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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红利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06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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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红利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06年年度报告摘要
    2007年03月3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中信红利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06年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一) 重要提示

      中信红利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及董

      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7年3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

      式》第六条的规定,本基金2006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第二节 基金简介

      (一)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中信红利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中信红利精选基金

      交易代码:28800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5年11月17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229,397,408.86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不定期

      (二)基金投资基本情况

      投资目标:本基金在严格执行投资风险管理的前提下,主要投资于盈利增长稳定的红利股,追求稳定的股息收入和长期的资本增值。

      投资策略::本基金遵循积极主动的投资理念,以红利股为主要投资对象,通过自下而上的方法精选个股获得股息收入和资本的长期增值。以债券和短期金融工具作为降低组合风险的策略性投资工具,通过适当的资产配置来降低组合的系统性风险。(详见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业绩比较基准: 80%新华富时150红利指数 + 20%新华富时国债指数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是一只股票型基金,遵循积极主动的投资理念,以盈利增长稳定的高股息和连续分红股票类资产为主要投资工具,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中等风险的基金产品。本基金力争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中长期稳定增值。

      (三)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章月平

      联系电话:010-82028888

      传真:010-82253396

      电子邮箱:service@citicfunds.com

      (四)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尹东

      联系电话:(010)67595104

      传真:(010)66275830

      电子邮箱:yindong.zh@ccb.cn

      (五)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http://funds.ecitic.com

      基金年度报告置备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A座8层

      第三节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收益分配情况

      (一)主要财务指标

      

      注:上述本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006年基金业绩指标的计算期间为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2005年基金业绩指标的计算期间为2005年11月17日至2005年12月31日。

      (二)基金净值比较

      1、中信红利精选基金各时间段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2、中信红利精选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附注:根据本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资产投资配置,股票资产60%-95%,债券资产0%-35%,短期金融工具5%~40%。2006年12月31日实际履行情况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为88.95%,债券资产(包括可转换债券、剩余持有期大于365天的国家债券、金融债券、央行票据和其他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为1.62%,短期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为10.85%。

      3、中信红利精选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历年收益率对比图

      

      附注:本基金于2005年11月17日成立,上图所示2005年收益率为2005年11月17日至2005年12月31日的收益率情况。

      (三)基金收益分配情况

      本基金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收益分配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第四节 管理人报告

      (一)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简要介绍

      1.基金管理人概况

      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上海久事公司、中海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 107号文批准,于2003年10月15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金为1亿元人民币。

      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自2005年11月17日中信红利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成立日起,成为该基金的管理人。

      2. 基金经理简介

      梁丰先生,经济学硕士。12年证券从业经历,历任中信集团中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2003年加入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任中信经典配置基金基金经理,现任股权投资部总监、中信红利精选股票基金基金经理。

      (二)报告期内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基金管理人声明:在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管理人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严格遵守了《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

      (三)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及解释

      1.报告期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本基金业绩表现良好。截止2006年12月31日,基金单位净值2.2170,累计净值为2.3270,自成立以来的累计净值增长率为140.80%。四季度股票市场整体呈现突破上升的格局,本年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上涨70.55%,本基金为持有人取得了139.55%的收益率,超越业绩比较基准69个百分点。

      2.报告期内宏观经济与证券市场的简要回顾

      2006年中国经济持续高增长、低通涨的格局,企业利润强劲增长,净资产回报率稳步提高,宏观及微观经济环境均有利于股票市场。贸易顺差和外汇储备持续高增长,对冲外汇占款导致国内货币资金极其宽裕,尽管本币稳步升值,政府也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来进行调控,但流动性过剩的局部难以改变,资产价格向上重估成为一种趋势。中国居民储蓄余额巨大,但真实利率为负,政府大力发展机构投资力量,A股市场及基金的财富效应推动储蓄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流入A股市场。

      股权分置改革影响深远,流通股东直接受益于股改对价,更为重要的是股改重塑了市场的利益机制,收购兼并、资产整合趋于活跃,提升了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A股市场的需求和供给双向扩容巨大,重启IPO和再融资,股改后非流通股陆续流通上市;但大型蓝筹股票的发行上市改善了市场结构,供给也创造了需求。

