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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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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安宏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06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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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安宏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06年年度报告摘要
    2007年03月3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华安宏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06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7年3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年度报告的财务报表部分已经审计。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二、基金产品概况

      1、基金概况

      

      2、基金的投资

      

      3、基金管理人

      

      4、基金托管人

      

      5、信息披露

      

      6、其他有关资料

      

      三、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除特殊注明外,单位:人民币元)

      1、主要财务指标

      

      提示: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封闭式基金交易佣金,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红利再投资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净值表现

      A、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B、图示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表现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注: 1、本基金于2006年9月6日成立。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成立不满一年。

      2、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60%-95%,按照招募说明书约定,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的时间内达到这一投资比例。截止12月6日,本基金已符合上述投资比例限制。

      C、图示基金过往三年每年的净值增长率

      基金过往三年每年的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率对比图

      

      3、过往三年基金收益分配情况

      

      四、管理人报告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简介

      (1)基金管理人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8]20号文批准于1998年6月设立,是国内首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公司总部设在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目前的股东为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沸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截至2006年12月31日,公司旗下共管理了基金安信、基金安顺、基金安久、基金安瑞4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创新、华安中国A股、华安富利、华安宝利、180ETF、华安宏利、华安国际配置7只开放式基金,管理人民币资产265.61亿元,美元资产1.98亿美元。

      (2)基金经理

      尚志民先生:工商管理硕士,10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曾在上海证券报研究所、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工作,进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后曾先后担任公司研究发展部高级研究员、基金安顺、基金安瑞、华安创新基金经理。现任基金投资部副总监、基金安顺和华安宏利基金经理。

      陈俏宇女士: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11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曾在上海万国证券公司发行部、申银万国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行业部工作。2003年10月加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研究发展部高级研究员和专户理财部投资经理,现任基金安顺和华安宏利基金经理助理。

      2、基金运作合规性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华安宏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安宏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不存在违法违规或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的情形。

      3、基金经理工作报告

      作为华安基金管理公司旗下首只纯股票型基金,华安宏利成立于A股市场的转折之年。基于对市场的乐观判断,宏利在封闭期结束,规模相对稳定后快速完成建仓,并基本保持了高仓位。组合主要配置于具有相对较高安全边际、较好流动性的大市值股票,尤其是其中具有资产整合预期的公司,以及部分具有核心竞争力和清晰盈利模式的成长性公司。自2006年9月6日成立至年末,基金单位净值涨幅达39.76%。

      展望2007年,尽管我们将在行业配置与个股选择中采取更为严谨的态度,但对市场的信心并未因A股整体估值水平的提升而有所动摇。

      我们将继续重视大市值股票的长期战略投资价值,在中国经济由大国向强国转变的过程中,我们相信部分大市值公司因其行业地位所确立的竞争优势将进一步巩固,并可能受益于政策主导与推动的影响,获得内生与外延并存的发展机会。另一方面,我们也会从估值的阶段性变化角度出发,对部分大市值股票进行动态配置与调整,提高组合的资金效率。此外,我们对安全边际的另一种诠释体现于对成长性公司的重视,尤其是新经济背景下的新兴行业,比如我们提出并将继续深化的新兴物流行业的投资。所谓的大物流行业不仅限于传统意义上的交运行业,而是延伸到涉及商品链、信息链、资金链等更为广泛的各环节,在企业战略逐步转向横向一体化,在全球产业转移及国内企业逐步融入全球采购体系过程中,有助于帮助企业构筑竞争优势的专业化供应链管理企业,而这其中更有先行者具备发展成为综合行业解决方案提供商的潜力。

      借年报的机会,我们再次表达对支持本基金的投资者的谢意。承托着投资者可贵的信任,我们克服了一些不利因素,获得目前的投资绩效。同时我们也希望在基金投资者教育方面能尽一些绵薄之力,通过适当的沟通,倡导理性的基金投资行为,维护投资者对共同基金的认同,构建华安宏利基金与投资者之间的和谐关系,勤勉尽责地履行管理人的专业和社会职责。

      4、内部监察报告

      本报告期内,监察工作以保障公司合规运作、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出发,由独立的监察稽核部对公司后台运行、基金运作、基金销售及员工行为的合规性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同时推动公司风险控制机制的完善与优化,保证各项法规和管理制度的落实。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内部监察工作重点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

      (1)组织员工进行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员工合规经营和风险控制意识;

      (2)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要求,推动公司和相关部门修订完善公司内控制度;

      (3)完善投资交易系统控制功能,提高合规监察效率;

      (4)开展基金运作稽核检查工作,通过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工作方法,加强公司运作合规性控管。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一如既往地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不断提高内部监察稽核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努力防范和控制各种风险,充分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五、托管人报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华安宏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华安宏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托管华安宏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安宏利基金)。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华安宏利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依法安全保管了基金财产,按规定如实、独立地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本基金运作情况报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本报告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本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华安宏利基金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由华安宏利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本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六、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基金财务报告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注册会计师汪棣、陈宇签字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07)第2021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七、财务会计报告

      (除特殊注明外,单位:人民币元)

      (一)、资产负债表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经营业绩表

      自二零零六年九月六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间

      

      (三)、收益分配表

      自二零零六年九月六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间

      

      (四)、净值变动表

      自二零零六年九月六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间

      

      (五)、会计报表附注

      本基金的会计报表按《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编制,会计报表披露的方式则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并于2004年7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进行编制及披露。

