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敏杰:建立内外约束机制提高公司治理
2007年04月0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王璐
3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与经合组织(OECD)联合主办的“中国公司治理政策对话会”在上海召开。近百名来自OECD、中国证监会、国资委、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上市公司及海内外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参加了本次会议。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桂敏杰在会议上指出,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的基石,有效的治理机制是支撑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随着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许多投资者,特别是机构投资者在衡量一个公司投资价值时,愈来愈重视对公司治理状况的分析,这是一个非常可喜的变化。他指出,近年来,中国证监会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就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做了大量工作:首先,推进公司监管的法规体系建设,为公司治理机制的完善提供法制保障。其次,推进股权分置改革,消除了影响上市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发挥作用的制度性障碍。第三,对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实施了严格的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第四,完善了信息披露制度,提高公司治理的透明度。经过这些年的努力,中国资本市场已经初步建立了一套符合中国现阶段发展水平的公司治理框架,上市公司在完善公司治理方面的实践,也对中国国有企业的改革起到了积极的示范作用。
他表示,针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中国证监会下一步将在以下方面采取积极措施:
首先,继续加强公司治理的基础制度建设,一方面逐步在上市公司推行股权激励,形成促进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全体股东服务的内在动力机制,同时推动立法机构将一些行之有效的公司治理监管经验上升到法规层次,强化对公司治理的外在约束机制。比如,积极推动制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条例》,就是旨在将监管部门对信息披露、独立董事方面的一些指导性意见,上升为更具强制力的法定要求。(下转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