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担保追偿诉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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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凤凰化工分公司(以下简称化工分公司)于近日接到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有关诉本公司担保追偿纠纷的诉讼法律文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件有关各方当事人
原告: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恩贝)
第一被告: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凤凰化工分公司
第二被告: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二)案件起因:本公司与康恩贝互相提供贷款担保,互保额度不超过2500万元人民币,互保期限为2年,自2005年5月11日起至 2007年5月10日止。截至2006年12月31日,康恩贝为化工分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合计1459万元。截止目前,上述贷款已全部逾期。2007年3月29日,借款银行工行兰溪支行按有关贷款保证合同约定,从康恩贝银行帐户扣收上述保证贷款本金1459万元和利息241931.10元。康恩贝以此为由对化工分公司及本公司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担保追偿诉讼。
(三)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第一被告立即返还所欠担保款项计人民币1459万元和 241931.10元利息;
2、请求法院判令第二被告承担返还上述所欠担保款项和利息的连带责任;
3、请求法院判令上述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四)2007年3月29日,化工分公司收到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金中民二初字第11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化工分公司及本公司所有的在银行存款人民币1500万元或查封相应的财产”。
同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本公司所持浙江华源制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56.61%股权及红利,查封期限为一年,自2007年3月29日起至 2008年3月28日止。
(五)诉讼进展: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7)金中民二初字第117号传票告知,本案件的开庭时间为2007年5月16日。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该事项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