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7年3月2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财务资料已经审计,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基金出具了2006年度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第一章 基金简介
第二章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申)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一、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计算期间说明:本基金合同于2006年7月11日生效,故2006年的数据和指标为非完整会计年度数据。
二、 基金净值表现
1、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2、本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进行比较: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6年7月11日至2006年12月31日)
(1)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二条(三)投资方向的规定:本基金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品种的投资比例为80%-100%(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5%);股票等权益类品种的投资比例为0%-20%。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品种占基金净资产为8.78%,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品种占基金净资产为86.47%,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净资产为17.71%,符合上述规定的要求。
(2)本基金于2006年7月11日成立,至2006年12月31日未满1年。
3、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率进行比较:
(1)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历史收益率的对比图
来源:招商基金,天相
(2)本基金于2006年7月11日成立,至2006年12月31日未满1年。成立当年的净值增长率按当年实际存续期计算。
三、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生效以来进行基金收益分配情况
本基金自合同生效以来未进行基金收益分配。
第三章 管理人报告
第一节: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一、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2002)100号文批准设立,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中国电力集团财务公司、华能电力集团财务公司、中国远洋运输集团财务公司共同投资组建,注册资本金为1.6亿元人民币。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着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含招商安泰股票投资基金、招商安泰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泰债券投资基金)、招商现金增值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先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和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2003年4月28日起管理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含招商安泰股票投资基金、招商安泰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泰债券投资基金),从2004年1月14日起管理招商现金增值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从2004年6月1日起开始管理招商先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从2005年11月17日起开始管理招商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及从2006年7月11日起开始管理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 基金经理简介
胡军华,女,中国国籍,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研究部副总经理、华鑫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营业部副总经理、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03年3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胡军华女士具有14年证券从业经历,拥有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基金从业资格。
第二节:对报告期内基金运作的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基金管理人声明:在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管理人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严格遵守了《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
第三节: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与解释
1、 行情回顾及运作分析
06年股票市场快速上行,债券市场先扬后抑。股票市场新股发行密集,大盘蓝筹股的快速发行与上市带动大盘指数强劲上行。人民币升值预期与外贸收支的不平衡所致的流动性整体宽松格局下,流动性调控成为06年央行的主要工作重点, 央行三次提高存款准备金率。06年商业银行信贷投放强劲,全年新增贷款3.18万亿,超出年初央行2.5万亿的既定目标,信贷结构中长期贷款同比快速增长。M1、M2同比增速分别为17.5%、16。9%,均高于年初央行14%与16%的目标,相比05年M2与M1喇叭口由扩张转为收窄。金融信贷数据显示企业活力增强,信贷与投资增速反弹的动力较强。基于未来通货膨胀压力走高预期,流动性整体宽裕格局下,央行流动性调控持续的担忧,债券市场先扬后抑。
06年,我们对债券投资相对审慎,积极增持股性与债性兼备的可转债,年初大幅缩短组合久期,加强组合的流动性管理与信用风险管理,以高信用等级的中短期债券为主要的投资品种,规避债券市场调整风险。
2、 本基金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492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4.92%,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1.48%,超越业绩比较基准3.44% 。
针对新股发行密集且回报较高的市场特点,我们加强组合的流动性管理,积极参与新股申购,有选择地降低了波动性较大的个股权重,增持收益稳定的大盘蓝筹股以及股性与债性兼备的可转债。我们对债券投资相对审慎,加强组合的流动性管理与信用风险管理,以高信用等级的中短期债券为主要的投资品种,规避债券市场调整风险。
针对基金组合中的短期融资券投资,我们高度重视短期融资券的信用风险与流动性风险:对每只新发行的短期融资券,由信用研究员对其进行内部信用评级,达到我们公司内部规定投资级别的短期融资券放入投资池,基金管理人只能从投资池中选择短期融资券进行投资,信用研究员负责短期融资券投资池的维护;基金管理人根据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情况变化、市场存量以及市场走势的判断适时进行组合调整,防范流动性风险。
3、 本基金在报告期内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本基金在报告期内未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
4、 2007年投资展望
人民币升值预期及国际收支不平衡导致外汇占款持续增加,央行为对冲外汇占款而被动投放的货币,是银行流动性宽裕的根本所在。为保证中国经济的平稳发展,减少经济中出现泡沫和通货膨胀的危险,央行已明确表示,将通过交替使用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和公开发行央票的方法继续回收流动性。预期07年货币政策将维持偏紧格局,存款准备金率调整可能常规化。人民币仍将延续升值步伐,汇率波动幅度将逐步加大。
控制赤字是07年稳健财政政策的主要体现,在国债发行总体缩量的同时,06年3月国债余额管理制度实施后国债发行结构将趋于短期化。伴随债券市场创新与信用产品市场的蓬勃发展,债券市场扩容迅速。展望07年,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这两类市场主要机构投资主体需求有所减缓。总体比较,我们认为07年债券市场供求大体平衡,一改以往债券市场供需失衡的状况。
流动性调控常规化及未来通货膨胀走高环境下,我们认为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将上行并趋于陡峭化,中长期债券面临收益率上行压力。风险收益分析表明,短久期的哑铃组合回报较好。流动性总体宽裕格局下,我们对债券市场谨慎乐观,将积极发掘可分离转债等创新产品的投资机会,控制组合久期,加强组合的流动性与信用风险管理。
