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债代码:110317 转债简称:营港转债 编号:临2007—011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变动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截止2007年3月23日,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营港转债”(110317)已有693,661,000元转成本公司发行的股票“营口港”(600317),自进入转股期以来累计转股股数为98,785,813股,占营港转债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9.51%。尚有6,339,000元的“营港转债”未转股,占营港转债发行总量的0.91%。目前,公司已赎回全部未转股的营港转债。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现将股本变动情况披露如下:
股本变动情况表(单位:股)
特此公告。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2日
股票简称:营口港 股票代码:600317 公告编号:临 2007-012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港转债”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4】53号文批准,于2004年5月20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7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营港转债”,债券代码:100317),债券期限为5年,自2004年5月20日起,至2009年5月19日止。“营港转债”自2004年11月20日起开始转换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
本公司A股股票(营口港)自2007年1月5日至2007年2月1日,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高于当期转股价(6.99元/股)的130%(9.09元/股)。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公司可转换债券发行之日起一年后至到期日止,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时,公司有权以可转债面值的105%作为赎回价格赎回可转换债券)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行使营港转债赎回权,将赎回登记日(2007年3月26日)之前未转股的营港转债全部赎回。
本公司已于2007年2月6日、7日、8日连续三次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营港转债”赎回事宜的公告》,并于2007年3月23日刊登了提示性公告。
2007年3月26日,公司对未转股的“营港转债”进行赎回。公司按面值105%(即105元/张,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个人和基金持有“营港转债”扣税后赎回价格为104.59元/张)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全部“营港转债”。赎回“营港转债”的付款日为2007年4月3日。
2007年3月26日起“营港转债”已停止转股。
本公司的“营港转债”(证券代码:110317 )、“营港转股”(证券代码:190317 )将于2007年4月6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被摘牌。
特此公告。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2日
股票简称:营口港 股票代码:600317 公告编号:临 2007-013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港转债”赎回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2月6日、2月7日、2月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连续三次刊登关于“营港转债”赎回事宜的公告,并于2007年3月23日再次刊登关于“营港转债”赎回事宜的提示性公告。“营港转债”已于2007年3月26日停止交易和转股,未转股的“营港转债”全部被冻结,公司按票面金额105%的价格(即105元/张,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个人和基金持有的“营港转债”扣税后赎回价格为104.59元/张)赎回了未转股的全部“营港转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营港转债”本次全部赎回数量为63,390张(即6,339,000元)。
“营港转债”本次全部赎回的本金为6,339,000元,由于金额较小,只占“营港转债”发行总额7亿元的0.91%,因此,“营港转债”的赎回对公司各方面的影响较小。
特此公告。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