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首例网银被盗案储户获全额赔付
2005年2月2日,洪荣尧的手机短信显示,其借记卡内少了102500元,遂向警方报案。经调查,有人以“洪荣尧”的名义持假身份证到中国农业银行温州市分行开通了网银业务,获取了网银客户证书及密码。其后,此人通过网上银行成功将洪荣尧借记卡内的十万余元资金分两笔转划至他人账户,后领取了该款。
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银行未能认真核实验明办理网上银行注册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导致原告存款被他人冒领。法院据此判决:中国农业银行永嘉县支行赔偿储户存款并支付利息,经再审维持原判。
北京:用户告银行被判自己“买单”
2005年9月工商银行北京海淀西区支行储户杨先生的银行账户被人通过网上银行支付系统盗取6万元,因此将银行告上法庭。该行在法庭上辩称,杨先生的6万多元是其账户通过工行的网上银行系统汇款发生的。交易是在对方凭杨先生的账号、密码登录网上银行系统后发出指令,他们依据该指令办理的。2006年9月,法庭最终以用户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存款消失是因工行过错导致而败诉。
在法院审理此案的同时,一些有类似经历的工行客户自发成立了“工行网银受害者集体维权联盟”,表示要集体维权诉讼。该联盟多次向工行递交要求赔偿的声明,并向银行监管部门、消协发送公开信,据称一些联盟成员已得到工行先行垫付部分损失款项的承诺。目前,此维权行动仍在继续,且参与人数越来越多。
上海:16万元消失储户银行均称无错
3月10日,上海市民蔡先生发现,其建行上海分行的2个账户上共计16万余元不翼而飞。经调查,蔡先生的款项被人通过网上银行,分数次转入云南的一个账户。蔡先生表示,自己并未向他人泄漏网上银行密码,也从来不使用公众场所电脑登录网银。而且,在与银行交涉中,蔡先生被告知此类事件以前也发生过,并说网银用户应选用USBKEY或动态口令等更有效的安全措施。蔡先生纳闷:为何银行之前从未向他做过这样的安全警示呢?而建行方面表示,那段时间该行网银系统没有出现问题,可能是客户电脑被病毒或黑客攻击所致。
目前,此事已有司法机关介入。建行表示将配合公安部门的调查,并会根据需要,提供犯罪嫌疑人的银行资料、作案时的IP地址等。
综观这些案例,储户若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的损失是因银行过错导致的,其诉求一般无法得到法院支持。律师也认为,如储户不小心泄露了自己的银行卡和密码,或被别人看到,出现盗转事件;或储户所使用的电脑遭遇黑客,其银行卡和密码被黑客盗走,银行不承担责任。而如果银行网络系统确实存在瑕疵,不能安全保护储户的个人信息,出现盗转事件,银行就应承担责任。但储户在这方面取证困难,因此律师建议,诉讼时应使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银行举证证明其网银安全。(厉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