第四章 托管人报告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依据《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托管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06年度,中国光大银行在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实施准则、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的规定,依法安全保管了基金的全部资产,对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全面的会计核算和应有的监督,向管理人及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按规定如实、独立地向监管机构提交了本基金运作情况报告,没有发生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履行了作为基金托管人所应尽的义务。
2006年度,中国光大银行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实施准则、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等行为进行了复核、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该基金在运作中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也能够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本托管人依法对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06年年度报告正文”进行了复核,认为报告中相关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中国光大银行
2007年 3月 22日
第五章 审计报告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基金2006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06年7月1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6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业绩表、基金净值变动表和基金收益分配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第六章 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
2006年12月31日
期末数
人民币元
资产
银行存款 336,259.33
清算备付金 130,813,278.20
交易保证金 750,000.00
应收利息 27,462,715.78
应收申购款 7,543,142.61
其他应收款 5,000.00
股票投资市值 287,466,987.41
其中:股票投资成本 177,219,058.92
债券投资市值 2,847,882,758.00
其中:债券投资成本 2,834,697,522.63
权证投资市值 1,778,611.75
其中:权证投资成本 731,735.98
资产总计 3,304,038,753.08
负债及基金持有人权益
负债
应付证券清算款 1,148,438.77
应付赎回款 5,665,310.47
应付管理人报酬 2,090,887.88
应付基金托管费 448,047.37
应付销售服务费 896,094.82
应付佣金 48,257.28
其他应付款 269,759.56
预提费用 104,500.00
负债合计 10,671,296.15
基金持有人权益
实收基金 3,138,971,010.90
未实现利得 115,628,063.75
未分配收益 38,768,382.28
基金持有人权益合计 3,293,367,456.93
负债及基金持有人权益总计 3,304,038,753.08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492
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经营业绩表
2006年7月1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6年12月31日止期间
附注 本期累计数
人民币元
收入
股票差价收入 23,576,536.98
债券差价收入 2,773,463.36
权证差价收入 1,719,583.75
债券利息收入 25,258,437.28
存款利息收入 3,696,969.66
股利收入 103,004.37
买入返售证券收入 4,993,847.29
其他收入 484,117.71
收入合计 62,605,960.40
费用
基金管理人报酬 11,163,313.35
基金托管费 2,392,138.51
卖出回购证券支出 1,852,720.69
基金销售服务费 4,784,277.19
其他费用 250,207.01
其中:信息披露费 30,000.00
审计费用 100,000.00
费用合计 20,442,656.75
基金净收益 42,163,303.65
加:未实现估值增值变动数 124,480,039.63
基金经营业绩 166,643,343.28
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基金净值变动表
2006年7月1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6年12月31日止期间
本期累计数
人民币元
期初(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净值 3,097,655,129.20
本期经营活动
基金净收益 42,163,303.65
未实现估值增值变动数 124,480,039.63
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166,643,343.28
本期基金份额交易
基金申购款 3,542,789,064.81
基金赎回款 (3,513,720,080.36)
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29,068,984.45
本期向基金持有人分配收益
向基金持有人分配收益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
期末基金净值 3,293,367,456.93
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基金收益分配表
2006年7月1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6年12月31日止期间
本期累计数
人民币元
本期基金净收益 42,163,303.65
加:期初基金净收益 -
加:本期申购基金份额损益平准金 18,020,578.67
减:本期赎回基金份额损益平准金 21,415,500.04
可供分配基金净收益 38,768,382.28
减:本期已分配基金净收益 -
期末未分配基金净收益 38,768,382.28
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财务报表附注
2006年7月1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6年12月31日止期间
1.概况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由基金发起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发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基金字[2006]99号文批准,于2006年7月11日募集成立。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募集期间为2006年6月6日至2006年7月6日。本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为3,097,655,129.20份,其中募集期间的银行利息折合基金份额为595,071.36份,业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德师报(验)字(06)第0026号的验资报告。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光大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信用等级为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和次级债、可转换债券、短期融资券、债券回购、央行票据、同业存款等,以及股票等权益类品种和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为:债券等固定收益类品种的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0%-100%(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5%),股票等权益类品种的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20%。
2.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适用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会计政策编制。
会计年度
本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财务报表期间为2006年7月1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6年12月31日。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基金采用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资产在取得时按历史成本入账,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权证投资按附注中所述的估值原则进行后续计量。
基金资产的估值原则
