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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06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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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06年年度报告摘要
    2007年03月3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06年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重要提示

      (一)重要提示

      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7年3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六条的规定,本基金2006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第二节 基金简介

      (一)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基金

      交易代码:28810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6年7月20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1,780,407,602.32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不定期

      (二)基金投资基本情况

      投资目标: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目标是在强调本金稳妥的基础上,积极追求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策略:本基金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货币政策走势及利率走势的综合判断,在控制利率风险、信用风险以及流动性风险等基础上,采取顺势策略控制组合久期的波动范围,充分运用各种套利策略提升组合的持有期收益率,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业绩比较基准:80%×中信全债指数+20%×税后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三)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章月平

      联系电话:010-82028888

      传真:010-82253396

      电子邮箱:service@citicfunds.com

      (四)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信息披露负责人:尹 东

      联系电话:(010)67595104

      传真:(010)66275853

      电子邮箱:yindong.zh@ccb.cn

      (五)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http://funds.ecitic.com

      基金年度报告置备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A座8层

      第三节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一)主要财务指标

      

      注:上述本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006年基金业绩指标的计算期间为2006年7月20日至2006年12月31日。

      (二)基金净值表现

      1、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基金各时间段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例表

      

      2、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例图

      

      附注: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建仓期为自本基金成立之日起6个月以内。本基金于2006年7月20日成立,截至本报告披露时点未满6个月,本基金仍处于建仓期。

      (2)本基金自成立之日起至披露时点不满一年。

      3、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历年收益率对比图

      

      附注:

      本基金于2006年7月20日成立,上图所示2006年收益率为2006年7月20日至2006年12月31日的收益率情况。

      (三)基金收益分配情况

      本基金本年度收益分配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第四节 管理人报告

      (一)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简要介绍

      1.基金管理人概况

      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上海久事公司、中海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 107号文批准,于2003年10月15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金为1亿元人民币。

      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自2006年7月20日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成立日起,成为该基金的管理人。

      2. 基金经理介绍

      张国强先生,现年30岁,经济学硕士。7年证券从业经历,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咨询部助理分析师、分析师,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销售交易部经理、产品设计主管、总监等职。2005年7月加盟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任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固定收益部总监、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二)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基金管理人声明:在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管理人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严格遵守了《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

      (三)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及解释

      1. 报告期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止2006年12月31日,本基金单位净值1.0323元,累计净值1.0373。净值上涨3.74%。同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上涨1.32%,超过业绩比较基准。

      2. 报告期内宏观经济与证券市场的简要回顾

      (1)报告期内宏观经济简要回顾

      2006年我国经济继续呈现高速增长态势,GDP同比增长10.7%,连续4年增速在10%以上并且保持了加速增长的局面。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增长1.5%,虽然受粮食价格走高影响,12月份的CPI达到2.8%,但目前的物价依然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反映经济增长良好的另外一个重要指标是2006年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24%,连续3年增速下降。经济增长加速而投资增速放缓,说明经济增长的推动力正在改善。种种迹象表明,我国经济正处于景气周期之中。

      汇率环境看,2006年是人民币持续稳步升值的1年,在本币连续升值的背景下,资产价格的持续上扬或流动性的泛滥已经在很多国家得到印证,我国亦未能免俗,全面范围内的房地产价格一路攀升,股票市场2006年一路长牛。同时本币的升值也带来了流动性的持续泛滥,央行不得不连续采取调高存款准备金率、发行央行票据(包括公开发行票据和定向发行票据)等紧缩手段来抑制流动性的泛滥,但是从效果看并不理想。

      (2)报告期内固定收益市场分析

      2006年债券市场在流动性泛滥和紧缩性政策的夹击下出现了高位盘整格局。由于市场收益率不具有太大的吸引力,加上持续的紧缩性政策出台,债券市场风声鹤唳,加上新股发行重启之后对流动性构成冲击,抬升了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短端的收益率水平,也加剧了债券市场的波动。

