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本公司国家股股权转让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和股权转让相关事宜具体经办单位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于2006年8月31日与浙江浪莎控股有限公司签订了《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本公司于2006年9月29日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权转让有关问题予以批复》([国资产权(2006)1169号]),同意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持有的本公司国家股3467.1288万股转让给浙江浪莎腔股有限公司。2007年3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浪莎控股有限公司公告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公司字[2007]40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浙江浪莎控股有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并同意豁免浙江浪莎控股有限公司因收购、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定向发行股份而取得4,129.5353万股普通股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本公司于2007年4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07年3月29日确认原由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本公司3467.1288万股国家股已过户登记至浙江浪莎控股有限公司。至此,本公司国家股股权转让工作已完成,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为浙江浪莎控股有限公司。
有关事项详见2006年9月1日、2006年9月12日、2007年3月23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