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提案审议未通过;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3月31日下午2︰00在成都市锦江宾馆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茂如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人,代表公司股份152,101,95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4.87%。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拆借资金的议案》。
为妥善解决因公司为成都人民商场黄河商业城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而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避免银行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公司,同意公司向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拆借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公司按年息6.84%向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支付资金使用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11,467,3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将持有的成都人民百货连锁有限公司75%股权及相应债权与持有的重庆迪康百货有限公司5%股权及相应债权整体协议转让给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的议案》。
鉴于公司持有的成都人民百货连锁有限公司75%股权及相应债权与持有的重庆迪康百货有限公司5%股权及相应债权两次公开拍卖均因无竞买人报名而流拍,为尽快解决上述遗留问题,同意公司将上述股权及债权整体协议转让给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对于上述股权及截止2006年9月30日的债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979.89万元,对于2006年10月1日到转让协议生效之日期间变化的债权调整原则为每变化1元债权,相应调整1元的资产包转让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11,467,3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王晓益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经验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董事签名的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七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