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6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由于工作疏忽,导致公司披露的年报第十一章第一部分“审计报告”和年报摘要9.1节“审计报告”内容有误,现统一更正如下:
“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鹤药业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06年12月31日的公司及合并资产负债表,2006年度的公司及合并利润表和公司及合并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双鹤药业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双鹤药业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双鹤药业公司2006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6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郑建彪
中国·北京
2007年3月28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曹 阳”
本公司对由此给投资者和年度报告使用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