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
资产负债表
2006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居 亮董事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建国总经理 会计机构负责人:田志伟总会计师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2006年1-12月
编制单位: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居 亮董事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建国总经理 会计机构负责人:田志伟总会计师
现金流量表
2006年1-12月
编制单位: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居 亮董事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建国总经理 会计机构负责人:田志伟总会计师
9.3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9.4 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9.5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一)未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1、未合并的子公司及其原因
上海新玻电子有限公司多年亏损,净资产已为负数,且其母公司上海仪电科技有限公司不准备对其采取追加投资等措施,该公司已基本歇业,故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未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资产总额为907.70万元,占母、子公司资产总额的0.84%;销售收入为24.53万元,占母、子公司收入总额的0.02%;净利润-38.27万元,占公司净利润的-4.49%。
(二)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但母公司持股比例未达到50%以上的子公司及其原因:
上海陆上货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公司拥有其49.18%的股权为其第一大股东,并在董事会中占有多数,拥有实质控制权,故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三)本年度合并报表范围的变更情况:
1、与上年相比本年新增合并单位2家,原因为:
(1)长发国际物流(常州)有限公司。本年度投资设立长发国际物流(常州)有限公司,公司拥有其55.00%的股权,故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上海长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收购上海长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0%的股权,故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本年减少合并单位9家,原因为:
(1)上海旭日电子有限公司。本年度上海旭日电子有限公司已清算,并已办理工商及税务注销手续,故年报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但清算之前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仍纳入合并报表。
(2)上海帕瓦尔半导体有限公司。本年度上海帕瓦尔半导体有限公司已清算,并已办理工商及税务注销手续,故年报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但清算之前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仍纳入合并报表。
(3)上海电元实业公司。本年度上海电元实业公司已清算,工商已吊销并已办理税务注销手续,故年报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但清算之前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仍纳入合并报表。
(4)宁波大榭开发区长投商贸有限公司。本年度宁波大榭开发区长投商贸有限公司已清算,并已办理工商及税务注销手续,故年报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但清算之前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仍纳入合并报表。
(5)宁波长发商厦有限责任公司。本年度公司将所持有的宁波长发商厦有限责任公司90.00%的股权转让给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故年报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但转让之前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仍旧纳入合并报表。
(6)上海长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年度公司将所持有的上海长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41.82%的股权全部转让上海奕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故年报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但转让之前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仍旧纳入合并报表。
(7)上海新方特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本年度公司将持有上海新方特数码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的母公司上海长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41.82%的股权全部转让上海奕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故年报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但转让之前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仍旧纳入合并报表。
(8)北京新方特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本年度公司将持有北京新方特时代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的母公司上海长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41.82%的股权全部转让上海奕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故年报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但转让之前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仍旧纳入合并报表。
(9)成都新方特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本年度公司将持有成都新方特数码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的母公司上海长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41.82%的股权全部转让上海奕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故年报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但转让之前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仍旧纳入合并报表。
9.6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
重要提示
重要提示:
本公司已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目前本公司正在评价执行新会计准则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产生的影响,在对其进行慎重考虑或参照财政部对新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讲解后,本公司在编制2007年度财务报告时可能对编制“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时所采用相关会计政策或重要认定进行调整,从而可能导致差异调节表中列报的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新会计准则)与2007年度财务报告中所列报的相应数据之间存在差异。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会计师事务所对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的审阅意见
关于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的审阅报告
信会师报字(2007)第10609号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投资)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3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差异调节表是长江投资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差异调节表出具审阅报告。
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我们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执行审阅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差异调节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审阅主要限于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差异调节表相关会计政策和所有重要的认定、了解差异调节表中调节金额的计算过程、阅读差异调节表以考虑是否遵循指明的编制基础以及在必要时实施分析程序,审阅工作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差异调节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钱志昂
陈 竑
中国上海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股东权益调节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居 亮董事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建国总经理 会计机构负责人:田志伟总会计师
董事长:居 亮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