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7年3月1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的财务资料经审计,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本报告期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一、基金简介
一、基金简介
(一)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华夏现金增利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夏现金增利
交易代码:003003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4年4月7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12,333,624,110.11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不定期
(二)基金产品说明
基金投资目标:在确保本金安全和高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超过基准的较高收益。
基金投资策略:积极判断短期利率变动,合理安排期限,细致研究,谨慎操作,以实现本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稳定超过基准的较高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一年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低风险的品种,其长期平均的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和债券基金。
(三)基金管理人有关情况
基金管理人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CHINA ASSET MANAGEMENT CO.,LTD.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 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 号通泰大厦B座8层
邮政编码:100032
法定代表人:凌新源
信息披露负责人:张弘弢
联系电话:(010)88066688
传真:(010)88066566
国际互联网址:http://www.ChinaAMC.com
电子邮箱:chinaAMC@ChinaAMC.com
(四)基金托管人有关情况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金融大街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邮政编码:100032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信息披露负责人: 尹东
联系电话:(010)67595104
传真:(010)66275853
国际互联网址:http://www.ccb.com
电子邮箱: yindong@ccb.cn
(五)信息披露事宜
登载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网址:www.ChinaAMC.com
基金年度报告置备地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地址
二、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收益分配情况
重要提示:本基金无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按日结转基金份额。
(一)主要财务指标
注:上述主要财务指标根据中国证监会2005年3月2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的要求计算及披露。
(二)基金净值表现及收益分配情况
1、基金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及其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情况
华夏现金增利证券投资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
及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4年4月7日至2006年12月31日)
注:1、本基金合同于2004年4月7日生效, 2004年4月13日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2、本基金投资于债券、回购、票据等短期金融工具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80%;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超过180天;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基金按规定在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达到上述规定的投资比例。
3、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份额收益率及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柱形对比图
华夏现金增利证券投资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份额收益率
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柱形对比图
注:本基金合同于2004年4月7日生效,因此2004年的净值增长率是按照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实际存续期计算的。
4、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收益分配情况
单位:元
三、管理人报告
(一)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4月9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首批全国性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注册资本13800万元。公司总部设在北京,在北京、上海和深圳设有分公司。
截至2006年12月,公司管理资产规模792亿元人民币,管理着基金兴华、基金兴和、基金兴科、基金兴安4只封闭式基金,华夏成长、华夏债券、华夏回报、华夏现金增利、华夏大盘精选、50ETF、华夏红利、中小板ETF、华夏稳增、华夏回报二号、华夏优势增长11只开放式基金,以及亚洲债券基金二期中国子基金和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是国内管理基金数目最多的基金管理公司,也是管理资产规模最大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
2、基金经理简介
章劲先生,上海大学经济信息管理专业学士。历任上海银行资金营运部交易员,资金营运中心自营业务科副经理、经理。2005年加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华夏现金增利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6年1月至2007年1月期间)。
基金管理人于2007年1月6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基金经理的公告》,聘任韩会永先生担任华夏现金增利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章劲先生不再担任华夏现金增利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韩会永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招商银行北京分行。2000年加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发展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助理、华夏现金增利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5年4月至2006年1月期间)。现任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华夏债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4年2月起任职),华夏现金增利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7年1月起任职)。
(二)报告期内基金运作的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安全高效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认真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没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三)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和投资策略
1、本基金业绩表现
2006年年末,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达到了2.373%,年度总回报率为2.0482%,折年收益率超越业绩比较基准———一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约0.16个百分点。
2、行情回顾及运作分析
2006年我国债券市场先抑后扬,上证国债指数从年初的109.06点至年底的111.39点收盘,全年上涨2.19%。华夏现金增利基金从短期利率的上升中获益,全年投资回报为2.0482%,超过比较基准0.1567个百分点;受资金向股市分流影响基金规模从年初的203.00亿元下降到年底的123.33亿元。
华夏现金增利的操作策略根据投资期内的市场情况变化不断进行调整。针对投资反弹和货币政策趋紧的形势,年初基金逐渐调减了久期,在随后的货币市场利率上升中逐步配置了较高收益率的资产;在新股恢复发行和基金规模下降的情况下保证了基金良好的流动性,同时利用新股发行短期利率高企的特点进行了跨市场的套利投资;按照公司的信用评级及相关制度进行短期融资券的投资,对信用风险进行了良好的控制。
3、市场展望和投资策略
人民币升值及由此导致的资金面宽松预计还将在一定程度内得到延续,但过多的流动性对我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也形成一定威胁:投资增长过快,对土地、环境、能源及资源的压力过大;潜在的资产价格涨幅过大不利于资源的长期有效配置。预计货币当局仍将继续强化流动性管理,同时新股发行也将保持比较频繁的局面。在这种背景下,预计短期利率将保持高波动的特点;随着债券发行的增加,一年及以上利率有可能有所上升。货币市场利率的相对稳定及有所上升将提高货币市场基金的静态收益水平,而市场利率的短期波动也为基金提供了获取更高收益的机会。新的一年,华夏现金增利基金将根据货币政策和新股发行等对资金面的影响合理安排资金,在维护组合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力争提高组合收益率水平。
华夏现金增利基金将继续坚持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信任奉献回报”的经营理念,规范运作,审慎投资,勤勉尽责地为基金持有人谋求稳定的回报。
