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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央行和证监会联合发布通知称,为便于短期国债定期滚动发行,将在今年8月份以前对贴现发行的零息国债实施净价交易。市场人士表示,贴现国债实行净价交易可以更好地区分应计利息和交易收入,从会计角度上帮助投资者减少税收成本。
净价交易是相对于全价交易而言的,指在现券买卖时,以不含有自然增长应计利息的价格报价并成交的交易方式。在净价交易条件下,由于国债交易价格不含有应计利息,其价格形成及变动能够更加准确地体现国债的内在价值、供求关系及市场利率的变动趋势。
申银万国证券分析师陆文磊表示,在全价交易下,投资者进行债券交易所获得差价将被要求缴纳资本利得税,其中包括了应计利息收入,这与国债利息免税的税收优惠相悖。但是在净价交易下,这一会计制度上的障碍将得到解决。
早在2001年,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就联合发布了《关于试行国债净价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01〕12号),开始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国债净价交易,要求国债交易报价系统同时显示国债全价、净价以及应计利息额,以成交价格和应计利息额之和作为结算价格。
但是贴现国债通常被看作是票息为零的债券,因此部分投资者将其净价交易等同看作是全价交易。国海证券分析师何康表示,在交易交割单中,应计利息部分难以得到反映,因此可能造成多缴纳税负的问题,而通知的发布明确了这一问题,将有助于减少投资者的税收成本。
从这个角度分析,通知的发布可能会进一步明晰国债交易中所获收益的税负问题,并相应刺激市场对于贴现国债的需求,有利于短期国债定期滚动发行,这对国债余额管理制度的实施有着积极意义。
通知指出,贴现发行的零息国债实行净价交易,需要对发行系统、交易系统、结算系统以及有关辅助系统进行改造。各有关单位应尽快做好相关技术准备和系统调试工作,并在2007年8月份以前对贴现发行的零息国债实施净价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