍生品工具高峰会”时表示,外管局将协同有关监管部门研究扩大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代客境外理财的投资范围,并研究批准证券公司从事QDII业务,为资金的双向流动创造积极条件。
李东荣表示,目前中国的QDII业务正处于起步阶段,从发行情况来看表现并不理想,主要问题在于投资范围比较狭窄,同时其推出又处在市场对人民币升值有一定预期的阶段,因此“生不逢时”。
根据去年4月央行发布的有关调整部分外汇管理政策的公告,符合条件的银行集合境内机构和个人的人民币资金,购汇所投资的境外产品仅限于固定收益率产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购汇投资的标的也只可以投资于境外的固定收益率产品和货币市场工具。基金管理公司虽然可以将外汇用于包含股票在内的组合证券投资,但其外汇资金来源仅限于境内机构和个人的自有外汇,不可以通过集合人民币资金继而购汇进行操作。
李东荣表示,为了更好地发展QDII产品,推进QDII制度地有效实施,外管局将与有关部门积极合作,研究进一步扩大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的境外理财投资范围。他指出,外管局将同银监会协商增加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的投资范围,提高额度的使用效率;与保监会合作尽快修订和颁布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办法,扩大保险资金的业务范围。同时,“还将研究批准证券公司从事QDII业务”,扩大从事这一业务的证券类机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