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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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大会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3月30日上午9时在上海市仁德路79号虹杨宾馆2楼会议厅举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63,243,7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0974%,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刘雨忠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463,243,738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100.0000 %(超过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反对股数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00%。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工作规则》的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06年度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
同意聘请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6年度审计机构,2006年度审计费用为50万元。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463,243,738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股数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李新宝先生为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增补李新宝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463,243,738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股数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的上海联合律师事务所毛光年、房隐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