(四)为投资人提供的服务
1、向投资者发放普及性基金知识宣传材料
本基金管理人组织专业人员撰写并印制了介绍基金理财知识的宣传资料,并通过销售机构向投资者发放。为了方便投资者,本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站专门设立知识课堂,供投资者浏览阅读有关普及基金知识的电子文档。另外,为了保证宣传活动的覆盖面,本基金管理人每季度在为投资者邮寄基金账户对账单的同时寄送“客户服务问答”等资料,总结常见的问题,向投资者介绍基金投资业务规则等基本知识。
2、开展“理财365活动”,进行面对面的宣传普及工作
本基金管理人与代销机构合作,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理财365活动”,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共组织报告会221场,活动期间向投资者讲解正确的基金投资理念和基本的基金理财知识,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理念,帮助投资者选择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基金产品。此外,本基金管理人还于每月开展网络嘉宾聊天活动,由基金经理在网上与投资者直接沟通、宣传成熟的基金投资理念等。
3、公开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电视台专访、全国30余家重点平面媒体宣传、在各门户网站刊登宣传文章等形式,在行业内较早的对投资者进行了风险提示,并在本基金管理人各直销网点专门设置了风险提示公告。
通过上述宣传活动,本基金管理人加强了对投资者的教育,普及了基金知识,对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达到了良好的效果。
四、托管人报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华夏现金增利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华夏现金增利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托管华夏现金增利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夏现金增利基金)。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华夏现金增利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依法安全保管了基金财产,按规定如实、独立地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本基金运作情况报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本报告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本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华夏现金增利基金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发现个别监督指标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并及时通知了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合理期限内进行了调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未造成损害。
由华夏现金增利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本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五、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07)第20470号
华夏现金增利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华夏现金增利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华夏现金增利基金”) 会计报表,包括2006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06年度的经营业绩表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会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华夏现金增利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允许的如会计报表附注所列示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会计报表是华夏现金增利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
(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会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会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
(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会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会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会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会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会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会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华夏现金增利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允许的如会计报表附注所列示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华夏现金增利基金2006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6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
普华永道中天 中国注册会计师 汪 棣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鸣宇
中国·上海市 2007年3月23日
六、财务会计报告
(一)基金会计报表
华夏现金增利证券投资基金
2006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华夏现金增利证券投资基金
2006年度经营业绩表及收益分配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华夏现金增利证券投资基金
2006年度基金净值变动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后附会计报表附注为本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
(二)会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1、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3)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基金的记账基础为权责发生制。债券投资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同时按公允价值进行估值监控。除此之外,所有报表项目均以历史成本计价。
(4)基金资产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每日计提利息,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或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计价日采用市场利率和交易价格对基金持有的计价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的偏离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0.5%时,或基金管理人认为发生了其他的重大偏离时,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进行调整,使基金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价值。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计价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计价。
(5)债券投资计价方法
买入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买入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实际支付价款时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其中所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基金取得资产支持证券支付的款项时,根据资产支持证券的预计收益率区分属于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本金部分和投资收益部分,并将收到的本金部分重建债券投资成本。买入贴息债券无需单独核算应收利息。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
卖出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差价收入/(损失);卖出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实际收到全部价款时确认债券差价收入/(损失)。出售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6)待摊费用的摊销方法和摊销期限
待摊费用采用直线法在受益期间内逐日摊销。
(7)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的差价收入/(损失)于卖出成交日确认;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差价收入/(损失)于实际收到全部价款时确认。债券差价收入/(损失)按应收取全部价款与其成本、应收利息和相关费用的差额确认。
除银行次级债之外的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内含票面利率和资产支持证券的预期收益率计算的金额,并根据买入债券时溢价或折价的摊销数及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进行调整后的金额确认;银行次级债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全额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并根据买入债券时溢价或折价的摊销数进行调整后的金额确认。债券利息收入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利率逐日计提。
