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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4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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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4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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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4版:信息披露
    关于南方稳健成长贰号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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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南方稳健成长贰号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等)
    2007年04月0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为了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充分保护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经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协商,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修改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面值的条款。将基金合同第二章《基金的基本情况》第(六)款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中“本基金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修改为“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前述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此修改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 4月4 日

      南方稳健成长贰号基金

      开展基金份额拆分及持续销售活动

      与活动前暂停申购业务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进一步优化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持有人结构,增强基金流动性,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本基金开展基金份额拆分及限时限量持续销售活动。

      一、基金份额拆分

      基金份额拆分是在保持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资产总值不变的前提下,改变基金份额净值和持有基金份额的对应关系,重新列示基金资产的一种方式。份额拆分对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假设某持有人持有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净值为1.8259元。拆分后,该持有人持有份额变为18,259份,净值变为1.0000元。

      二、拆分日及持续销售时间安排

      1、基金份额拆分日为2007年4月9日。

      2、持续销售期为2007年4月9日至2007年4月20日。

      三、拆分对象

      拆分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

      四、基金拆分的计算方法

      基金拆分日日终,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拆分比例对持有人拆分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实施拆分。拆分后,持有人基金份额数按照拆分比例相应增加,拆分日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0元。拆分公式为:

      拆分后基金份额数=拆分前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拆分比例

      基金份额拆分比例=当日基金资产净值/当日拆分前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其中,拆分后基金份额数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基金份额拆分比例保留到小数点后9位,采用循环进位的方法分配因小数点运算引起的剩余份额。

      基金份额拆分后,基金资产净值(包括已实现收益、未实现收益和实收基金的金额)没有变化,基金未来的分红能力也不受影响,仅基金份额总额与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相应调整,对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五、基金拆分当日及后续申购与赎回的计算

      1、在拆分日,投资者申购和赎回申请都将按照拆分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计算并确认申购份额和赎回款项。

      2、在拆分日后,基金份额净值将在拆分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的基础上变动,投资者申购、赎回价格将以此为基础计算。

      3、持续销售期间采用日常申购和赎回费率。

      六、关于限量申购持续销售活动的有关规定

      1、在持续销售期间,本基金将采用最后一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销售规模的有效控制。此次活动规模控制的目标为将本基金总资产规模控制在135亿元以内。

      2、自拆分之日起至T-1日,若总资产规模不足135亿元,但是预计T日规模将达到或者超过135亿元,本公司将在T日刊登公告并在T+1日提前结束本次销售活动。若截至T日总资产规模不足135亿元,则对T日的申购申请将全部以确认;若超过135亿元,将对T日的申购申请按比例确认。

      3、自拆分之日起至T日,若本公司无法预估但总资产规模截至T日已经达到或者超过135亿元,本公司将对T日的申购申请采取按比例确认。本公司将在T+1日刊登公告,提前结束本次销售活动,并在T+1日不再接受申购申请。

      4、若发生按比例确认的情况,将于两日内公告按比例确认时所使用的比例。

      七、暂停申购业务

      为切实保护本基金现有持有人利益,根据《南方稳健贰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约定,本公司决定自2007年4月4日起至2007年4月6日止暂停本基金的申购业务,2007年4月9日起恢复本基金的正常申购业务。

      在本基金暂停申购业务期间,其赎回业务均可正常办理。

      八、销售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华泰证券、兴业证券、国泰君安、中信建投、广发证券、联合证券、银河证券、中信证券、湘财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申银万国、海通证券、东方证券、东吴证券、渤海证券、广州证券、长江证券、光大证券、中信万通、山西证券、平安证券、长城证券、民生证券、西南证券、华安证券、东北证券、南京证券、东莞证券、国元证券、国都证券、华西证券、宏源证券、中原证券、第一创业、中银国际、世纪证券、国盛证券、金元证券、金通证券、上海证券、国联证券、德邦证券、信泰证券、国海证券、西部证券、齐鲁证券、东海证券、大同证券、新时代证券、江南证券、华林证券等。

      具体销售安排请以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解释为准。

      九、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拆分及持续销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及本公告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

      2、持续销售期间,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将及时公告、通知。

      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拆分及持续销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4、投资者可访问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4月 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