      1. 基本会计假设

      本会计报表的编制均遵守基本会计假设。

      2. 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

      1) 编制基金会计报表所遵循的主要会计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

      本基金的会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华安宏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如会计报表附注所列示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2)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会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06年9月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6年12月31日。

      3)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帐本位币为人民币。

      4)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基金的记帐基础为权责发生制。除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权证投资按市值计价外,所有报表项目均以历史成本计价。

      5) 基金资产的估值原则。

      (i)股票投资

      上市交易的股票按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首次公开发行但未上市的股票,按成本估值;由于配股和非定向增发形成的暂时流通受限制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

      (ii)债券投资

      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国债按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企业债券及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市场交易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估值。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和未上市流通的债券按成本估值。

      (iii)权证投资

      从获赠确认日或买入成交确认日起到卖出成交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投资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投资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未上市交易的权证投资(包括配股权证)按公允价值估值。

      (iv)实际投资成本与估值的差异计入“未实现利得/(损失)”科目。

      (v)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6) 证券投资基金成本计价方法。

      (i)股票投资

      买入股票于成交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

      卖出股票于成交日确认股票差价收入/(损失)。出售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ii)债券投资

      买入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买入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实际支付价款时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其中所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买入贴息债券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券,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按上述会计处理方法核算。

      卖出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差价收入/(损失);卖出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实际收到全部价款时确认债券差价收入/(损失)。出售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iii)权证投资

      获赠权证(包括配股权证)在确认日,按持有的股数及获赠比例计算并记录增加的权证数量;买入权证于成交日确认为权证投资,相应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

      卖出权证于成交日确认权证差价收入/(损失),出售权证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7) 待摊费用的摊销方法和摊销期限。

      待摊费用核算已经发生的、影响基金单位净值小数点后第五位,应分摊计入本期和以后各期的费用。在实际受益期间(一年内)按直线法摊销,并以实际支出减去累计摊销后的净额列示。

      预提费用核算预计将发生的、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五位,应预提计入本期的费用,如信息披露费、审计费用和律师费用等,预提费用在预计发生时入账。

      8)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差价收入/(损失)于卖出股票成交日按卖出股票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和相关费用的差额确认。

      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差价收入/(损失)于卖出成交日确认;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差价收入/(损失)于实际收到全部价款时确认。债券差价收入/(损失)按应收取全部价款与其成本、应收利息和相关费用的差额确认。

      权证差价收入/(损失)于卖出权证成交日按卖出权证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和相关费用的差额确认。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适用情况下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债券利息收入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利率逐日计提。

      股利收入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于除息日确认。

      9)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本基金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卖出回购证券支出按融入资金额及约定利率,在回购期限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

      10)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11) 未实现利得/(损失)。

      未实现利得/(损失)包括因投资估值而产生的未实现估值增值/(减值)和未实现利得/(损失)平准金。

      未实现利得/(损失)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未实现利得/(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利得/(损失)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

      12)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未分配基金净收益/(累计基金净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基金净收益/(累计基金净损失)。

      13)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四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50%。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基金当年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持有人权益转出。

      14)为处理对基金财务状况及基金运作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而采取的其他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无。

      15)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理由、影响数或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无。

      3. 主要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1号《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 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 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时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即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4) 基金买卖股票按照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

      5) 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对价,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4.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基金管理人于2007年1月8日宣告2007年度第一次分红,向截至2007年1月15日止在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80元。

      5. 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无。

      6. 关联方关系和关联方交易:

      (1). 关联人、关系、交易性质及法律依据列示

      

      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2). 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

      ① 本报告期通过关联人席位的股票成交量:无。

      ② 本报告期通过关联人席位的债券、回购和权证成交量:无。

      ③ 本报告期与关联人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买卖和回购交易情况:无。

      (3). 关联方报酬

      ① 基金管理人的报酬

      本基金应支付基金管理人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H = E×1.5% ÷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需支付基金管理费8,977,350.73元。

      ② 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应支付基金托管人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 E×0.25% ÷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需支付基金托管费1,496,225.16元。

      (4).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由此产生的利息收入

      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保管,并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基金托管人于2006年12月31日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为16,281,701.93元。本报告期由基金托管人保管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为1,414,010.38元。

      (5). 基金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①基金管理公司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基金管理公司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②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机构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末无。

      1. 本基金流通受限、不能自由转让的基金资产

      (1)、本基金截止本报告期末流通受限股票列示如下:

      ①本基金截至2006年12月31日止持有以下因股权分置改革而暂时停牌的股票,这些股票将在上市公司完成与流通股股东的沟通协商程序后或在股权分置改革规定的程序结束后复牌。

      

      ②基金可使用以基金名义开设的股票账户,比照个人投资者和一般法人、战略投资者参与新股认购。其中基金作为一般法人或战略投资者认购的新股,根据基金与上市公司所签订申购协议的规定,在新股上市后的约定期限内不能自由转让;基金作为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上认购获配的新股或增发新股,从新股获配日至新股上市日之间不能自由转让。

      本基金截至2006年12月31日止投资的流通受限制的股票情况如下:

      

      ③本基金持有以下因公布重大事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被暂时停牌的股票,这些股票将在所公布的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后,并经交易所批准后复牌。

      

      (2)、本基金截止本报告期末流通受限债券列示如下:

      本基金截至2006年12月31日止无流通受限债券。

      八、投资组合报告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

      

      (二)、报告期末股票投资组合

      

      (三)、报告期末股票明细

      

      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的年度报告正文。

      (四)、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1、本期累计买入、累计卖出价值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报告期内基金合同生效的采用期末基金资产净值的2%)或前二十名股票明细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