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31,260,924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4月10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3月13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4月6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4月10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公司所有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除法定承诺外,控股股东新疆独山子天利实业总公司还做出如下特别承诺:
“持有的天利高新非流通股将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少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承诺期期满后,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天利高新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24个月内不超出百分之十,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60个月内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价格不低于6元/股(若自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除息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2、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无违反承诺事项发生。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的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2、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未发生变化。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等有关规则,对公司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申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事宜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该保荐机构认为:天利高新相关股东切实履行了股改中做出的承诺,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31,260,924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4月10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四月三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3、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