      多年的熊市严重低估了中国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在上述因素的作用下,2006年A股市场走上了价值回归之路,在全球股票市场中表现突出,全年牛气冲天,出现了单边连续、大幅上扬的走势。

      3.报告期内基金投资回顾

      本基金成立初期执行了相对保守的建仓策略,股票的建仓过程于2006年三月上旬才基本完成,因此一季度基金净值的表现大幅落后于业绩比较基准。在随后正常运作的三个季度内,股票仓位整体保持了高于基准的配置,基金净值稳步提升,全年业绩大幅跑盈业绩比较基准。回顾全年,基金的超额收益绝大部分来自于积极有效的股票选择。

      2006年本基金规模偏小,一方面有利于基金经理积极调整股票组合,捕捉阶段性的市场机会,另一方面因申购赎回、分红、持续营销等导致基金份额的波动较大,也给基金运作带来了不利影响。成功应对了份额的反复上下波动,基金在后三个季度业绩表现稳定,在股票型基金中净值波动性相对较小。

      股票选择立足于兼顾收益与成长的优质上市公司,组合倾向于配置高成长和高盈利的股票。报告期基金的超额收益主要来源于对装备制造、有色金属、零售、房地产和经常消费品行业的股票投资,主要的超额负收益的行业是耐用消费品和银行。其中成功捕捉上半年有色金属股票的阶段性行情,灵活应对了宏观调控下房地产股票的反复波动,较好把握了若干重点投资的股票在股改前后的超额收益。

      截止2006年末,本基金绝对权重和超额配置最大的行业均是投资品、房地产和耐用消费品,而属于消费服务大类的股票继续占据核心地位,包括房地产及银行、耐用及经常消费、零售和医药等。

      (四)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继续看好2007年的宏观及微观经济环境,流动性过剩及储蓄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流入A股市场的局面不会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因此继续看好股票市场的投资环境。但由于股票估值水平趋向合理,市场的上行空间会受到一定的制约。上市公司业绩增长可能出现惊喜,整体上市及收购兼并提升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这些因素成为驱动市场上行的主要动力,因此股票选择的难度加大。

      从中长期的角度继续看好银行业、食品饮料、零售、医药行业的稳定增长前景,从中选择具品牌、渠道优势且估值合理的股票进行投资。继续看好中间制造业的良好投资机会,特别是装备制造、电力设备制造业具有竞争优势的企业,提供相关运输服务及物流设备配套的龙头公司亦景气向好。尽管面对持续的政策调控,房价上行的趋势不会改变,具规模、资源、股东或业务模式优势的房地产企业依然具备投资价值。国内钢铁正逐步走出产能过剩的影响,龙头钢铁公司产品结构优化,成本降低,盈利能力稳步提升,值得重点关注。

      2007年的A股市场振荡加剧在所难免,股票选择的难度增加,给基金经理带来挑战,股票基金的业绩可能出现较大的分化。本基金今年初进行了大比例的分红,基金份额出现了较大规模的上升,净值表现短期难免受到一些影响,但从长远来看,适度的规模更有利于基金的投资管理。针对市场环境的变化,我们借此机会调整了股票结构,分红前后及持续营销期间业绩表现相对稳定,其中股票结构调整产生了积极效应。

      第五节 托管人报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信红利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信红利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托管中信红利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信红利精选基金)。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中信红利精选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依法安全保管了基金财产,按规定如实、独立地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本基金运作情况报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本报告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本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中信红利精选基金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发现个别监督指标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并及时通知了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合理期限内进行了调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未造成损害。

      由中信红利精选基金管理人-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经本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六节 审计报告 [安永华明(2007)审字第60466850_A04号]

      中信红利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中信红利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红利精选基金”)财务报表,包括2006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和2006年度的经营业绩表、基金净值变动表及基金收益分配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基金管理人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红利精选基金管理人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红利精选基金的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红利精选基金2006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6年度的经营成果、净值变动及收益分配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小东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欣