买入返售证券收入按融出资金额及约定利率,在证券持有期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
(8)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3%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本基金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本基金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卖出回购证券支出按融入资金额及约定利率,在回购期限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
(9)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10)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本基金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每日将基金净收益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并按自然月以面值1.00元结转为相应的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分红方式限于分红再投资。如当月累计分配的基金收益为正,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如当月累计分配的基金收益为负,则直至累计基金收益为正的月份,方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增加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取现金收益。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时,不论其持有是否满1个自然月,其账户内在本自然月内累计的基金收益将立即结算,并随赎回款项一起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如本月内累计的基金收益为负,则扣减赎回金额。在基金份额持有人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不结算基金收益,而是待全部赎回时再一并结算基金收益。当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当日分红权益,当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享有分红权益。
2、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3、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
(1)关联方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
注册登记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代销机构
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代销机构
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中国科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人的原股东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6年10月28日发布的公告,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127号文批准,公司股东变更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40.725%)、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35.725%)、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20%)和中国科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3.55%)。
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2)通过关联方席位进行的证券交易及交易佣金
本基金本年及2005年未通过关联方席位进行证券交易。
(3)基金管理人报酬
支付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3%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3% / 当年天数。
本基金在本年度需支付基金管理人报酬50,494,680.82元(2005年:43,703,361.49元)。
(4)基金托管费
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0% / 当年天数。
本基金在本年度需支付基金托管费15,301,418.39元(2005年:13,243,442.90元)。
(5)基金销售服务费
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再由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持续销售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 / 当年天数。
本基金在本年度需支付基金销售服务费38,253,546.17元(2005年:33,108,607.21元)。
本年度支付给关联方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6)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由此产生的利息收入
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基金托管人于2006年12月31日保管的活期银行存款余额为222,497,157.81元(2005年12月31日:活期银行存款及通知存款合计为3,643,573,808.36元)。本年度由基金托管人保管的银行存款及通知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为10,509,966.33元(2005年:13,620,120.23元)。
(7)与关联方通过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在本年度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通过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的债券(含回购)交易如下:
本基金在本年度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的债券(含回购)交易如下:
(8)关联方及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股东的控制机构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会计年度赎回本基金51,400,712.39份基金份额。于2006年12月31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再持有本基金。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赎回费用。
4、流通受限制不能自由转让的基金资产
流通受限制不能自由转让的债券:
本基金截至2006年12月31日止从事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1,123,000,000.00元(2005年:无),系以如下债券作为抵押:
七、投资组合报告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二)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注:1、上表中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为报告期内每日的融资余额的合计数,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日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2、报告期内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20%的情况
(三)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注:根据《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证监发[2004]78号)和《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5]41号),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80天。
2、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四)报告期末债券投资组合
1、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2、基金投资前十名债券明细
(五)“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六)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七)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权证明细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八)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的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即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每日计提利息,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基金管理人定期采用市场利率和交易价格,对基金持有的债券投资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的偏离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0.5%时,或基金管理人认为发生了其他的重大偏离时,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进行调整,使基金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价值。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计价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计价。
2、根据证监基金字[2005]41号《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自2005年4月1日起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不存在持有的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情况。
3、本报告期内没有需特别说明的证券投资决策程序。
4、其他资产的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