      2006年6月的新股发行重启及时给固定收益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新股发行的密集以及上市之后的良好表现为新股申购业务带来了丰厚的回报。虽然参与网上申购新股的资金从6000亿稳步增加到近万亿,但优质大盘股的密集发行,对于新股挣钱效应起到了很大的推动,固定收益投资的重心也从2004至2005年的债券市场转移到2006年下半年的新股市场。

      3.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回顾

      本基金成立之后,迅速完成了债券持仓配置,并积极参与了大秦铁路等大盘股的申购,因此在成立之初得以超过业绩比较基准,但进入9月份后,债券市场出现了一波反弹,本基金的组合久期低于业绩比较基准,加上其间缺乏收益率较高的大盘股发行,导致在9-10月份基金未能超越业绩比较基准。

      进入11月份之后,由于招商轮船等大盘新股发行,加上股票市场的良好表现带动了新股回报的上升。在新股的密集发行中,出现了回报率的差异化更加明显。我们背靠公司投研团队的整体优势,深入研究新股、可转债和可分离债等品种的可能申购收益,优化资金配置,从而获得了较高的超额收益。

      在债券投资上,考虑到银行间债券收益率曲线十分平坦,而交易所中长期债券流动性较差,基金配置重点依然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保持了防御型的组合。考虑到短期融资券和央行票据的利差扩大,资信优异的短期融资券出现了投资机会,经过充分评估发行体信用,本基金对优质短期融资券进行阶段性增持。

      (四)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07年,固定收益市场所面临的环境较2006年有很多相似之处,但又有所区别。从宏观经济看,经济依然处于景气周期之中,信贷的扩张压力依然很大,因此紧缩性的货币政策将会在2007年持续。此外,人民币持续小幅升值的大环境依然难以改变,这也导致了流动性泛滥的格局将继续在2007年的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存在。央行也不得不继续采取调高存准备金率等手段来对冲被动释放的流动性。

      从债券市场看,超长期债券的收益率和2006年基本一致,并未出现大幅度调整,但短端的调整较为充分,已经具备了较强的吸引力。央行重启3年期央票和新的外汇投资管理公司的预期将导致中期金融债和企业债承受较大的压力。债券市场的这种结构性变化使得中长期债券承受了较大的调整压力,但由于长期债券的供给预计在2007年有明显下降,因此长债的稀缺性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债券收益率曲线长端的向上调整。

      物价指数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变数,2006年的低物价在一定程度上支撑了债券市场的低收益率,而2007年的物价走势将存在更多的变数。粮食价格是否会继续走高存在不确定性,而核心CPI如果继续走高将会诱使央行再度启用价格,因此2007年的债券市场将在很大的程度上看物价的脸色而动。

      对于新股申购而言,可以看到的是大盘股的供给依然较充沛,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新股申购的回报率。但是随着新股申购的挣钱效应,新股申购资金逐渐增多,因此新股申购的回报将可能因为资金的持续堆积而有所下降,其中网上申购的回报率下降将更为明显。但总体上看,新股申购可能继续为本基金带来较好的回报。

      第五节 托管人报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托管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信稳定双利基金)。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中信稳定双利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依法安全保管了基金财产,按规定如实、独立地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本基金运作情况报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本报告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本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中信稳定双利基金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由中信稳定双利基金管理人-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经本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六节 审计报告

      安永华明(2007)审字第60466850_A05号

      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稳定双利基金”)财务报表,包括2006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自2006年7月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6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的经营业绩表、基金净值变动表及基金收益分配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基金管理人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稳定双利基金管理人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稳定双利基金的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稳定双利基金2006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6年7月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6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净值变动及收益分配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小东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 欣

      2007年3月23日

      第七节 财务会计报告

      (一)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基金年度会计报表

      1、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基金2006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所附附注为本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

      2、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基金本报告期经营业绩表

      单位:人民币元

      

      所附附注为本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

      3、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基金本报告期收益分配表

      单位:人民币元

      

      所附附注为本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

      4、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基金本报告期基金净值变动表

      单位:人民币元

      