1)上市流通的有价证券以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证券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收盘价计算;
2)未上市的属于送股、转增股、配股、增发的股票以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提供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收盘价计算;
3)未上市的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债券(除认购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分离债”)所获得的债券)以其成本价计算;
4)配股权证,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按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如果收盘价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5)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流通的债券,按如下估值方式处理:
a)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b)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6)未上市债券按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综合考虑成本价、收益率曲线的因素,经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在本报告期内对银行间债券以成本估值;
7)股权分置改革所获得的权证,未上市的权证采用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外部独立估值结果进行估值;已上市权证以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提供的该权证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收盘价估值;
8)认购可分离债所获得的债券和权证在上市前,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外部独立估值结果进行估值;债券和权证上市后,债券按证券交易所市场流通的债券相同的估值方法估值,权证以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提供的该权证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收盘价估值;
9)资产支持证券,经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在本报告期内按成本估值;
10)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以成本列示,按商定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11)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规定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在与基金托管人商议后,按最能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12)如有新增事项或变更事项,按国家的最新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估值,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股票投资
买入股票于成交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因股权分置改革而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现金对价于股票复牌日入账,冲减相关股票投资成本。卖出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债券投资
买入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应支付的全部价款中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认购新发行的可分离债,按照估值方法对可分离债的认购成本进行分摊,确认应归属于债券部分的成本。
卖出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买入银行间市场交易债券于实际支付价款日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卖出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债券于实际收到全部价款时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买入央行票据和零息债券视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附息债券。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按上述会计处理方法核算。
买入资产支持证券于成交日确认为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应支付的全部价款中包含资产支持证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成本。
卖出资产支持证券于成交日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权证投资
买入权证于成交日确认为权证投资。权证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
因股权分置改革而获赠的权证,在确认日按照持有股数和每股可获派发权证的份额确认权证数量。
因认购新发行的可分离债而取得的权证,按照估值方法对可分离债的认购成本进行分摊,确认应归属于权证部分的成本。
卖出权证于成交日确认权证差价收入。卖出权证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结转。
买入返售证券
买入返售证券指进行证券返售业务而融出的资金。买入返售证券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入账。
待摊费用
待摊费用反映已经支付的、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五位,应于各受益期分摊的费用。
卖出回购证券
卖出回购证券指进行证券回购业务而融入的资金。卖出回购证券按照实际收到的款项入账。
预提费用
预提费用反映尚未支付的、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五位,应计入本期的费用。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每份基金份额的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申购、赎回、转换及分红再投资引起的实收基金的变动分别于相关活动的确认日认列。
未实现利得
未实现利得包括因投资估值而产生的未实现估值增值和未实现利得平准金。
未实现利得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上一交易日未实现利得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利得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未分配基金净收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基金净收益。
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在收到基金投资人申购或赎回申请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对于已确认的申请,按照申请日实收基金、未实现利得、未分配收益的余额占基金净值的比例,将确认有效的申购或赎回款分割为三部分,分别确认为实收基金、未实现利得、损益平准金的增加或减少。
收入确认
股票差价收入于卖出股票成交日按卖出股票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和相关费用的差额入账。
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差价收入于卖出成交日确认。债券差价收入按卖出债券应收取的全部价款与其成本、应收利息和相关费用的差额入账。
资产支持证券差价收入于卖出成交日确认。资产支持证券差价收入按卖出资产支持证券应收取的全部价款与其成本、应收利息和相关费用的差额入账。
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债券差价收入于实际收到全部价款时确认。债券差价收入按实际收到的全部价款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权证差价收入于卖出权证成交日按卖出权证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和相关费用的差额入账。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按各级受益凭证的面值与预计年收益率计算,在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实际收到的利息与按预计收益率计算利息的差异于收到日确认为当日利息收入的增加或减少。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利率逐日计提。
股利收入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余额于除息日确认。
买入返售证券收入按融出的资金及约定利率在返售期限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
其他收入于实际收到时确认为收入。
费用确认
卖出回购证券支出
卖出回购证券支出按融入的资金及约定利率在回购期限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