      2007年3月23日

      第七节 财务会计报告

      (一)中信红利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年度会计报表

      1、中信红利精选基金2006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所附附注为本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

      2、中信红利精选基金本报告期经营业绩表

      单位:人民币元

      

      所附附注为本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

      3.中信红利精选基金本报告期收益分配表

      单位:人民币元

      

      所附附注为本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

      4.中信红利精选基金本报告期基金净值变动表

      单位:人民币元

      

      所附附注为本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

      (二)中信红利精选基金年度会计报表附注

      1.基金基本情况

      中信红利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71号文件《关于同意中信红利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批准,于2005年10月21日至2005年11月15日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设立募集期间募集的有效份额为543,486,644.15份基金份额,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92,393.31份基金份额,两项合计共543,579,037.46份基金份额。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5年11月17日,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为543,579,037.46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红利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信红利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已按规定报送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基金在严格执行投资风险管理的前提下,主要投资于盈利增长稳定的高股息、分红稳定的上市公司,追求稳定的股息收入和长期的资本增值。

      2.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而编制。

      3.主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会计制度

      本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会计年度

      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记账本位币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记账单位为元。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上市股票、债券和权证按市值计价外,其余均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基金资产的估值方法

      (1)估值对象为基金所拥有的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和权证等;(2)银行存款按本金估值,并按本金与所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利息计入“应收利息”科目;

      (3)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4)未上市的股票的估值

      A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增发等方式发行的股票,按估值日在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B首次发行的股票,按成本价估值;

      (5)在锁定期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估值

      A在2006年11月13日前新投资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估值日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个交易日市场价计算;

      B自2006年11月13日起新投资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a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应采用在证券交易所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价作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

      b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应按以下公式确定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

      FV=C+(P-C)×(Dl-Dr)/Dl

      其中:FV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C为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P为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价;Dl为该非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所含的交易天数;Dr为估值日剩余锁定期,即估值日至锁定期结束所含的交易天数,不含估值日当天;

      (6)权证的估值

      配股权证从配股除权日到配股确认日止,按市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如果市场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不估值。从股权分置改革中获赠的权证,从获赠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投资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投资的收盘价估值;未上市交易的权证投资(包括配股权证)按公允价估值;

      (7)上市债券以不含息价格计价,按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收盘价计算后的净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净价估值,并按债券面值与票面利率扣除应由债券发行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在债券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8)未上巿债券以不含息价格计价,按成本估值,并按债券面值与票面利率扣除应由债券发行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在债券持有期间内计提利息;

      (9)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按其成本价估值;

      (10)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规定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在与基金托管人商议后,按最能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11)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证券投资的成本计价方法

      按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库存证券的成本。当日有买入和卖出时,先计算成本后计算买卖证券价差。

      (1).股票

      A.买入股票于成交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

      a.上交所买入股票成本:由买入金额、买入印花税、买入过户费、买入经手费、买入证管费和买入佣金组成;

      b.深交所买入股票成本:由买入金额、买入印花税、买入经手费和买入佣金组成;

      B.上海股票的佣金是按买卖股票成交金额的1%。减去经手费和证管费计算。深圳股票的佣金是按买卖股票成交金额的1%。减经手费计算;

      C.因股权分置改革而获得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现金对价,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股票复牌日,冲减股票投资成本。

      (2).债券

      A.a.买入上市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按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如果应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b.买入非上市债券于实际支付价款时确认为债券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B.债券买卖不计佣金。

      (3).权证

      买入权证于成交日确认为权证投资,权证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配股权证及由股权分置改革而被动获得的权证在确认日,记录所获分配的权证数量,该等权证初始成本为零。

      (4).买入返售证券

      买入返售证券成本: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融券业务,按成交日扣除手续费后的应付金额确认买入返售证券投资;通过银行间市场进行融券业务,按实际支付的价款确认买入返售证券投资。

      待摊费用的摊销方法和摊销期限

      待摊费用根据权责发生制按直线法在与其相关的期限内进行摊销。

      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1.)股票差价收入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股票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和相关费用的差额入账;

      (2.)债券差价收入:

      卖出交易所上市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差价收入,并按应收取的全部价款与其成本、应收利息和相关费用的差额入账;

      卖出银行间市场交易债券--于实际收到价款时确认债券差价收入,并按实际收到的全部价款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3)权证差价收入于卖出权证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权证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和相关费用的差额入账;

      (4)债券利息收入按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并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提的金额扣除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入账;

      (5)存款利息收入按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若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按协议规定的利率及持有期重新计算存款利息收入,并根据提前支取所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与账面已确认的利息收入的差额确认利息收入损失,列入利息收入减项。存款利息收入以净额列示;

      (6)股利收入于除息日确认,并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于除息日确认;

      (7)买入返售证券收入按证券持有期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

      (8)其他收入于实际收到时确认收入。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2).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3).卖出回购证券支出按融入资金额及约定利率,在回购期限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

      基金申购、赎回的确认

      在收到基金投资人申购或赎回申请之日后,于下一个工作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于确认日按照实收基金、未实现利得和未分配收益的余额占基金净值的比例,将确认有效的申购或赎回款项分割为三部分,分别确认为实收基金、未实现利得、损益平准金的增加或减少。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3).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4).如果基金投资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5).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6).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4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90%;

      (7).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事先选择将所获分配的现金收益,按照基金合同有关基金份额申购的约定转为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支付现金;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实收基金

      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由于申购、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的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赎回确认日认列。

      未实现利得

      未实现利得包括因投资估值而产生的未实现估值增值和未实现利得平准金。未实现利得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未实现利得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利得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为申购、赎回款中所含的按基金未分配收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一部分金额,于计算基金申购、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收益。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本基金2006年度并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税项

      (1).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1号文《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自2005年1月24日起,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于基金从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获得的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2).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于基金从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而获得的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及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企业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收入及债券的利息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7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2005]102号文《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于基金从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而获得的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4.银行存款                                         单位:人民币元

      

      5.应收/应付证券清算款                                单位:人民币元

      

      6.应收利息                                         单位:人民币元

      

      7.投资估值增值                                         单位:人民币元

      

      本年度本基金所投资的股票中,因股权分置改革而获得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现金对价为人民币714,545.64元(2005年11月17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本基金所投资的股票中,无因股权分置改革而获得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现金对价)。此等现金对价已全额冲减股票投资成本。

      8.应付佣金                                         单位:人民币元

      

      9.其他应付款                                    单位:人民币元

      

      

      10.预提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11.实收基金                                         单位:人民币元

      

      12.未实现利得                                     单位:人民币元

      

      13.股票差价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14.债券差价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15.权证差价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16.其他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17.其他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18.本期已分配基金净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2005年度本基金未进行收益分配。

      19.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1)关联方关系

      

      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2).通过关联方席位进行的交易

      

      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并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并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后的净额列示。

      向关联方支付的交易佣金采用公允的交易佣金比率计算。关联方席位租用合同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法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3).关联方报酬

      1.基金管理人报酬

      A.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实际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B.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本基金于本年应支付基金管理人管理费共人民币4,814,313.14元,其中已支付基金管理人共人民币4,241,589.21元,尚余人民币572,723.93元未支付。本基金于2005年应支付管理人管理费共人民币948,616.01元,其中2005年已支付基金管理人共人民币290,405.01元,2006年1月支付人民币658,211.00元。

      2.基金托管人报酬

      A.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实际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B.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本基金于本年应支付基金托管人托管费共人民币802,385.53元,其中已支付基金托管人共人民币706,931.53元,尚余人民币95,454.00元。本基金于2005年应支付基金托管人托管费共人民币158,102.68元,其中2005年已支付基金托管人共人民币48,400.84元,2005年1月支付人民币109,701.84元。

      3.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由此产生的利息收入

      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并按银行间同业存款利率计息,本年度由基金托管人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产生的利息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4).与关联方银行间同业市场的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5).关联方持有基金份额

      2006年度及2005年11月17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本基金之关联方均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20.流通受限制不能自由转让的基金资产

      本基金截至2006年12月31日止流通转让受限制的资产情况如下:

      (1).因为暂时停牌而流通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