      所附附注为本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

      (二)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基金年度会计报表附注

      1.基金设立情况

      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121号文件《关于同意中信稳定双利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批准,于2006年6月23日至2006年7月18日向全社会公开募集。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设立募集期间募集的有效份额为4,206,143,039.18份基金份额,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528,414.11份基金份额,两项合计共4,206,671,453.29份基金份额。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6年7月20日,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为4,206,671,453.29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已按规定报送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央行票据、回购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此类投资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可以通过参与新股申购和要约收购类股票套利等低风险的投资方式来提高基金收益水平,但此类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2.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而编制。

      3.主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会计制度

      本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会计年度

      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会计期间为2006年7月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6年12月31日。

      记账本位币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记账单位为元。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上市股票、债券和权证按市值计价外,其余均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基金资产的估值方法

      (1).估值对象为基金所拥有的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和权证等;

      (2).银行存款按本金估值,并按本金与所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利息计入“应收利息”科目;

      (3).上市流通的股票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收盘价估值,该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实际成本与估值之间的差异计入“未实现利得”科目;

      (4).未上市的股票的估值

      A.送股、转增股、配股或增发的新股,以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提供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

      B.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以其成本价计算;

      (5).在锁定期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估值

      A.在2006年11月13日前新投资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估值日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个交易日市场价计算;

      B.自2006年11月13日起新投资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a).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应采用在证券交易所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价作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

      b).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应按以下公式确定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

      FV=C+(P-C)×(Dl-Dr)/Dl

      其中:FV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C为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P为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价;Dl为该非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所含的交易天数;Dr为估值日剩余锁定期,即估值日至锁定期结束所含的交易天数,不含估值日当天。

      (6).权证的估值

      配股权证从配股除权日到配股确认日止,按市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如果市场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不估值。从股权分置改革中获赠的权证,从获赠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投资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投资的收盘价估值;未上市交易的权证投资(包括配股权证)按公允价估值;

      (7).上市债券以不含息价格计价,按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收盘价计算后的净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净价估值,并按债券面值与票面利率扣除应由债券发行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在债券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8).未上巿债券按其成本价估值;分离交易的可转债在权证确认日至上市前以不含息价格计价,按照证券业协会提供的全价计算后的净价估值,并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适用情况下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间内计提利息;

      (9).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按其成本价估值;

      (10).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规定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在与基金托管人商议后,按最能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11).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证券投资的成本计价方法

      按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库存证券的成本。当日有买入和卖出时,先计算成本后计算买卖证券价差。

      (1).股票

      A.买入股票于成交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

      a.上交所买入股票成本:由买入金额、买入印花税、买入过户费、买入经手费、买入证管费和买入佣金组成;

      b.深交所买入股票成本:由买入金额、买入印花税、买入经手费和买入佣金组成;

      B.上海股票的佣金是按买卖股票成交金额的1%。减去经手费和证管费计算。深圳股票的佣金是按买卖股票成交金额的1%。减经手费计算。

      C.因股权分置改革而获得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现金对价,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股票复牌日,冲减股票投资成本。

      (2).债券

      A.a.买入上市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按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如果应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认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于成交日先按支付的全部价款确认为债券投资,后于权证确认日单独核算权证成本,并相应调整债券投资成本。

      b.买入非上市债券于实际支付价款时确认为债券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B.债券买卖不计佣金。

      (3).权证

      买入权证于成交日确认为权证投资,权证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配股权证及由股权分置改革而被动获得的权证在确认日,记录所获分配的权证数量,该等权证初始成本为零。因认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而取得的权证在确认日,按权证公允价值占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全部公允价值的比例将购买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实际支付全部价款的一部分确认为权证成本。

      (4).买入返售证券

      买入返售证券成本: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融券业务,按成交日扣除手续费后的应付金额确认买入返售证券投资;通过银行间市场进行融券业务,按实际支付的价款确认买入返售证券投资。

