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07年3月30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出席现场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公司股份65,57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90,579,800股)的72.4%;出席现场会议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名,代表公司股份840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 (25,000,000股)的0.03%。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治邦主持,股东大会对审议议案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利用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
参加本次股改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529人,
代表股份69761283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77.02% ,
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524人,
代表股份4181483股,
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16.73% ,
占公司总股本的4.62% ,
参加本次股改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非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5人,
代表股份655798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72.4% ,
参加本次股改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1人,
代表股份8400 股,
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0.03% ,
占公司总股本的0.01% 。
参加本次股改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中流通股前十名股东,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3.39% ,占公司总股本的0.94% :
参加本次股改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中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523人,
代表股份4173083股,
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16.69%
占公司总股本的4.61% 。
投票结果: 参加本次股改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中投票的全体股东同意股数占投票总数99.3%,参加本次股改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中投票的流通股东同意股数占投票流通股投票总数的88.38%。
《利用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达盛律师事务所郭明庆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会议的表决结果及所作出的决议内容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88 证券简称:S宝龙 编号:临2007-012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