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金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规定,并结合2007年2月9日刊登的《金鼎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有关基金收益分配安排,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同时实施金鼎证券投资基金2006年度收益分配和2007年第一次收益分配,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实施现金分红。现将分红方案公告如下:
一、基金简称及代码
基金简称:基金金鼎,基金代码:500021。
二、收益分配方案
1、2006年度收益分配
经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2006年12月31日,基金金鼎的份额净值为1.7217元,2006年年度单位可供分配收益为0.3875元,其中2006年11月3日已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一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08元,年末已实现的单位未分配收益为0.3075元。
2006年度收益分配方案为: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2.70元,共派发现金红利135,000,000.00元。
2、2007年第一次收益分配
经与托管人核对,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3月28日,基金金鼎单位已实现收益为0.4109元。
2007年第一次收益分配方案为: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4.10元,共派发现金红利205,000,000.00元。
2006年度收益分配和2007年第一次收益分配合计:2006年年末已实现的单位未分配收益与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3月28日单位已实现收益合计为0.7184元,总计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合计派发现金红利6.80元,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40,000,000.00元。
本收益分配方案已经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三、权益登记日和除息日
权益登记日:2007年4月4日
除息日:2007年4月5日
红利发放日:2007年4月9日
四、收益分配对象
本次收益分配对象为:截止2007年4月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基金金鼎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五、收益发放办法
本公司将于2007年4月5日16:00前将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款及代理发放红利的手续费足额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指定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收到相应款项后,在2007年4月6日闭市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现金红利款划付给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其持有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不计息。一旦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结算系统自动将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领取现金红利。
六、有关税收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特此公告。
七、重要提示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2007年3月9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金鼎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并获得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全票通过。本次会议决议已获中国证监会核准。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4月2日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金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金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金鼎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金鼎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金鼎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金鼎基金持有人大会于2007年3月9日以现场方式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鼎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相关表决结果详见2007年3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关于金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发生的费用总计31,010元,其中公证费5,010元,律师费10,000元、会议场地租赁费及材料费16,000元,从基金金鼎基金资产中列支。
二、中国证监会核准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3月27日下发了《关于核准金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7]88号),同意金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决议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金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同意按照《金鼎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对金鼎基金实施转型。为实施金鼎基金转型方案,同意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金鼎基金转型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转型的具体时间和方式,并可以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金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三、金鼎基金转型方案实施情况
1、关于金鼎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根据《金鼎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金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金鼎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为《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金鼎基金终止上市之日起生效,原《金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金鼎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同一日起失效。
此外,基金管理人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拟定了《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已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并将于基金开放集中申购之前公告。
2、关于金鼎基金终止上市交易
基金管理人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于2007年4月2日下午金鼎基金复牌,复牌后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金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的有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上市。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基金终止上市后,基金管理人将发布《金鼎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公告》。
3、关于原金鼎基金持有人的赎回
金鼎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后,原金鼎基金份额持有人转为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终止上市后开始办理集中申购。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基金将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原金鼎基金持有人可办理份额赎回。
四、备查文件
1、《金鼎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附件一:《关于金鼎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授权委托书》,附件三:《金鼎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2、《关于金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
3、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金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7]88号)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七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