基金管理人报酬
根据《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按基金前一日的资产净值乘以相应的管理人报酬日费率来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的资产净值(0.70%(当年天数
基金管理人报酬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基金托管费
根据《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基金前一日的资产净值乘以相应的托管日费率来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5%(当年天数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基金销售服务费
根据《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基金前一日的资产净值乘以相应的销售服务日费率来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前一日基金的资产净值×0.30%(当年天数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有现金方式和红利再投资方式。其中,红利再投资方式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事先选择将所获分配的现金收益,按照《基金合同》有关基金份额申购的约定转为基金份额;
2)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即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分红方式选择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现金收益;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不超过12次,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6)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当期已实现净收益的50%;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税项
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率为成交额的1%。。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自2005年6月13日起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缴纳印花税。
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予缴纳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免缴营业税。
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和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免予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予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2号文《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5]107号文《关于利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纳税所得额。
4.本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差错及重大更正
5.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1) 关联方关系与性质
关联方名称 注册地点 与基金关系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 基金发起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销售机构
基金注册登记人
中国光大银行 北京 基金托管人
基金代销机构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 基金管理人股东
(“招商证券”) 基金代销机构
荷兰投资 荷兰 基金管理人股东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北京 基金管理人股东
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 基金管理人股东
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 基金管理人股东
下述关联方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2) 通过关联方席位进行的交易
本期间本基金未通过上述关联方的席位进行股票、债券和权证交易。
(3) 基金管理人报酬
支付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基金前一日的资产净值乘以相应的管理人报酬日费率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的资产净值×0.70%÷当年天数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情况如下:
本期间
人民币元
本期计提数 11,163,313.35
本期支付数 (9,072,425.47)
期末应付数 2,090,887.88
(4) 基金托管费
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前一日的资产净值乘以相应的托管费日费率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的资产净值×0.15%÷当年天数
本基金的基金托管费情况如下:
本期间
人民币元
本期计提数 2,392,138.51
本期支付数 (1,944,091.14)
期末应付数 448,047.37
(5) 基金销售服务费
根据《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基金前一日的资产净值乘以相应的销售服务日费率来计提,其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销售服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0%÷当年天数
本基金与关联方发生的销售服务费情况如下: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 招商证券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本期计提数 1,294,317.50 750,155.47 5,002.67
本期支付数 711,766.22 650,018.56 4,381.72
期末应付数 582,551.28 100,136.91 620.95
(6) 与关联方通过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买卖债券 卖出回购 卖出回购
关联方名称 本期交易量 本期交易量 利息支出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本期间 中国光大银行 865,708,706.58 138,600,000.00 34,905.29
(7) 银行存款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保管,并按银行间同业存款利率计息。基金托管人于2006年12月31日保管的本基金的银行存款及本期间所保管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情况如下:
人民币元
期末银行存款余额 336,259.33
本期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639,186.00
6. 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项
本基金在本期间无因股权分置改革而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现金对价。
7. 流通受限不能自由转让的基金资产
基金可使用以基金名义开设的股票账户,比照个人投资者和一般法人、战略投资者参与新股认购。其中基金作为一般法人或战略投资者认购的新股,根据基金与上市公司所签订申购协议的规定,在新股上市后的约定期限内不能自由转让;基金作为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上认购获配的新股或增发新股,从新股获配日至新股上市日之间不能自由转让。
流通受限的但同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已交易的,按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收盘价估值。未上市的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以成本价估值。
于2006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的股票情况如下:
第七章 投资组合报告
一、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二、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三、 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招商基金管理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的年度报告正文。
四、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1、报告期内累计买入、累计卖出价值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