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1 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后,公司可能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其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情况
√适用□不适用
1、长期股权投资差额
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三条和第四条及新《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五条的规定,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尚未摊销完毕的股权投资差额应全额冲销,并调整留存收益,以冲销股权投资差额后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作为首次执行日的认定成本;除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的其他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存在股权投资贷方差额的,应冲销贷方差额,调整留存收益,并以冲销贷方差额后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作为首次执行日的认定成本,如存在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应当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作为首次执行日的认定成本。
以上规定累计调减公司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35,201,227.57元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的规定,公司对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并将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此项调整累计调增公司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10,540,422.10元。
3、所得税
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四条的规定,公司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2006年末公司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2,709,781.03元,相应调增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22,709,781.03元;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1,613,066.18元,相应调减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1,613,066.18元。此项调整累计调增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21,096,714.85元。
4、少数股东权益
A.2006年12月31日按现行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报表中少数股东权益为458,719,322.62元,新会计准则下计入股东权益,由此增加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458,719,322.62元。
B.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公司少数股东承担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且公司章程或协议未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的,该项余额应冲减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控股子公司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按现行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会计报表确认有少数股东超额亏损166,789.06元。根据新会计准则的上述规定,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应承担该少数股东超额亏损,从而调增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新会计准则下少数股东权益166,789.06元,进而调增2007年1月1日公司新会计准则下少数股东权益净额55,857.66元,调减公司2007年1月1日新会计准则下(多数)股东权益55,857.66元。
C.此外,差异调节表中第1项、第8项、第12项新旧会计准则差异中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4,399,609.84元,应调增2007年1月1日新会计准则下少数股东权益4,399,609.84元。
2007年1月1日新会计准则下少数股东权益为463,174,790.12元。
5、其他
A.控股子公司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按现行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会计报表确认有少数股东超额亏损166,789.06元,按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进而调减2007年1月1日本公司(多数)股东权益55,857.66元,详见本项目附注2—(4)—B。
B.按照新会计准则,公司应确认对重庆长寿湖太阳岛旅游有限公司的超额亏损154,170.61元,相应调减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154,170.61元。
6.2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3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1:国外地区销售下降主要是为了控制国外销售风险,调整客户销售方式所致;
注2:国内部份地区销售下降主要是公司为了优化市场和调整品种结构,减少了低毛利品种的销售所致.
6.4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6.5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6.6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6.7 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公司2006年度经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利润为47,848,200.29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42,930,909.00 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810,785.04元,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185,510,519.27元。
经公司研究,2006年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本报告期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7 重要事项
7.1 收购资产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7.2 出售资产
□适用√不适用
7.3 重大担保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7.4 重大关联交易
7.4.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402,155,929.14元。
7.4.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412,546.41万元,余额-22,457.30万元。
7.4.3 2006年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新增资金占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截止2006年末,上市公司未完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欠工作的,董事会提出的责任追究方案
□适用√不适用
7.5 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根据公司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达成的协议约定,公司从2002年起平均7年偿还给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借款本金7,500.00万元,即每年偿还本金10,714,285.71元,利息按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的50%计付。
2、太极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同意代重庆市涪陵区希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药用植物资源开发研究所、重庆市涪陵医药总公司等三家非流通股东履行对价安排。
公司将提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上述股份流通权受限期间锁定相应的股份,使得非流通股股东在受限期间或价格内无法通过交易所挂牌出售股份,从而确保其承诺的实现。
承诺人保证:“本公司保证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所有承诺人还特别声明:“本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7.6.1 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末持股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增减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7.6.2 未股改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不适用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公司为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华集团)担保事宜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起诉,2005年12月29日,公司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于发出的民事判决书([2005]渝高法民初字第22号),判决如下:
(1)朝华集团向公司支付3.0367亿元(其中3572万元由太极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并承担从公司及太极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之日起至付清时止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2)对上述判决第一项朝华集团的债务公司有权对四川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质押的其占西昌锌业有限责任公司43.98%的股权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判决第一项朝华集团的债务在以四川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质押的其占西昌锌业有限责任公司43.98%的股权拍卖、变卖的价款清偿后的不足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重庆朝华晶化石有限公司对上述判决第一项朝华集团的债务在四川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质押的其占有西昌锌业有限责任公司43.98%的股权拍卖、变卖后的价值清偿不足时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5)重庆市涪陵建筑陶瓷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判决第一项朝华集团的债务在四川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质押的其占西昌锌业有限责任公司43.98%的股权拍卖、变卖后的清偿价值不足3.0372亿元时在3.0372亿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6)涪陵大华陶瓷有限公司对上述判决第一项朝华集团的债务在四川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质押的其占西昌锌业有限责任公司43.98%的股权拍卖、变卖后的清偿价值不足2.5亿元时在2.5亿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上述应付款项,朝华集团应于本判决送达之次日起10日内偿付,逾期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办理。
本案案件受理费1528610元,诉讼保全费1519120元,以上共计3047730元,由朝华集团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对方已向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二审于2006年5月15日开庭,目前正在审理之中。
2、公司于2006年6月15日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渝一中民立保字第60号),因公司未履行为重庆长江水运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借款990万元的连带责任义务(公司已多次公告),深圳发展银行重庆分行于2006年6月5日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要求对公司1200万元的财产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判决如下:
(1)冻结我司所有的在中国银行涪陵分行营业部26927118091001帐户存款10万元;在中国工商银行重庆枳城支行红光桥分理处3100013509022101219帐户存款3万元。
(2)冻结我司所持有的“G西药”(证券代码600666)限售流通股900万股。
(3)冻结我司所持有的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591)发起人国有法人股300万股。
目前,我司在中国银行涪陵分行营业部26927118091001帐户和在中国工商银行重庆枳城支行红光桥分理处3100013509022101219帐户已解冻。
§8 监事会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运作、公司财务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和关联交易不存在问题。
§9 财务报告
9.1 审计意见
9.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
资产负债表
2006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白礼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万荣国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忠喜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2006年1-12月
编制单位: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