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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永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永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3月30日在上海市南京西路1168号中信泰富广场九楼第一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3名,代表公司股份数752930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1%;其中内资股股东及授权代表16名,代表公司股份数75246852股,占内资股份总数的73.57%;外资股股东及授权代表7名,代表公司股份数46210股,占外资股份总数的0.10%。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卡先加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表决结果详见附件《表决结果汇总表》):
1、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梁学濂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本公司2006年度境内、境外审计机构。
2、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同意在获得商务部批准后,将公司经营范围由“城市地理数据的采集、处理、开发与销售城市信息系统的软件,及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生产与销售笔类及其配套产品与零配件;投资符合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项目(具体项目另行报批)”变更为“在国家法律允许和政策鼓励的范围内进行投资管理(具体项目另行报批)”。
3、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原《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城市地理数据的采集、处理、开发与销售城市信息系统的软件,及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生产与销售笔类及其配套产品与零配件;投资符合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项目(具体项目另行报批)。”修改为,“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在国家法律允许和政策鼓励的范围内进行投资管理(具体项目另行报批)。”
三、公证或者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陈福宁、倪东风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永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附件:《表决结果汇总表》
上海永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汇总表(一)内外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