      待摊费用的摊销方法和摊销期限

      待摊费用根据权责发生制按直线法在与其相关的期限内进行摊销。

      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1).股票差价收入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股票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和相关费用的差额入账;

      (2).债券差价收入:

      卖出交易所上市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差价收入,并按应收取的全部价款与其成本、应收利息和相关费用的差额入账;

      卖出银行间市场交易债券于实际收到价款时确认债券差价收入,并按实际收到的全部价款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3). 权证差价收入于卖出权证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权证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和相关费用的差额入账;

      (4).债券利息收入按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并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提的金额扣除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入账;

      (5).存款利息收入按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若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按协议规定的利率及持有期重新计算存款利息收入,并根据提前支取所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与账面已确认的利息收入的差额确认利息收入损失,列入利息收入减项。存款利息收入以净额列示;

      (6).股利收入于除息日确认,并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于除息日确认;

      (7).买入返售证券收入按证券持有期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

      (8).其他收入于实际收到时确认收入。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6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2).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3).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4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4).卖出回购证券支出按融入资金额及约定利率,在回购期限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

      (5).审计费用按期初合理预估数额逐日预提;

      (6).信息披露费按实际支付金额,在受益期限内采用直线法逐日摊销;

      (7).其他费用于实际支付时确认费用。

      基金申购、赎回的确认

      在收到基金投资人申购或赎回申请之日后,于下一个工作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于确认日按照实收基金、未实现利得和未分配收益的余额占基金净值的比例,将确认有效的申购或赎回款项分割为三部分,分别确认为实收基金、未实现利得、损益平准金的增加或减少。

      实收基金

      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由于申购、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的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赎回确认日认列。

      未实现利得

      未实现利得包括因投资估值而产生的未实现估值增值和未实现利得平准金。未实现利得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未实现利得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利得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为申购、赎回款中所含的按基金未分配收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一部分金额,于计算基金申购、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收益。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3).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4).在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季度至少分配一次,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90%;

      (5).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事先选择将所获分配的现金收益,按照基金合同有关基金份额申购的约定转为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支付现金;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税项

      (1).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1号文《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自2005年1月24日起,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于基金从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获得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2).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于基金从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而获得的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及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企业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收入及债券的利息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7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字[2005]102号文《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于基金从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而获得的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4.银行存款

      单位:人民币元

      

      5.应收/应付证券清算款                                         单位:人民币元

      

      

      6.应收利息

      单位:人民币元

      

      7.投资估值增值                                                 单位:人民币元

      

      8.待摊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9.应付佣金

      单位:人民币元

      

      10.其他应付款

      单位:人民币元

      

      11.预提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12.实收基金

      单位:人民币元

      

      13.未实现利得

      单位:人民币元

      

      14.股票差价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15.债券差价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16.权证差价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17.其他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18.其他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19.本期已分配基金净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20.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1)关联方关系

      

      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2)通过关联方席位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于本会计期间未通过关联方席位进行交易。

      (3)关联方报酬

      ①.基金管理人报酬

      A.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0.65%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B.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本基金于本期应支付基金管理人管理费共人民币12,379,772.63元,其中已支付基金管理人共人民币10,341,913.71元,尚余人民币2,037,858.92元未支付。

      ②.基金托管人报酬

      A.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托管费率为0.20%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B.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本基金于本期应支付基金托管人共人民币3,809,160.83元,其中已支付基金托管人人民币3,182,127.30元,尚余人民币627,033.53元未支付。

      ③.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由此产生的利息收入

      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并按银行间同业存款利率计息,本年度由基金托管人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产生的利息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人民币元

      

      (4)销售服务费

      1.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本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定期的审计和监察稽核监督基金销售服务费的支出和使用情况,确保其用于约定的用途。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年费率为0.4%,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基金的销售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其中,需向关联方基金销售机构支付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5)与关联方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6)关联方持有基金份额

      本基金之关联方于本会计期间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21.流通受限制不能自由转让的基金资产

      本基金截至2006年12月31日止流通转让受限制的资产情况如下:

      (1).未上市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