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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在昨天之前进行个税自行申报的高收入人群也许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昨日是全国高收入人群个税申报的最后截止日期,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目前各级税务机关正在对申报数据进行紧张核实,最终申报人数在本月10日以前有望向全国公布。同时有迹象表明,应申报未申报的高收入者或将面临着税务机关的专项检查。
最后一天申报踊跃
记者了解到,在昨日个税申报的“最后关头”,有相当一部分人抓紧赶搭“末班车”。在北京市,昨日上午仍有陆续前来申报的人员。
截至4月1日晚,北京市已经有24.9万名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市民主动进行了申报。加上上午申报的人员,预计有25万左右的高收入者实现了自行申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昨日也对外发布数据,截至3月30日,广东省自行申报的纳税人数超过25万人。
在上周,国税总局网站数次对个税申报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公布,“申报踊跃”多次见诸于字里行间。
根据上周五的最新数据,截至3月29日,全国各地税务机关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人数达到137.5万人。而此前三天的26日,国税总局公布申报人数已达118万。也就意味着,在最后冲刺时刻,申报人数每天在以六、七万的速度递增。
最终人数或于10日揭晓
昨日下午,国税总局新闻处有关负责人向上海证券报记者表示,虽然今年的纳税申报期限实际截止日应为4月2日,但这天之后还会陆续接到一部分申报,所以最终的申报人数大概还需要一段时间才能核实出来。
“由于有一部分纳税人是采用邮寄方式进行申报的,而根据法律有关规定,采用邮寄方式申报的,只要在当日24点以前递交邮局就会有效,而事实上,邮寄在途时间也长短不一,所以今后几天也许还会陆续接到一些申报。”
这位负责人表示,目前全国各级有关单位也正在对申报人数进行紧张的核实,预计在10日以前会得出最后的申报数字。
上述负责人对上海证券报记者表示,今年是第一次开展个税申报工作,各级机关做了大量辛苦的工作,对具体申报人数如何评价,可以在最终数据核算结束后进行。
瞒报者将依法“严办”
值得注意的是,在4月2日大限结束之后,一些未依法进行个税申报的高收入者头上将会悬起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
国家税总有关领导此前表示,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在年度终了3个月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是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法定义务。如果申报期内纳税人不依法申报,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是: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可对纳税人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除追缴税款外,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此外,构成偷税的,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昨日有媒体报道,申报工作结束之后,国税总局将对一些未申报面积较大的地区,抓一批典型进行处罚。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施正文教授也预测,自行申报结束以后税务机关肯定会有一个总结,对这次自行申报有个专项执法检查,特别是要选择重点对象,查处一些典型案件,并予以曝光,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实现税收公平。
记者致电北京市地税局时,有关人员也表示,下一步将会按照上级单位的部署开展相关工作。据了解,在申报期结束后,北京地税部门将开始对应申报而未申报的高收入个人进行约谈,核实情况后予以处罚。
国税总局新闻处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无论是否会开展专项的检查活动,对于不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的,税务机关都会严格执法,维护法律的威严。
向综合个税制度迈出坚实一步
□本报记者 何鹏
全国首次高收入人群个税自行申报工作昨日降下帷幕,专家表示,此举为我国由现行分类的个税制度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混和个税制度的过渡迈出坚实一步。
为综合个税制度提供数据支持
“每个月看着工资条上近千元的所得税,真是有些舍不得。”日前,记者的一位朋友彭先生倾诉,自己参加工作已经数年,现在的工资水平在北京地区也算差强人意,但是农村老家的老父染病在身,每月都要给家里邮去两千元,还要还银行的房贷,而妻子的收入仅仅是北京平均工资的一半左右,所以家庭生活实际上相当窘迫。
他说:“身边像我这样的大有人在,不是咱觉悟低,而是觉得税务局在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时候,是不是应该考虑考虑整个家庭的实际负担情况?”
对此,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主任林双林解释说,该问题的产生是因为我国现在实行的是分类的个税制度,纳税人的每项收入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没有考虑个人的家庭实际情况,在美国等国家实行的是综合个税制度,即对个人全年总收入进行征税,并将家庭赡养、扶养、教育等费用扣除后再缴纳个税。
事实上,我国新一轮税改规划已经,在“十一五”期间个人所得税要实现由分类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转变。
“相对于分类制来说,还是综合个税制度更需要基础的数据支持,准确计算收入和扣除项。”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杨志勇博士说,从这种意义上讲,刚刚结束的个税申报工作,就有利于加强分析比对,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为新一轮的个税改革创造条件。
为更多工薪阶层减轻税负
据了解,个税申报刚刚结束,但其意义在于可加强对重点税源的监控,在将来个税改革进行实质阶段之后,可以在保障财政税收总体水平的同时,降低大多数工薪阶层的税收负担。
公开资料显示,我国的个税开征于1994年,到去年为止,已经从最初的47亿元增长到2452亿元,是期间增长最快的税种。
“但是,目前来看,个人所得税的负担主体还是工薪阶层。”杨志勇说,虽然从世界范围来看,工薪阶层多数都是个税的负担主体,但是由于我国的收入差距较大,所以未来个税改革应该适当减轻工薪阶层的税负。
杨志勇说,目前我国的税率制度比较复杂,税率水平也比较高,实行的是最高边际税率为45%的九级累进税率,新一轮的个税改革中,有必要将现行的一些分类合并,并适当的降低税率,但如果这样,财政就会面临减收的压力,在这种情况下,加强对重点税源的监控,做到应收尽收,就尤为重要。“刚刚结束的个税申报的另一方面意义也在于此。”
■新华时评
个税申报意识要靠制度保证
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4月2日截止。从各地反映来看,自行申报的总人数与估计的高收入人数有很大差距,截至3月29日,全国各地税务机关受理申报人数137.5万人。且从已申报人员的结构上看,仍然由工薪阶层“唱主角”,私企老板、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寥寥,那些被列为高收入人群相对集中的行业,申报人数也相对较少。
其实,个税申报出现这种“冷热不均”的局面,在预料之中,毕竟是第一次自行申报,大多数纳税人还没有养成申报的习惯。有一些纳税人则持观望的态度,甚至心存侥幸,认为税务机关不可能掌握自己的收入情况,没必要申报。
一些高收入者之所以心存侥幸,从制度层面上看,还是由于财产申报制度不健全、高收入难以掌握。
制度的建立不可能一蹴而就,个税申报制度既已开始,就必须稳步走好。从目前来看,一方面,是要继续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压力,使那些高收入者“坐立不安”,彻底摒弃侥幸心理,回归到依法诚信纳税报税的轨道;另一方面,税务机关要主动出击,从基础工作做起,摸清家底,掌握信息,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稽查和征管,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达到公平立税效果。(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