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融资模式亟需多样化
2007年04月0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陈建军
自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去年颁行后,定向增发却成了上市公司选择再融资的主要手段。但随着中国证监会对定向增发基本规则的明确,千军万马争过定向增发“独木桥”的现象有望得到改变。
目前,上市公司再融资有定向增发、公开增发、配股和发行可分离债券等多种形式。但统计资料显示,自从华联综超去年率先通过定向增发实现再融资以来,超过九成的上市公司都选择这一方式进行再融资。
采用定向增发这种私募方式再融资,是海外成熟市场的流行做法,其之所以长盛不衰,与监管制度和市场力量共同形成的均衡氛围关系密切。基于不同上市公司的质地、融资用途、发行成本等因素,市场会作出不同的选择。西南证券研发中心周到认为,虽然定向增发要求比公开发行证券低一些,但这不应成为绩平乃至绩差公司的融资乐园。
在过去一段时间内,虽然监管部门采取一些应急措施,要求防范参与定向增发的风险,但不少机构投资者对定向增发仍有执着的偏爱。现在,中国证监会对定向增发基本规则作了进一步明确,使得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更具操作性,有助引导投资者全面权衡参与定向增发的机会与风险,从而通过由此形成的市场力量,规范和约束上市公司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行为。
随着定向增发不再“一枝独秀”,公开增发、配股和发行可分离债券等其他再融资形式将会得到投资者的重新认识。比如可分离债券的融资方式,既是上市公司获得低成本高效益融资的渠道,又能使现有股东获得股价的正面支持和对未来基本面的良好预期,这应该是一种能达到多赢局面的融资方式。当然,不同的融资方式都有其适用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定向增发基本规则的明确,有望帮助市场和投资者进行必要的扬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