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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4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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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16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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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出售董酒公司股权及233亩土地使用权资产评估和公开挂牌的公告
    2007年04月0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000006        股票简称:深振业A     公告编号:2007-017

      关于出售董酒公司股权及233亩土地使用权资产评估和公开挂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2007年3月22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公司决定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本公司持有的贵州振业董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董酒公司”)5440万股股权(占该公司68%的股权)及233亩土地使用权。上述事项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网。

      上述董酒公司股权和233亩土地使用权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刊登于巨潮网,该资产评估报告已由深圳市国资委备案)和公开挂牌情况如下:

      一、董酒公司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深圳市中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关于贵州振业董酒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中勤信资评报字[2007]第B020号

      谨提请本报告书阅读者和使用者注意:本摘要内容均摘自中勤信资评报字[2007]第B020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本摘要单独使用可能会导致对评估结论的误解或误用。

      遵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业集团」)之托,本公司对其所属控股子公司———贵州振业董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业董酒」)列报的全部资产于2006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仅作为「振业集团」拟转让「振业董酒」股权时之参考。根据本公司与「振业集团」签订的中勤信资评协字[2007]第015号《资产评估服务协议书》所约定的条件,本公司业已实施了包括对委托评估的有关资产的实地查看、市场调查与询证等必要的评估程序。本公司的评估是建立在「振业集团」和「振业董酒」等提供的评估所必需的资料的基础上的,这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振业集团」和「振业董酒」及所属相关投资单位负责。本公司在此基础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和相关专业规范性文件发表价值意见。

      本次评估对象为:「振业董酒」的全部股东权益,其对应的评估范围为「振业董酒」申报评估的截止2006年12月31日的资产以及相关负债,「振业董酒」聘请了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其截止2006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深南专审报字(2007)第ZA079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

      本次评估采用成本加和法对「振业董酒」的股东权益(净资产)进行评估。所谓成本加和法是指采用适宜的方法得出被评估企业各项资产的评估值并累加求和,再扣减负债评估值,得出股东权益(净资产)评估值的一种方法。

      市场价值定义:所谓市场价值系指自愿买方与自愿卖方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的市场营销之后所达成的公平交易中某项资产应当进行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当事人双方应各自精明、谨慎行事,不受任何强迫压制。即某项资产按下列条件进行交易,在公开市场上可合理取得的最可能的价格:

      ⒈用法律许可的货币进行交易。

      ⒉有自愿的卖方和自愿的买方。

      ⒊一次性付款,且无附带条件下完成交易。

      ⒋买卖双方对资产的现状、市场供求状况、行情等情况都有充分的了解。且有合理的推广、选择、洽谈及促成交易的经济环境和时间。

      ⒌交易完成期间的市场状况、价格水平及其他情况,与评估基准日没有重大变化。

      ⒍不考虑具有特殊利益情况下的交易安排,交易双方均在市场信息充分、理性和非强制情况下进行自由交易。

      本次评估系基于一定评估基准并建立在一系列假设和限制条件基础上的,请报告使用者注意关注本报告所设定的条件。

      本公司认为,除本报告所载明的特别事项说明外,在评估资产现有用途或既定用途不变并持续经营使用和本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及价值定义、假设及限制条件下,就「振业集团」所属子公司———「振业董酒」列报的并反映在其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负债而言,载入下表中的评估结论可恰当地反映「振业董酒」于评估基准日市场价值的财务结构(金额单位为人民币万元):

      

      即仅就「振业董酒」列报的并反映在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负债而言,采用成本加和法评估的「振业董酒」之股东权益(净资产)的评估值为9,761.03万元。

      本报告所载明的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即2006年12月31日至自2007年12月30日)有效。

      深圳市中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二、董酒厂区233亩土地使用权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深圳市中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中勤信资评报字[2007]第B019号

      谨提请本报告书阅读者和使用者注意:本摘要内容均摘自中勤信资评报字[2007]第B019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本摘要单独使用可能会导致对评估结论的误解或误用。

      遵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业集团」)之托,本公司对「振业集团」列报的部分资产于2006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仅作为「振业集团」拟转让该等资产时了解其之市场价值之参考。根据本公司与「振业集团」订立的中勤信资评协字[2007]第014号《资产评估服务协议书》所设立的条件,本公司业已实施了包括对委托评估的有关资产的实地查看、市场调查与询证等必要的评估程序。本公司的评估是建立在「振业集团」提供的评估所必需的资料的基础上的,这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振业集团」负责。本公司在此基础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及相关专业规范性文件发表价值意见。

      本次评估对象为:「振业集团」申报评估的部分资产,即5宗土地使用权。

      本次评估采用基准地价修正法进行评估。

      市场价值定义:所谓市场价值系指自愿买方与自愿卖方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的市场营销之后所达成的公平交易中某项资产应当进行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当事人双方应各自精明、谨慎行事,不受任何强迫压制。即某项资产按下列条件进行交易,在公开市场上可合理取得的最可能的价格:

      ⒈用法律许可的货币进行交易。

      ⒉有自愿的卖方和自愿的买方。

      ⒊一次性付款,且无附带条件下完成交易。

      ⒋买卖双方对资产的现状、市场供求状况、行情等情况都有充分的了解。且有合理的推广、选择、洽谈及促成交易的经济环境和时间。

      ⒌交易完成期间的市场状况、价格水平及其他情况,与评估基准日没有重大变化。

      ⒍不考虑具有特殊利益情况下的交易安排,交易双方均在市场信息充分、理性和非强制情况下进行自由交易。

      本次评估的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是指上述价值定义下委估宗地在评估基准日2006年12月31日,宗地红线内外达到五通一平(路通、供电通、供水通、排水通、通讯通、场地平整)等现状开发条件下,工业用途(宗地2-宗地5)/住宅用途(宗地1),工业用地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为47.87年/住宅用地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为67.88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价值。

      本公司认为,除本报告所载明的特别事项说明外,在评估资产现有用途或既定用途不变并持续经营使用和本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及价值定义、假设及限制条件下,「振业集团」申报评估的部分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3,478.70万元。

      本报告所载明的资产价值意见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即自2006年12月31日至2007年12月30日)有效。

      深圳市中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三、公开挂牌情况

      1.挂牌交易场所:深圳市产权交易中心

      2.挂牌时间: 2007年4月4日至2007年4月29日。

      交易情况本公司将按进展予以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四月四日