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监局提醒广大投资者:警惕假冒证券公司开展非法证券业务
2007年04月0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黄金滔
记者日前从深圳证监局获悉,近日该局接到多起投资者投诉举报:反映有人冒充证券公司或其下属机构人员,诱骗投资者按其指示进行股票交易操作,获利后按一定比例分成。深圳证监局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要警惕假冒证券公司开展非法证券业务。
据深圳证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依据《证券法》第122条、169条和171条的规定,“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不得“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据此,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属违法行为,其与投资者订立的关于分享证券投资收益和分担证券投资损失的口头协议与书面协议均属违法,不受法律保护。
对于假冒证券公司开展非法证券业务的机构,深圳证监局将依法坚决予以打击。深圳证监局还公布了举报电话:0755-83263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